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众所周知,中国《婚姻法》总共也不过51项条款,怎么会有判决所称的“第六十二条”呢?按判决书上的逻辑,平昌县的《婚姻法》岂不是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至少多出11条?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十八條,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1) 「言論自由」與「種族平等」這兩個憲法上的重要原則,卻在種族仇恨言論(racist hate speech)之管制上,發生了衝突。2) 為了調和這兩個重大憲法價值,美國憲法實務與學界,在此一問題上糾纏多年,至今尚未得解。3) R.A.V. v. City of St. Paul (1992) & Virginia v. Black(2003) 4) 從一個不瞭解美國法律思想脈絡的外國法律人來看,似乎是很荒謬的:「種族主義」不但不是一個「應禁止」的價值或意識型態,反而是言論自由要積極保護的東西?然而它們... ...必須掩耳盜鈴地以「威脅」或「挑釁言論」等理由來管制。 5) 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 CRT)
香港在2006 為更新版權法會議資料。有多份官方文件pdf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