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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4

坦白說,如果在二年前,我會對此感到異常的憤怒,毫不猶豫地走到街頭上去示威抗議,但現在我要很不客氣的說,造成今天這種結果,是綠營支持者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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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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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20

革命當然不是請客吃飯! 但是在不搞革命的國家,人民抗議就非得搞成請客吃飯。 於是,上街請願像吃一道民主大餐,非得經過二道關卡,集會遊行法的入門通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桌旁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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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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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4

在廣場上,我們有熱血,我們有憤怒;拾起歷史、關照自身,我們看見自己的義憤、我們體會自己的現身、我們認知自己的失語、我們覺悟自己的焦慮……種種種種,全部滿載歷史。儘管路途必將險惡,但讓我們就此與舊政治道別,面向等待被開創的新政治。最終,也是在這個廣場,讓我們一起想像屬於所有人的新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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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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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09

要人家不要分顏色的人,通常都是分的最清楚的人,這次的學運就有這種毛病。你們的訴求如果超越黨派,那們超越黨派的人都來支持你們不正是你們所希望的?結果現在是誰在分顏色?是誰陷入顏色代表絕對對錯的迷思,而不去思考背後行為哲學的意義? 潔癖太重的學運,老實說是一種不健康的學運,沒有歡樂明朗的普通政治算計,只有粗糙又沒深度的偏見。不是說我不希望學運成功,但這種因為潔癖太重而缺乏免疫力的學運,最後成功關鍵也不會在此,這對單純熱心的參加者來說是件很可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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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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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8/11/08

嗆陳雲林事件餘波蕩漾,警方執法究竟過當還是軟弱,成為市議會總質詢焦點。有議員建議以公共安全規費名義徵收集遊稅,用來彌補各種損失,市長郝龍斌表示支持,並認為可先從提高保證金作起。

這群人心中的修法就是這樣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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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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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收藏於 2008/09/15

「集遊法」的操作,產生一個重要的效果,那就是將人民與官方、資方的衝突,轉為人民與警方、法院的衝突,使得官方、資方因而解套;集會 遊行為政治、經濟弱勢者,用自己的身體作為抗爭武器的手段,在「集遊法」的執行上,因此也充份顯現了政權的階級性格,警察、司法機關強勢介入,則破壞了這兩 個體系應有的中立性,讓抗爭者窮於應付司法,更直接削弱了社會運動的力量,一般評論民進黨習慣以「收割、吸納」社會運動菁英、頭人進入體制的方式,對付社 會運動,但「集遊法」則為其台灣政治威權性格的繼承與擴張。 假設我們接受有所謂「轉型正義」的觀點存在,那麼「集遊法」將是民進黨在「轉型正義」表現上在最具體、最明確的反證,它不僅僅表現在未 完成的民主改革實踐上,而且也顯現出民進黨政權在權力攫取過程中,逐漸明確的階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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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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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5/28

今天砸蛋是針對捷運局,又不是拿穿著美美套裝的記者當標靶,因工作杵在第一排採訪的記者被四濺的蛋汁沾到,在今天的衝突現場實在是太容易了,豈能嬌貴到碰觸不得,拿著戒嚴時期的邏輯抓狂質問,還放話威脅新聞剪出來會很難看,這不僅無知,更是跋扈囂張。……所有的社會運動沒有衝突媒體就不播,有了衝突卻又被媒體這般糟蹋,這種媒體、這種記者無所不在,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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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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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3/11

我並不是要各位背叛民進黨,也不是要各位出賣派系或主子,更不是要各位掛冠求去。至少的至少,在體制內工作的兄弟姊妹們,不分派系、不論會不會干擾到主子當總統,花一點力氣動動筆,一起公開告訴民進黨高層,作為一個學運世代而目前是行政幕僚,以自己長期對民主的信念,絕不同意這樣對待樂生院的抗議者,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下屬知道什麼叫做民主原則,什麼叫做不能再犯下國民黨同樣的錯誤,至少讓他們下令時,不要這麼肆無忌憚,只為了自己的權力利益而不擇手段。這樣,至少我們才能抬頭挺胸和大家說,我們和要被我們檢討的泛藍真的是不一樣的。

這篇文章跟munch 的〈樂生。民間力量大串聯〉,都有著一種強大且深刻的動人力量。 那些偏綠的學運世代前輩,那些不甘願跟民進黨一同沉淪的朋友們,請站出來為樂生,提醒綠營黨、政政客的錯誤與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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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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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1/26

立院三版本「集遊法修法」提案均遭到執政黨民進黨黨團在程序上阻擋,而無法進入實質審查。

不管誰抱著集遊法打壓街頭運動,都比不上民進黨這麼做無恥。阻擋集遊法修法的政客,還有臉喊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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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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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6/09/11

九月八號,以數個近日以來,遭受集遊法暴力對待的社團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陳柏謙指出,聯盟方面對於集遊法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許可制、禁制區、警察機關權限過大,以及以刑法來對違反者論處等數項,聯盟終極目標是廢掉目前的集會遊行法,另立「集會遊行保障法」,以確保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行使……潘翰聲並呼籲倒扁反貪腐行動總部能加入反對集遊法的行動,思考自己在靜坐後,能為自己留下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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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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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草 收藏於 2006/08/29

這是貪腐與非貪腐爭之間的爭戰嗎? 不是! 十八趴的總統,哪裡還值得我們一顧? 是文明與比較不文明之間的爭戰,是施明德與馬英久風格的較量。 我也捐一百元,可是我反對靜坐到超過核准的時間,大不了重新申請。大家依法辦理,下次還是會核准的。因為如果我們不守法,還能要求誰守法呢? 開車時候等到綠燈亮才左轉,這樣我們始終有機會再左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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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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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草 收藏於 2006/08/22

集盟成員林柏儀表示,這個構想是由自己被檢方以《集遊法》起訴的案子得來的靈感。當時一審的法官認為,遊行的申請與否並非重點,而是在《集遊法》第26條規定的:「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才是考量關鍵。」換句話說,警方並沒有任意舉牌驅離群眾的權力。

反蒐證,然後傳到YouTube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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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