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新制定「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業經本府97年1月17日祕法字第0970008715號令發布實施,依據該許可辦法第三條,公告宜蘭縣無償開放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第一期共計開放烏石港遊客中心週邊戶外廣場等18處「公共空間」。關於各公共空間名稱、開放範圍及聯絡窗口相關資料,詳見附檔之宜蘭縣開放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彙整表。
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宜蘭縣街頭藝人審查會」即將於97年5月24日(星期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東廣場辦理審查,申請審查的街頭藝人到場表演;當天除了邀請在地藝文界人士評分外,另外現場開放觀眾票選心目中最喜歡的街頭藝人,主辦單位將贈送小禮物,活動精彩豐富,歡迎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
辦法下載區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Yilan County
http://www.ilccb.gov.tw/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