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黃志芳昨天透露,外交單位早在兩年前,知道中國逼迫WHO秘書處簽下這紙秘密備忘錄(MOU);但兩年來透過各美日等盟友和友邦了解內容,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一直到今年三月透過特殊管道,整個密約內容才正式曝光。
根據這份MOU,台灣從今年起以任何形式想要參與WHO相關活動,都必須透過中國的五大限制:第一,台灣醫療及公衛專家如果想要參加WHO舉辦的技術性活動和會議,或者WHO秘書處要派專家到台灣調查疫情,最晚應該在會議召開、或者人員出發五周內,向WHO指定聯絡人申請。
其次,WHO聯絡人就算批准了台灣案,還要送到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轉送中國衛生部審核。中國收見後兩週回覆是否同意。
第三,台灣派遣參與WHO技術會議的專家要以「個人」身分出席,層級要在處長以下,會議主辦單位的資料上面要清楚寫著來自「中國台灣」。而WHO派到台灣的人員,層級也要在處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