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別把實用的經濟目的
搞成 政治鬥爭工具
台灣實體社會,使用中華民國紀元 跟 公元(西元)
當然會有衝突!!!
使用 公元 紀年 的主要目標 應該是 為了解決這些
實用目的上的衝突
而無須牽涉到 政體的改變(例如更改國號等)
國家政府機關,正式官方記年 保持 中華民國紀年
但是 也必須同時加註 公元紀年
(即官方記年 中華民國紀年 與 公元 並列)例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2007/08/29)
除了政府機關之外
民間機構,完全自由,可以不再使用 官方紀年
同時全面推動 [世界公民標示法]
與世界接軌!!!(詳情請看新聞後)
這才是 正確的作法
這也是 最經濟的作法(最低的社會成本)
讓 公元標示 回歸 經濟目的(跟世界接軌)
而不是政治鬥爭工具,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