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全國農業發展綱要》頒布實施,其中第27條規定:「除四害。從1956 年開始,分別在5年、7年或者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老鼠、麻雀、蒼蠅、蚊子。」此後幾年,全國轟襲烈烈地開展了「消滅麻雀」的運動。......吳宓對此也是腹誹很多,1956年1月10日,他作有一首《報載北京已發動青少年消滅麻雀口占一絕記憤》,詩云:「昔見空城鳥雀飛,如今鳥雀陷重圍。國亡種滅尋常事,到處人心是殺機。」觀此詩已是「意不在鳥」,別有所諷焉。1957年6月,他填了一闋《蝶戀花》,再次提及此事,依然滿含悲憤:「自入春來長苦雨,一霎春光,天際明如許。喜鵲枝頭喧不住,花間巧舌聞鶯語。畢竟人禽分我汝。四害需除,雀鼠生何據?千百彈丸紛射去,滿院清寂餘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