王丹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顛覆國家罪」正式逮捕,同年十月底被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被當局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遣送美國,至今不能返回中國。
在此之前,他於一九八九年因參與民運,被中國公安部通緝,一九九一年被北京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四年。
目前在台北進行短期訪問的王丹在發給媒體的新聞稿中說,在他的刑期屆滿前幾日,中國當局於九月二十八日通知他的父母,於十月二日親自到遼寧省錦州監獄辦理「釋放」王丹的手續。
王丹說他的父母已在今天到錦州監獄,也就是他先前被拘禁的地點,辦妥了他的刑滿釋放手續。「從中國政府制訂的法律的角度上說,我今天正式恢復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