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 “網路分級制度” 上場的第一天,根據新聞的說法,根本沒人理 XD 這也是完全能夠想像的啦 :p 不過我發現一個有趣的地方,根據這裡的說法,”未分級或分級不當則依兒少法處罰”,我翻了一下法條,好像只說 “限制級的要標” (第六條的部份),並沒有說 “非限制級的也要標”,但是這有可能是我的認知有誤,第五條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