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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06

對於高金素梅所發表的言論,立委陳瑩及台灣原社昨天召開記者會表達抗議,並表示高金素梅不是真正的台灣原住民族。...台灣原社社長汪明輝指出,任何一個原住民,尤其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在沒有經過原住民的授權之下,輕率表態去選擇擁抱中國,會讓原住民在政治上處於非常不利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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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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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Marx 收藏於 2008/08/11

高金素梅這樣的作為,嚴重混淆中國人民及國際視聽,不但無助於增進彼此了解與和好,反而扭曲認知,促進中國政府對台統戰,埋下破壞和平、製造衝突的種籽。這與台灣原住民族在尊重多元差異、平等對待的前提下,以〈我們都是一家人〉的觀念來促進交流,反對大欺小、強凌弱,宣揚普世人權價值的初衷,差距何止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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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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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8/02/13

澳大利亞電視台現場直播了陸克文的道歉講話。很多在公共場合觀看直播的澳大利亞人為政府的道歉歡呼。 澳大利亞反對黨自由黨的領袖納爾遜對政府作出道歉表示歡迎。他的前任──澳大利亞前總理霍華德多年來一直拒絕向土著居民道歉。 澳大利亞政府希望道歉可以促進土著居民與白人之間的關係改善,但部分土著居民對政府拒絕作出經濟賠償的決定作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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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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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興 收藏於 2007/12/17

早年國民黨在中央集權思考下,為選票給了溪洲部落等「戶口戶籍」,承認他們「家」的存在與合法性;如今為選票,台北縣打算大赦舊違章建築,卻藉「行水區安全」之名堅持新店溪畔原住民部落家「屋」非拆不可,而擬把河岸變成開發商高層豪宅的綠帶與休憩景觀!欺貧濟富的政策,昭然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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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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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12/14

溪洲部落在新店溪畔形成至今已經 30 年之久,近年台北縣政府為了河畔綠美化,將部落圈劃為公園用地,以致我們胼手胝足打造的家園,將於今年 (2007) 年底面臨政府無情的拆遷,嚴重威脅到我們的生存權。 面對政府的拆遷計畫,我們不放棄繼續住在這裡的可能性,幾年來一直提出就地居住的訴求,也持續長期以來的原鄉部落經營形式,深耕部落環境。原住民族基本法(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保障及協助安居的權力,我們期待政府再一次傾聽,重視我們的就地居住權及其所產生的文化效益,以達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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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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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 收藏於 2007/08/08

這些閩南人士為求政治的延續,把我們也拖入了這淌混水,更可惡的是想把誰才是"元兇"的罪,從自己身上推給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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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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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洩兄 收藏於 2007/05/01

我不是被告,我坐在法庭的旁聽席內。 三個小時後,離開座位,那時,才真正體會到,原來在法庭內,我的族人,是多麼的勇敢而弱勢。 『承不承認有罪?』審判長一開場是這樣問的,我記得。 威嚴的聲音迴盪在法庭內,審判長和兩位法官,同時等待著三名被告司馬庫斯的三位族人回應。然後,我聽到族人依序的回答。 第一聲,『不承認』。 第二聲,『不承認』。 第三聲,『不承認』。 那是簡短有力,絲亳不畏懼的聲音。 這不是司馬庫斯這三名被告族人第一次跑法院,也不是第一次堅決否認犯罪。 因為『承認』,就是認罪。 "我們沒有罪,因為這是祖先的土地。 在部落集體決定之下行使的動作,沒有盜取國家資產, 我們不是小偷,我們何罪之有?"

作者是部落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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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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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洩兄 收藏於 2007/05/01

從日本人強收山林,國民政府承繼遵行,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始終成為被擱置的話題,在不斷族群正名以示尊重的心態下,就像掛上好看門牌,家園卻永遠不屬於自己的,林務局是山林裡的大地主,原住民每個人都清楚。 【修路自己來,司馬庫斯被人們歌頌,卻被國家遺忘。】 直到近幾年,原住民基本法的頒訂,宣告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在法規內明訂「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0條)」,甚至強調共管、共營等精神(第14、21、22條),都再再宣示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內,自然資源不該是國家獨佔獨享。 但是,政府如此宣示,林務局並非如此對待,在邊陲的山林之內,依舊抱持著林產國有的心態,無視法律確保下的原住民權利,共管共營無異糖衣謊言,「敢拿,就抓!」,山林裡的鐵血法則。 林地所有權的長期爭議,讓盜採罪名是否成立,都成一個必須探究的問號。 但是,司馬庫斯的案件,不只是林產所有權的問題,它更深入到原住民部落的永續發展。 不能否認,的確在山林內,依舊存有破壞性的盜採、盜獵等問題,國家法治力量的進入,應該配合原住民領域自治的理念,從維持生態保育的角度,進行適當的管理,而非全面性對於原住民取用林產物,就一律視為偷竊或盜採,以法律確保山林國有的立場,不顧原住民取用林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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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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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 收藏於 2007/04/23

對於這顆風倒木的善後處理,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們認為,我們生活以及使用這塊土地已經歷了20代以上的歲月,部落族人們認為在先祖的土地上善加利用枯倒的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怎會成為竊盜者、又要坐牢、罰?實在難以理解。

再引述:「政府在這個部份對原住民族及山林不義與不公的事實,仍然未脫殖民心態的政府部門靠著強大的體制,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舊的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集水區管治條例、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在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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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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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洩兄 收藏於 2007/04/23

近期我的部落-Smangus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為什麼我們在自己的地上拿風倒的木頭,卻被一個奇怪的國家單位林務局說:我們偷了國家的木頭,我們深感疑困,司馬庫斯泰雅人生活、生存、使用這塊土地已經是廾十代以上的歲月了,我們確定這是我們土地;那為什麼才設立62年的林務局,竟然說我們偷了他們的木頭,必須要被關還要罰錢,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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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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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7/04/04

所謂「少數族群的政治菁英控制中央政權」,這是歷史造成的。「少數族群」是三十五省的「族群」,是「少數」嗎?「中央政權」是全中國的政權,不由三十五省的「菁英」來控制全中國的政權,難道只能由台灣一省的「菁英」來控制全中國的中央政權?蔣經國任行政院長後,而有「崔台青」,而有王金平少年得志,王金平不該忘記這段歷史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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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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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ng 收藏於 2007/04/04

謝志誠如同偵探般,抽絲剝繭,南北奔波調查,完全不怕得罪建商和背後利益糾葛,逐漸揭開這樁「建商騙原住民、綁架政府埋單」弊案的重重內幕。他強調,他實在無法再坐視原住民長年受騙、政府老當冤大頭,「這事我管定了!」

「從判斷到宣布,原鄉部落被動告知、承受,還來不及看清遷村的風貌,就已走上遷村之路!」謝志誠不解,政府的遷村政策,從不和原住民討論需求和權利義務,政府以為把土地搞定就算完成,居民卻幻想政府會蓋好房子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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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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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3/18

《看見十九世紀台灣》的出版,實在是關心台灣史知識者的好消息。費德廉教授、羅效德女士的編譯,及許多學者的協助,讓原本難以親近的史料,成為容易閱讀的文本,又提供許多可進一步追索研究的途徑。看到這本書時,著實感動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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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8
471431

收藏於 2007/03/12

莫那能∕排灣族盲詩人(台北市) 從李登輝執政以來,居住在台灣的人,被分成所謂的四大族群。十幾年下來,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已經普遍主宰人們的意識,並且成為認識台灣的一種主要方式。然而,從原住民的觀點來看,現在居住在台灣這個島上的,主要只有原住民族和外來的漢民族。   從一六六二年鄭成功帶來大量漢人開始,到清朝年間,越來越多移民來台的漢人,由於爭奪土地、生存利益的衝突矛盾,而發生不同集團間的械鬥,比如多發生在屏東地區的閩南人跟客家人的械鬥、台北盆地的泉州人跟漳州人的械鬥。不只這樣,即使同府之間,也發生不同縣的械鬥,最有名的就是發生在艋舺的「頂下郊拚」,同屬泉州府的三邑人和同安人互相打鬥。還有異姓之間的械鬥,西螺曾發生李、鍾、廖的三姓械鬥,一打就是三年;同業械鬥,宜蘭發生過兩家不同的轎夫行為搶生意而械鬥。根據學者研究,清朝年間,「閩客械鬥」大概就有二十起,「漳泉械鬥」約有三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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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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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03/11

不管你的祖先是否原來就住在這兒,也不管你的祖先是何時來,由何地來,講哪個地方的母語,我們都是一家人。因此,我們必須消除文化偏見,揚棄悲情,尊重弱勢與認同多元性。就像一做花園必須是各種野花一齊綻放,才顯得多采多姿與美麗。而在這樣互生共榮的生機花園裡,你我都必須認同與愛護這塊土地,確保生態的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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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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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