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實境節目(reality programming)在"全球化媒體財團的操控"下還火紅嗎?
上次西班牙的真人實境節目不是才死了人?
可不知英國把這種節目收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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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卡多不死心,14日邀請歐瓦羅一同參加西班牙著名真人實境秀,當著全國兩百萬的觀眾前向前女友求婚,希望她回心轉意,沒想到被拒絕,他惱羞成怒,19日下午氣沖沖的跑到歐瓦羅家中,用小刀殺了女友;這起事件引起各界大為震驚,真人實境秀也遭致批評,製作單位更是始料未及。
摘自 西班牙電視實境秀求婚被拒新聞報導2007-11-27
http://www.twbbs.net.tw/2198558.html
類似的刑事告發活動之前已有網友進行過, 可作前車之鑒, 推測參與者大致會遇到下列狀況:
一是收到檢察署通知出庭說明案情, 以該聯結網頁所提供的刑事陳明狀回覆, 足矣;
二是連出庭通知都沒收到, 網友的告發均被檢察署簽結或不起訴.
有意者請自行斟酌後, 量力而為.
且讓913的按鈴申告, 炸出那條48天前就該出發的正義之路吧.
告發人基本上就等同於「道聽塗說」者,
認為這個案子檢察官應主動偵查,
所以進行「告發」。所以,基本上因為不是當事人,
所以沒有什麼責任。
至於證據,
我在我的部落格上已經把簡單格式貼好,
只要把文件剪下貼上,
自己把版面排好(因為我實在覺得無名的系統很怪,完全搞不定)
然後簽名寄去板橋地檢署:土城市青雲路138號即可。
記得在封面上寫「刑事告發狀」加速流程。
後續部份,我會找有關單位溝通。
大家加油!!!
藍色大大...
是否可以說明一下刑事告發人未來所可能面臨的責任
例如,如果法院受理告發,告發人會不會收到傳票有出庭的義務;
或是,告發人必須負什麼舉證的責任之類的....
法律戰是必須的,但是也是相對謹慎的,免得傷到自己人咧.....
大家加油~~~
我就是how口中的學長,
刑事告發狀請儘量取用,
寄到板橋地檢署: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另外,
對於這些不公不義之事, 本人認為需要全面開戰: 1.針對今天發生的事情, (1)控告台北縣新莊分局分局長「恐嚇」「公然侮辱」 (2)控告新莊分局、台北市捷運局「誹謗」「公然侮辱」 2.由樂生院民向板院民事庭提台北縣政府「債務不履行訴訟」,要求賠償1元,並以之提出「假處分」要求暫緩執行工程。 上面的幾件事項,第一件基本上是有一點惡搞, 但是我實在看不慣那些人的嘴臉, 相關的證據可以引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07/09/blog-post_7606.html 做為證據。 但是第二件的作法,只要法院裁定假處分生效, 捷運局就得停工, 這件事要找院民去,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申請, 要找人去討論一下... 另外, 如果可以,找時間去包圍檢察總長, 對上述提告事項,要求以馬英九特別費規格儘速偵辦。 我現在會去找其他線的支援, 看看能有什麼其他方法來處理。
張馨文最後對所有在場的媒體做出期許,希望在場的記者,能把今天為何激烈抗爭的理由寫出來。
她強調,今天抗爭的訴求是:爭議未決,立即停工!!抗爭也將擴大進行,誓死抗爭,絕不罷休!!
新聞稿明確指出爭議的重點:
樂生院有嚴重的高壓地下水、斷層擾動帶問題,過去開挖已發生多起鄰近民宅損壞與樂生院建物倒塌意外,在地質問題未釐清之前貿然動工,將造成嚴重公安悲劇。此外,該方案仍強迫搬遷院民,將使蘇貞昌答應院民原地續住的承諾跳票。捷運局將於明天進行大門口工程施作,卻未對居民進行任何說明,亦未保證提供維生系統,根本是迫遷院民的第一步。最後,樂生療養院大門口作為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歷史意義非凡,目前樂生院全區古蹟審查尚未完備,大門口卻要在明日動工拆除 ,已經對文化資產造成立即危害。
當初蘇貞昌院長對樂生拆遷案三度道歉,並宣誓讓院民續住,保留院區最大。然而自從蘇院長宣布退出黨內總統初選與內閣總辭後,工程會態度轉為消極,草草結案。因此,工程會對目前方案的爛攤子完全視若無睹,只想推卸責任放任捷運局開工,罔顧公共安全、踐踏院民權益,不但嚴重怠忽職守,更讓人憤怒這個假保留方案僅是選舉政治下的犧牲品。我們嚴正聲明工程會 39棟方案根本是個錯誤決策,工程會必須對樂生保存方案負起全責。 在諸多爭議未解決前,工程會應立即指示捷運局停工。
摘自 早上9點17分樂生自救會和樂青將擴大動員抗爭誓死捍衛,絕不罷休 苦勞網2007/09/12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22
嗯,等下會將這篇收入"台灣史"群組。
轉自我家學長的文章。對於無法到場參與行動的聲援者,我們可以用這告發狀來轟炸司法體系。
http://www.wretch.cc/blog/shinwin52234&article_id=24204986
下面是一個簡單的刑事告發狀,
請直接下載,
列印出來後簽名寄給板橋地檢署。
每個人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保護樂生的工作,
我用法律。
刑事 告發 狀
告發人: 住:
被告:周錫瑋 住: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為被告背信案件,依法提出告發事:
緣被告於民國(下同)94年12月間擔任台北縣縣長,其於95年7月30日在第三人宗田昌人和賴澤君的婚禮中表示基於人權及對歷史之尊重,而承諾其於台北縣長任內絕不拆除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以下簡稱樂生療養院)之台北院區,並將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拿出之連署書中的「要求周錫瑋反對強制拆遷樂生院」內的「反對」劃掉改為「不會」並簽名。惟其竟違反承諾及台北縣縣長之職責與任務,公告將樂生療養院台北院區拆除,罔顧院民之人權及違背其任務,令台北縣與台灣之人權蒙上陰影,貽笑國際,此等背信之行為,致為可恥,為此,告發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狀請
鈞長鑒核,迅予拘提被告到案,偵查起訴,以淨視聽,以為政治人物之標榜。
謹 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樂生]07:40新莊分局和霹靂小組等警力約150人,摩托車和警車各20輛,在捷運工地集結,霹靂小組手持短棍,警察腰間也佩帶短棍。預測他們將從捷運工地出入口攻堅。
應援:樂生事件的後來
現場的諸位!加油!很遺憾無法繼續跟你們並肩作戰,
希望永遠、永遠不要有任何人、任何事擊倒你們的熱情!就像此刻在樂生的你們絕不倒下一樣。
Re: Benla' Blog第一部攝影記者自省式紀錄片「舞影者」正式登場 - 樂多日誌
微笑的月亮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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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不像八○年代末期讓媒體工作者有較大的實踐理想的空間,新聞工作者在剝削式媒體環境中被迫工具化的問題更為嚴重,有理想的新聞人面臨到挑戰與壓力遠甚於解嚴初期,只是理想的實踐無法真空,需要更多場域內工作者及社會的力量挑戰體制,否則不僅理想難以實踐,新聞工作者也繼續成為工具化的代罪羔羊。如何改變?就從了解「舞影者」開始吧!
摘自 舞影者
http://mediawatch.org.tw/products/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3&blogId=5
舞影者: 台灣戰後攝影記者習癖與品味的形構
http://ccs.nccu.edu.tw/UPLOAD_FILES/HISTORY_PAPER_FILES/46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