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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第 916 期 蔡百蕙.黃創夏  2004-09-23 九月十九日傍晚,台北市長馬英九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市長室內祇開一半的燈光,昏暗燈光下,馬英九有些疲憊,他說他知道淹水事件對他的影響,「看民調就知道,我付出了政治代價!」   不過,馬英九還是主觀地期待與認為影響是短期的,雖然馬英九問鼎二○○八年的能耐正受到挑戰,但馬英九仍很有自信地說:「到時候,大家就拭目以待吧!」語氣中,馬英九還是很自信地認為,雖然近日他頻頻被拐了「馬腳」,但他還是可以站得穩,繼續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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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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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3/02

舉例而言,前美國總統柯林頓與魯溫絲基通姦、而在任內被迫接受司法調查;他沒因性醜聞立即下台,是因為當時美國經濟還有起色,然而他的民主黨在隨後的總統大選也選輸了。反觀把台灣經濟搞爛的馬英九,要自行坦承劈腿、還是要接受獨立檢察官調查?還有,2004年美國新澤西州州長麥格瑞維因承認同性戀婚外情而自動請辭,馬英九要不要比照辦理?不然,國內也有前例,城仲模和女子被發現一起上汽車旅館,而辭去大法官和司法院副院長2項職務,而馬英九的性醜聞曝光,難道不該下台嗎

我關注的是衛生署的捐血規定。 誠然同志無罪,然而惡法亦法。把一些問題攤開來談,長遠來看絕不等於是污名化同志,而可以是一個四性平權的轉機。要從道德制約中釋放還是要談法律上的平等,現在或許都是個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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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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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先向主賓王貞治敬酒 馬被批失禮 府:是扁造成誤解 (2009/02/06 15:22) 馬英九總統頒授大綬二等景星勳章給旅日棒球名人王貞治,在舉香檳慶祝時,先向其他賓客致意後後才對王貞治舉杯,引發有失禮儀的爭議。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馬總統昨天(5 日)接見旅日棒球名將王貞治,卻在敬酒時,沒先敬主賓而先向全體來賓敬酒,外界因此批評馬總統不懂禮貌,但是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 6 日解釋,其實並沒有儀節規定總統必須先向主賓敬酒,而是過去陳前總統習慣先向主賓敬酒,才讓外界誤解馬總統失禮了。 馬總統接見王貞治,終於到了敬酒這一刻,但是當香檳送上之後,馬總統卻沒有先跟王貞治敬酒,而是先和觀禮的來賓敬酒,最後才跟王貞治敬酒。 但是把主賓晾在一旁,是不是有失禮怠慢的問題?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為什麼有些人有這種誤會?主要是前總統有時候他跟主賓兩人倒完酒後,他們兩人就先敬起來了,但別人都還沒有倒(酒),那馬總統覺得說,應該要等到所有的賓客全部都倒滿之後,再一起互敬。」 其實,馬總統日理萬機,當然不可能對細微的儀節都記得一清二楚,所以總統府不但會有專人提醒馬總統專門禮節,像是五二零就職大典,乾脆還用錄影帶示範給馬總統看。 王郁琦指出,「那個時候,我們有請總統府的三局先以模擬的方式拍個錄影帶,將整個過程,可以讓包括總統以及其他所有參與的人員先進行觀看。」 不過,馬總統出席一般的慶典,其實都已經很熟練,像是今天上午參加的觀光節活動,馬總統致詞還不忘來段冷笑話,馬英九說,「我在台北市當市長時就想到能夠開辦牛肉麵節,第一個業者很高興,因為業績成長了兩、三成,第二、消費者很高興,因為能吃到的牛肉麵種類比過去多很多,只有一方面不高興,就是『牛』不太高興,因為消耗的比較多。」馬總統,您真是苦民所苦,還不忘苦到了牛身上來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曉菁、魯品農)

『是過去陳前總統習慣先向主賓敬酒,才讓外界誤解馬總統失禮了。』陳水扁實在太可惡,光為了這件事害馬統總被誤解就應該多判一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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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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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1/04

想變 『暴民』嗎?人權與法治的破毀終點,就是全民皆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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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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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4

目睹日本學生為了抗議學費調漲而採取強烈的學運手段,我跟阿仁說,這些影片應該編作教材,眼前的野草莓訴求和意義跟日本這些抗議高學費的訴求很不一樣,野草莓的訴求實際上更貼近人民,照理來說這樣的活動應該要被社會和國際重視。然而眼前的野草莓卻像是個溫室栽培的草莓園,扯的是連搜尋引擎都被封鎖、流到國外的相關報導有限的情況下,野草莓的活動基調竟然沒什麼太大改變,只能默默的接受事實並繼續死守自由廣場這個場子而不是去突破、去走出自由廣場甚至是走出台北市,將學運變成一個廣大的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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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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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G 收藏於 2008/11/22

...該社論指出,馬英九總統的民意滿意度已經跌到20%出頭,他可能希望藉消費券轉移選民注意,不去檢視在馬政府治下經濟萎縮、股市腰斬的事實......

就是這第二段的開頭讓我好奇。我知道聯合報一向是老國民黨的打手,打擊想和老國民黨爭勢的馬英九政府,就如打擊民進黨般不遺餘力。我也懷疑:「華爾街日報的記者,怎麼會拿這種立場偏頗的民調來做報導?」 我很想證明這第二段其實是聯合報記者加油添醋瞎編的,所以去Google查出華爾街日報的原文($100 for all, WSJ,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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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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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2

野草莓運動衝破的封鎖線,與其說是戒嚴復辟或集遊惡法的牢籠,不如說像電影《駭客任務》,衝破藍綠政治體制集體綁架人民所建構的民主虛擬世界;為人民找回另一種政治的想像,從真實世界重新自我復權,走向承擔民主權能的公民,再造新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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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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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07

從松山分局分局長黃嘉祿的受訪,即可以證實:1103台灣戒嚴以後,警察是以政治立場的不同、而不是以法律做為執法的依據。亦即你的政治立場有別於警察所遵照的上級命令,就會被警察予以 "掌握" 與 "處置"。 至於警察如何認定你的想法與他遵照的命令不同?恐怕就由警察根據的上級指示,或是最糟糕地由警方自行認定。也就是說,現在台灣的警察被付予逕行思想審查的任務:他可以要求你不准拿中華民國國旗、禁止播放任何他認為不妥的音樂、下令拿掉他認為不妥的廣告看板,他還可逕行逮捕及拘留他懷疑的任何人。 由先前媒體報導的兩則新聞: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壹周刊也揭露,馬英九親自操盤、安排陳雲林的維安計劃,而且總統府這次也沒有出來否認壹周刊的報導。 再加上馬英九在今天親口證實「圍陳」是他親自核准的,可見實施戒嚴的首謀無疑是無能的馬英九,其目的在於挽回中共對他的信心;但面對民意的反彈,只好使用兩面手法,企圖回過頭來以台灣的民意抵抗來自中國的壓力;終致引發警民對立、衝突及流血,又想栽贓民進黨來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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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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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指馬文宣做不到 馬營:廣告與總部無關 中央社╱中央社 2008-10-29 00:06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八日電)對於經濟部長尹啟銘說「馬上好,是競選口號」,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說,這是對選民最大的侮辱,對台灣政治文化最大的斲傷。一位總統大選期間在馬陣營文宣部任職的重要幹部澄清說,當初那支「馬上就會好」的電視廣告從頭到尾都是邱姓媒體人所策劃,完全和競選總部無關。 尹啟銘昨天在立法院提到「『馬上好』是競選口號」,引發外界批評。他今天再度澄清表示,所謂「口號」是中性名詞,「馬上好」口號是馬蕭競選時對經濟、能源等政策概念的濃縮,他不覺得自己失言,外界不應扭曲。 謝長廷傍晚發布新聞稿說,不管「六三三」或「馬上好」,都是競選期間對選民的訴求,很多人因為這些訴求投票給馬總統,希望總統馬英九當選後,能達成競選承諾。如果馬總統達不成、做不到這些承諾,應該真心誠意向選民道歉。 曾在馬陣營文宣部任職的重要幹部說,「馬上就會好」的廣告播出後,總部還花了很多時間了解來龍去脈,確定不是出自競選團隊的作為。9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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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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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混帳作風 【聯合報╱黑白集】 2008.08.17 03:26 am 陳水扁爆出七億元密帳洗錢案,法界人士認為,倘若陳水扁死不認帳,恐怕司法亦將拿他無可奈何。主要的原因是:依現行懲貪法律,尚無「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一筆混帳,應算在國民黨頭上。國民黨的混帳作風是:在立法院佔絕對多數,上會期制定陽光法案時,卻偏偏不容「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這種混帳的國民黨,豈不是國民公敵? 現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惡果已現,陳水扁若因此脫罪,國人應找國民黨來算這筆混帳! 瑞士檢察署的協查通報真是一針見血,要求提供陳水扁的年薪數額,並要求提供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職業資訊;明眼人立可看出,這正是開門見山就指向了「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水扁怎麼會有這麼多錢?這是國人的共同疑問。倘若七億元可用一句「選舉經費剩餘」結了案,國務費案又用「絕對機密」大打烏賊戰,SOGO案亦有上千萬元禮券不知下落;總統的龐大財產,來源不明,去向不明,這種國家多麼可怕? 陳水扁的海外帳戶查出了七億元;無獨有偶,與此同時陳水扁亦檢舉李登輝也曾匯出十億元;此說若真,司法單位應不應也查一下李登輝的薪水數額,及有無「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兩個總統,一位民主之父匯出十億,一位台灣之子匯出七億,真正挖到了台灣政治的痛處。 「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利器;四十餘萬月薪的總統,匯出七億元,難道不應交代清楚,或難道能容許他交代不清?國民黨這個偽君子,封殺了「財產來源不明罪」,非但是包庇了陳水扁,也是包庇了天下所有貪官汙吏! 亡羊補牢,從速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民黨應負責向全體國人交代這一筆混帳! 【2008/08/17 聯合報】@ http://udn.com/

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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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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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收藏於 2008/05/02

2008年美國「時代雜誌」年度全球百大影響力人物金榜一日揭曉;中華民國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因「為台灣人民提供新希望」入選,且與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美國總統參選人希拉蕊‧柯林頓、歐巴馬等人一同成為本期封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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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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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8/03/19

吳家政今(19日)天下午不僅親自出面澄清,還爆料指出,他從沒有想過要揭發前妻和馬鶴凌的那一段,是馬陣營幕僚自己先去向週刊爆的料,然後又把他給扯出來,最後他竟然還成了「刺客」,吳家政還激動的說,他是革命軍人退下來的,他敢死,但從未想過要刺馬。

這已經不是普通的奧步,簡直人格下賤,這種不孝不義的事也做得出來。 藍營想要嫁禍,卻因為莊的失言,反而延燒好幾天到自己,真的笨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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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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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8/03/15

真正問題,不是小小的刑法第三○六條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刑法的「妨害公務罪」,而是立委集體裹脅政務官作非憲法上立委職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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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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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08

中華民國當時不是英國敵國,而馬鶴凌當時不可能是中華民國駐香港外交人員,因此,馬英九肯定是百分百的英國臣民(British Subject)和聯合王國及其領地公民(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馬英九陣營指英國行屬人主義,完全是蓄意提供虛假陳述,在香港,一早可以告進法院,如果楊秋興被告進法院,可以拿著這點打得馬英九陣營落花流水。 至於馬英九有沒有在1970年持有英國護照,相信英國政府才能解答大家,但如果馬英九沒有領取BN(O),照理論而言,他現在這一刻是沒有英國國籍。 不過,在最近一宗研究中的英國國籍法漏洞中,我們有理由相信,就算沒持有BN(O),馬英九仍然有可能終身擁有CUKC或British Subject的身份,只不過,除非馬英九在1973年實施Immigration Act 1971前於英國本土換領護照,否則CUKC或British Subject都不會在現時這一刻有英國居留權,而這隱藏身份亦可能要打官司才能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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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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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8/02/20

因此,這個議題又帶回到國家安全的層級,而且是美國政府的誠信問題,而不是馬英九的誠信問題:如果馬英九當選總統,而他的政策與美國政府的利益有所衝突時,美國政府是否會違背隱私權,或是以此作為要脅、甚至逼迫馬下台的手段? 更深遠的問題是,當一個代表國家主權的總統可能在他國政府手中有把柄時,這個國家人民的利益是否已經受到潛在的威脅?在國與國之間的來往,例如雙邊貿易談判,軍購案等,台灣人民是否早已雙手奉上一個自己穩輸的籌碼? 同樣的道理,中國政府有沒有可能利用情報系統也拿到這樣的籌碼? 如果這樣思考的時候,馬英九有沒有美國國籍,馬維中是不是美國人,似乎都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在未來,身為總統,光是綠卡效力的曖昧性就已經具有足夠的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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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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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7/12/30

從馬團隊執政至今,台北市停車位不斷提高費率,機車、腳踏車也都收停車費,為的是透過增加開車者的支出,來減少車輛,但這種「以價制量」的方式,無異於提高有錢人的方便性,降低沒錢者的方便性,這就是只准穿PRADA者開賓士來逛街,卻不准穿Hang Ten、穿拖鞋者開裕隆來逛街,這是一種擴大階級差距的不平等。 此外,馬英九為了拼業績,也是以同樣的心態來面對貓空上的住戶,不願意傾聽住戶的心聲,不做環評,最後讓貓空住戶在噪音之下過生活,也不願意努力去改善。為什麼如此?因為…在保守主義的父母官心態中,這是「我要幫你們建設」,為何要傾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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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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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7/09/13

「當然繼承主義」規定是不是惡法?不知道。因為牽扯到的問題太多了。不是一句弱勢者的人權,就可以直指它是惡法!因為債權人的「人權」就可以不管嗎?法律是各方利益的衡平折衝,這一方保護了,相對就會犧牲了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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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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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7/09/11

重點在國際奧會為什麼不直接下令其比賽的會場觀眾席之觀眾不能帶國旗或其他旗,以求一勞永逸。(因為它沒有這個膽!當然是因為它沒有這個權!因為它還不是共產國際) 真正的重點在言論自由,憲法契約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 這個基本人權。 警察可以「柔性勸導」其人民自我壓制其的言論自由嗎?(當然不行!警察要反過來制止任何要從事「柔性勸導」的行為人,以維護人民的言論自由) 中華足協可以去和亞洲足總簽個約要來限制自己國內人民進場表達自由言論的自由嗎?(當然不行!果真如此,回來豈不被打死) 台北市長及市政府可以主動或被動配合任何協會或單位,下令其所屬單位及公務人員執行「柔性勸導」等違反言論自由的違憲行為嗎?(當然不行!可是他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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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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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srap 收藏於 2007/08/14

不僅如此,法院還認為:馬英九未曾指示在領據上蓋章,也從未主動填寫領據申請特別費半數,而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所以沒有施用詐術的問題。也就是說,馬是在沒有犯意的情況下,特別費自動跑到馬的私人帳戶,而馬也就糊里糊塗、高貴而被動地把錢收下當生活費或私款來支用。 問題是,近乎八年的時間,馬可能麻木到都沒察覺那每個月不明的大筆進帳款項嗎?並進而追問這筆款項的來源及是否合法?如果款項來源不合法,是否應該奉還?裝不知道地暗暗收下不明款項,就能證明馬沒有犯意嗎?這樣就能證明馬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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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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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興 收藏於 2007/07/20

看來,司法是公平的,因為蘇建和等三人在十六年前有這樣的待遇,而馬英九所受的待遇也不遑多讓(如果調查屬實)。馬陣營的律師如何主張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偵查瑕疵,及對該案可能的審判結果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並非本文關注的焦點,我們在此要強力指出的是,大家是否該正視檢察官辦案所引發的人權問題,從蘇建和等三位草民到前法務部長馬英九博士,竟都難逃類似的遭遇,還有誰可能在這樣的偵查過程中倖免於難?但我們不要這樣的公平。

by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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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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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慢 收藏於 2007/07/06

你當然可以批評說,他的史觀很國民黨式(難道會台灣人式嗎?),但是,這就是一個外省二代的眼光啊~他就是外省人啊~他沒有必要裝成本省人啊~難道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會用白人眼光看美國歷史嗎??? 歷史向來就是各自表述的,他又不是歷史學家,沒有蝦米「中立」(這蝦米東西)的必要。我倒是覺得很有趣(我想,我可以很自豪的講,我大概是本國少數完全不在乎省籍血統意義的人,我只有地域觀念沒有族群觀念),同樣一件事件,他看的角度跟綠營台灣人看的角度不同,跟原住民也不同。但是,這些都是本島的歷史。因為這島上數百年來,成天就是在族群鬥爭,不管是閔客,不管是原漢,還有後來的新舊漢人,反正,搶到權的就會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來詮釋歷史,這完全沒蝦米好奇怪。所以我也不會特別幹醮他的外省觀點,因為我就不信哪一個原住民看「台灣四百年史」會看得爽,我就不信哪個原住民會說該把這本鳥書列為認識台灣的必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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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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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7/06/15

信手拈來的講古不免掛一漏萬。但光是這樣,一路下來,喀啦喀啦之聲還是不絕於耳。雷倩女士請記得,要扳手指頭算的話,雖然用九根指頭是蠻不方便的,但最好還是別動骨折的那一根,雖然它也在內。 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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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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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收藏於 2007/06/12

我很震驚,一個在亞洲擁有傲人民主發展國家的領導人居然會引用PAP作為一個典範。我真誠希望在新加坡的訪問期間,你將對新加坡 追求民主的奮鬥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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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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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7/06/03

如果馬英九堅持說他當時完全抱持不管個案的態度,因此對相關案情「根本不瞭解」,那麼,身為實質支付法務部長薪水的納稅人,我們有權利問:法務部長的職責是什麼? 「不干涉個案」與「不管個案」不宜被混為一談。

「不干涉個案」與「不管個案」不宜被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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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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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7/04/16

那個時代早就過去了,馬英九。民主的潮流何其洶湧,馬英九曾經當選兩屆台北市長,但他難改血統習慣,將台北經營成中國城,在蜘蛛網內自得其樂,對網外的世界卻很陌生也不在意,等於自外於民主潮流。現代的民主政治就是這樣,你如果缺乏一套有始有終的政治哲學,腳步不夠快,很容易就被民主潮流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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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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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02/14

此外,這名學者也說,馬英九遭起訴,對於中國的內政有極大影響,除了統獨意識型態的問題之外,繼上次吳淑珍遭起訴之後,這次起訴馬英九,再度讓中國知識份子見識到台灣的司法獨立,並對台灣的印象愈來愈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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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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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02/14

生為人民,不該存有天賦英主的觀念,國家的運行在於完善的制度,制度運行健全,專業分層負責,總統有時只是精神象徵,威望只是位置的權力賦予,就像許多卸任總統,失去位置形如一介平民,失去一呼百諾、權傾天下的圍繞光環,可以是講座學者,可以是公關大使,可以是環保先鋒,但是不再是期待中的天賦英主。放棄對於政治人物的盲信,丟棄政黨對戰的主帥上陣,人民才能冷眼看著政治人物被起訴、被審判、被定罪,在不悲不喜之間,讚嘆司法的勝利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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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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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收藏於 2007/02/07

龍大姊頭果真是號人物,不只教導總統什麼叫品格,還嚴以律己寫了個自首報告。

台灣政壇知識(智識)份子不怎多,“ 高級 “ 份子倒是一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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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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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e35 收藏於 2007/02/05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原來,龍小姐才知道,那叫做貪污。我舉例來說,這就好像我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對啊,因為每個人都不走,全台灣有99.9%的人都不走斑馬線,而且我身邊的朋友也告訴我,我們趕時間,不要走斑馬線啦!但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就是對的嗎?違反交通規則就是違反,有什麼好狡辯的。

安平客說出了我看到龍應台這篇文章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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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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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礫 收藏於 2007/01/30

文化的罪,可能需要論述,讓大家知道罪之所在後,其後才開始定罪。社會的罪,如果當事人能懺悔反省,透過各種論述,讓整個社會更知道如何來面對貪婪,更有能力來處理新富社會的財富與權力問題,進而累積文明的厚度。這樣,有沒有定罪,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也許,這可能還有助於政治僵局的鬆解。

台灣輿論界挑毛病挑成這樣,李大教授都沒在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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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