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奥运官方网站其实是搜狐(sohu.com)协助制作的。这家公司去年还猛烈抨击google抄袭他们的一个产品
現行版權條例,他們所保護的,恰恰就不是「作者」,而是所謂的「版權持有者」。
I would add that there is a fifth reason that TorrentFreak failed to mention, which is perhaps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why illegal downloads don't equate to lost sales. People download music they wouldn't pay for.
播放音樂對於校園電台節目,佔有怎樣的位置呢?是節目的重心還是配菜?與其為了節目的配菜而多花數千元,倒不如用數千元去加強及豐富節目的內容
年画老板向义乌市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认为周正龙、关克侵犯其名誉权,向周索赔1万元、向关索赔2万元。
這件事變得更有趣了
按照国内法律,这些汉译的哈7网络版本既不收费,也不以商业赢利为目的,只是网友间的兴趣爱好交流,很可能被认为是学术研究.
如何从无门槛的传播中获得相应的商业利益,就成为一个不得不去面对的新课题。
使用者為了理應是免費的創作而花精力及資金去平反,著實諷刺。
RIAA 制定以上收費,究竟是成功開發新的市場,還是在封殺新的市場呢?
大公司有財力控告網民,但當blogger反過來被侵權時,我們除了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說說之外,還可以怎樣呢?
但他們也沒有 quote source。就像「聽說」有位叫「五師兄」的人說過「如此如此、這般這般」一樣等閒!
回想本人當了二十多年的超級叮噹迷,因為個人對叮噹的熱愛,建立了個人網站為叮噹迷服務了9個年頭。付費申請了dorafans.com,也有最少7年,為的是什麼? 為就是為了促進華文社區叮噹迷的交流,推廣這套家傳戶曉的卡通,將個人的收藏、作品發表。為了大家叮噹迷在網上有個互相溝通的渠道,並從中得益。 今天,很感謝國際影業的來信,告訴我,這多年來,原來我一直都在做錯事。我一直以為在幫助官方機構推廣我最喜愛的卡通,到頭來完全得不到認同,反而可能有誤觸法網之虞。
據香港經濟日報表示,繼上載歌曲檔案後,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會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一字記之曰膠!
不過,就這麼一個報導,沒有其他資料,所以也很難估計這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腦中問題一大堆:提供的內容,是免費還是要收費?其營運模式又是怎樣?是試聽小片段還是全首?有沒有插入式廣告?下載了的人對檔案有沒有擁有權?可不可以備份?有沒有 DRM?可不可以再分發?
報導指,香港數碼內容聯盟指三至四成 Blogger 使用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圖片,顯示他們不尊重知識產權。為此,該聯盟準備動用五百萬,在今年內設立一個音樂、圖像及影片的下載庫,供網民合法下載版權物。雖然此新聞只有一家報館報導,未能就內容及資料多作比較,但就現有資料而言,有些地方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近日網民非法下載電影後,在我的網誌上留言,我對此痛斥一番,卻換回來大量網民以謬論反駁。其中可看出些中式詭辯思維。其大致論據可分以下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