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作發布用途的是誰?就是拍這些照片的人!!!!!!!!!如果轉載、藏有都會被補,拍這些照片引致大量後果的人,是否應立即被國際刑警通緝???
為什麼一件物品還未被分類就被指淫褻不雅?為什麼發放一張還未知是不雅還是淫褻的照片,要以強姦犯的方法收監處理?幾個月前的hyperlink案例,只罰了數千,而幾年前女藝人被強暴的雜誌封面照,結果也是罰錢,為什麼要把這個不是相片源頭的網民收監(還押八星期!)?
政治不同于法律,人家才不管什么活人才是权利主体。因为人家剥夺死人的皇帝称号或官职,其客体并不仅仅是死人,而主要是针对广大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