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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小站的用戶可能也逃不了這一天。就算結合案過關,似乎也應該考慮以附附款的方式,限制不得強迫無名用戶改用Y!帳號,無名小站不得無理由拒絕Y!競爭者的廣告等。
對我們這群Old Skool Member 真大影響…
這一切都要怪我們這些網友,養大了某些網站後,就會被買走,賺到錢的都是架設網站的人,Flickr、Blogger、Youtube、無名小站等‧‧族繁不及被載。 商業市場有其生存法則,賺錢是唯一目的,「獲利」更是公司的必須遵守的「義務」,要不大家去勸勸自己的老闆,讓公司不要賺錢。 如果對Yahoo!的作法真的不滿,就照原文作者說的,去另外一個網站Picasa就好啦!我個人是能接受這一點小小的不便,因為我是用免費的,Yahoo!不過要我去註冊個帳號罷了。
合併帳號之後網址會變成 %$*&**&@N00 這種火星文嗎?
我已經合併了,答案是不會 (其實帳號也可自己選)http://flickr.com/photos/bobchao/
這好像是附了房租,卻被要求多加裝另一把鑰匙的感覺...
立達 (ldwang) 708 天前收藏
無名小站的用戶可能也逃不了這一天。就算結合案過關,似乎也應該考慮以附附款的方式,限制不得強迫無名用戶改用Y!帳號,無名小站不得無理由拒絕Y!競爭者的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