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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7/05/29

在平日只有中上社會階層才能踏足的孟買馬哈拉克斯米馬場,周日聚集了約10萬名賤民和落後地區的部落居民,參加由印度中央政府執政聯盟之一的印度共和黨主辦的皈依佛教大典,盼藉此逃避種姓制度的迫害、尋回人性尊嚴。一名剛皈依的農民說:「我覺得自己像重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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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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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興 收藏於 2007/04/21

樂生院的問題就是民進黨創黨精神與核心價值的問題。樂生問題讓我們看到所有民進黨在野時所反對的東西:行政單位互踢皮球、公共工程決策粗糙、房地產土地炒作、敷衍社運團體、砂石利益、地方派系、選舉綁樁、蔑視人權、警察暴力、媒體扭曲、輕忽歷史。過去這幾年,台灣人民不就是為了反對這些東西,才一次又一次地把選票投給民進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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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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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7/02/21

當今「台灣主體性」的正名—認同與身份之深度闡述運動,要想辦法離開那種狹窄地用來正當化本土統治政權的論述,或者只淪為「反中國」的政治對立語言,而應該設法讓這個身份正名運動更全面開放,更具有未來性。換言之,正名運動該被視為「台灣」作為一政治主體即將面對新全球化年代和新東亞區域之前不可化約的歷史過程,一種在不同歷史階段中「政治主體」的重建過程。讓身份的深度闡述及歷史意識的多層次牽連與定位,成為「新台灣人」進入一個新流動年代之前必要的身份製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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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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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6/11/06

「社會」與「設 計」作為伴隨近代化或者資本主義而生的產物,強調的是人們因為破除封建的拘限,使得「制度」與「物件」這兩種社會學與設計分別關注的「人的環境」成為人們反身思辨與介入的實踐對象。事實上,海耶克的批判也是基於這種特定意義下的「社會」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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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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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6/10/20

對於做為國民政府主要支柱的大半外省人,本來是較不受台獨運動的這種「文明/落後」心理操作影響的。然而他們的心理基礎,卻也在1978年國府被「現代標竿」的美國拋棄,接著又是一連串政治事件之後,開始動搖了。到了這時,國民黨不只已經被臺灣本土勢力及其後的民進黨定罪為「落後」,甚至淪落到它自己的支持者與子弟都引以為恥的地步。於是在1972年那時還可能會支持社會穩定的「小市民」,到了1984年就變成生氣甚至憤怒的「野火」了。《野火集》的風行草偃,讓人深刻感受到這個動搖。回頭想來,引發這個大轉折的,竟是當年威權體制以「國家安全」為名所使用的各色恐怖手段,是國民黨真正落後、完全脫離時代精神的統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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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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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6/10/07

「創新者」就是指華倫‧班尼斯希望出現的「領導者」,他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果陀,而是他會在此時,和人民相呼應,思考如何在已鬆動的「支配結構」中,找到新的出路,讓整個社會產生進步。 至於那種面對群眾就怕得要死,拼命想要維護既存的「支配結構」,與人民和社會為敵,祇想當既有支配結構的護衛者,則叫做人民主權與憲政主義的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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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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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 收藏於 2006/09/05

英文的「法律主治」與德文的「法治國」兩個原則,大概是所有法律人最為尊重的核心價值原則。雖然後者在意義內涵上可包含前者,但經過適當意義涵養後的法律主治(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法治,rule of law)概念,仍是最被廣泛援引的法律運作基準,並用以與「依法宰制」(rule by laws)概念相區分。此一區分,通常又以實證法律的民主正當性,依法行政,以及司法獨立為主要的區隔點。 然而啟蒙的辯證又豈會放過我們。所有被正面、積極或實證的(英文都是positive)追求的理念成果,都將面臨負面、消極,或虛空化的挑戰。那麼法律主治的虛空化挑戰是什麼呢?不是別的,就在於其「合法性」,而如果要說的更精確一點,在於公權力對「制定法」的「迎合性」,反而淪喪了法的內在合理性。

「法治」的呼聲響徹雲霄。Rule of law and rule by law 的區別,在當前的台灣,又面臨混淆。法的內在合理性的問題,一朵籠罩天空的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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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