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ia你好:
從你的答覆
不知是要好心給予建議
還是只單方面地以個人經驗來"教訓"我 Orz
(也或許都不是吧 @_@ )
既然你用自己的喜好價值評斷與習慣給我回應
就請容我用以下較大的篇幅來回應
我電視最常看的就是原民臺
但就是ㄧ次都沒看過他呀
(況且啥時哪個節目會邀請他,這很難是觀眾可事前得知的)
另外,我想拿夏曼˙藍波安的書給他簽名
再者,我就是期待能聽到他就此講題來分享
也期待著他跟關曉榮的對話
(兩個都是知識份子,ㄧ個是在地族人拿筆記錄自己文化
另一個手持攝影機和相機,長期關懷紀錄蘭嶼)
就算下次能在原民台看到他
也未必是在聊這個主題或是能跟關曉榮ㄧ起出席對話或請他簽名吧
或許你不常參加講座
參加講座的魅力之ㄧ在於
聽著他人或自己與講者面對面交流所激盪出更多的精采對話
這豈是看著電視光聽著講者說話所能比的
(CALL IN節目例外-但卻會有超短發言時間的限制,難深入/來來回回地對話)
再者
節目畫質再好也難有現場的空間感--->
因應某特定講題所選定的活動地點
能帶來有別於錄影棚節目死板錄影模式的空間感
以我參加先前的文學周末活動
是邀請黃美英與莫那能來樂生分享原住民運動
他們能分享走進樂生感受及分享原運能讓樂生作為參考的經驗談
會後還繼續跟樂生院民.溪洲部落族人與聽眾共進晚餐進ㄧ步共商溪洲的議題
講座中莫那能唱著"為什麼"(高亢激昂歌聲在樹下空氣中飄著,玩鬧的小孩變的安靜聆聽)
年輕媽媽專心參加講座但安心放著幼兒在旁邊大樹下跟樂青及兔子玩
溪洲部落族人的到場讓講座彈性加入了溪州議題
如果這講座搬到攝影棚還能有那麼有意思的交流嗎?
若你是以好意為出發點分享你的個人經驗
我會感謝你
若不是且回應是狹隘的內容
讓我認為你是想教訓人
這可就不大好了
(網路禮節是大家都該留意的.
講話夠直率有時能講出他人所不敢講的,但未必代表就是點到重點/點出問題/言論正確)
最後還是推薦大家去美麗的樂生在大樹下聽講座
很有fu唷 ^__^b
@原以為終於能見到夏曼˙藍波安本人
原民臺他常出現啊。。。
在現今的影音視訊下,看電視跟親臨現場的臨場感有何不同?畫質這麼清楚,影音設備這麼好。。。
超傷心 ~~
原以為終於能見到夏曼˙藍波安本人
卻改為郭健平
不過郭健平及關曉榮也是個可以幫助我們認識真實蘭嶼的ㄧ個對象
兩位重量級的組合
很期待這場
蠻不錯的,越來越有看頭。。。活動就把她辦的更熱鬧,來學個就地合法法
出點餿主意,寶藏巖眾乾脆移過去住好嚕,以廢棄空間再利用的觀念,將樂生變成一個藝術村碼喜美賣~
延伸聯結
駁二藝術特區
http://sub.khcc.gov.tw/pier-2/index2.aspx
我是很有興趣第三四季的課程。
嗯~要錢嗎?
講座由11月起隔週六舉行,分為四季,規劃有不同主題。
第一季:書寫・生活 書寫生活,省視大千ー11/03
主講者:尉天驄 書寫人物,解讀歲月ー11/17
主講者:季季 書寫運動,存真抗爭ー12/01
主講者:黃美英 書寫舞台,展演人生ー12/15
主講者:王墨林 第二季:報導文學/文學報導 聆聽勞動者生涯ー1/5
主講者:顧玉玲、吳永毅 為弱勢者立傳ー1/19
主講者:藍博洲、李文吉 海、飛魚、核廢料ー2/2
主講者:夏曼・藍波安、關曉榮 農村行腳與蒙面騎士ー2/16
主講者:吳音寧、舒詩偉 第三、第四季主題規劃為小說與散文、劇本與詩。
類似的刑事告發活動之前已有網友進行過, 可作前車之鑒, 推測參與者大致會遇到下列狀況:
一是收到檢察署通知出庭說明案情, 以該聯結網頁所提供的刑事陳明狀回覆, 足矣;
二是連出庭通知都沒收到, 網友的告發均被檢察署簽結或不起訴.
有意者請自行斟酌後, 量力而為.
且讓913的按鈴申告, 炸出那條48天前就該出發的正義之路吧.
告發人基本上就等同於「道聽塗說」者,
認為這個案子檢察官應主動偵查,
所以進行「告發」。所以,基本上因為不是當事人,
所以沒有什麼責任。
至於證據,
我在我的部落格上已經把簡單格式貼好,
只要把文件剪下貼上,
自己把版面排好(因為我實在覺得無名的系統很怪,完全搞不定)
然後簽名寄去板橋地檢署:土城市青雲路138號即可。
記得在封面上寫「刑事告發狀」加速流程。
後續部份,我會找有關單位溝通。
大家加油!!!
藍色大大...
是否可以說明一下刑事告發人未來所可能面臨的責任
例如,如果法院受理告發,告發人會不會收到傳票有出庭的義務;
或是,告發人必須負什麼舉證的責任之類的....
法律戰是必須的,但是也是相對謹慎的,免得傷到自己人咧.....
大家加油~~~
我就是how口中的學長,
刑事告發狀請儘量取用,
寄到板橋地檢署: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另外,
對於這些不公不義之事, 本人認為需要全面開戰: 1.針對今天發生的事情, (1)控告台北縣新莊分局分局長「恐嚇」「公然侮辱」 (2)控告新莊分局、台北市捷運局「誹謗」「公然侮辱」 2.由樂生院民向板院民事庭提台北縣政府「債務不履行訴訟」,要求賠償1元,並以之提出「假處分」要求暫緩執行工程。 上面的幾件事項,第一件基本上是有一點惡搞, 但是我實在看不慣那些人的嘴臉, 相關的證據可以引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07/09/blog-post_7606.html 做為證據。 但是第二件的作法,只要法院裁定假處分生效, 捷運局就得停工, 這件事要找院民去,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申請, 要找人去討論一下... 另外, 如果可以,找時間去包圍檢察總長, 對上述提告事項,要求以馬英九特別費規格儘速偵辦。 我現在會去找其他線的支援, 看看能有什麼其他方法來處理。
張馨文最後對所有在場的媒體做出期許,希望在場的記者,能把今天為何激烈抗爭的理由寫出來。
她強調,今天抗爭的訴求是:爭議未決,立即停工!!抗爭也將擴大進行,誓死抗爭,絕不罷休!!
新聞稿明確指出爭議的重點:
樂生院有嚴重的高壓地下水、斷層擾動帶問題,過去開挖已發生多起鄰近民宅損壞與樂生院建物倒塌意外,在地質問題未釐清之前貿然動工,將造成嚴重公安悲劇。此外,該方案仍強迫搬遷院民,將使蘇貞昌答應院民原地續住的承諾跳票。捷運局將於明天進行大門口工程施作,卻未對居民進行任何說明,亦未保證提供維生系統,根本是迫遷院民的第一步。最後,樂生療養院大門口作為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歷史意義非凡,目前樂生院全區古蹟審查尚未完備,大門口卻要在明日動工拆除 ,已經對文化資產造成立即危害。
當初蘇貞昌院長對樂生拆遷案三度道歉,並宣誓讓院民續住,保留院區最大。然而自從蘇院長宣布退出黨內總統初選與內閣總辭後,工程會態度轉為消極,草草結案。因此,工程會對目前方案的爛攤子完全視若無睹,只想推卸責任放任捷運局開工,罔顧公共安全、踐踏院民權益,不但嚴重怠忽職守,更讓人憤怒這個假保留方案僅是選舉政治下的犧牲品。我們嚴正聲明工程會 39棟方案根本是個錯誤決策,工程會必須對樂生保存方案負起全責。 在諸多爭議未解決前,工程會應立即指示捷運局停工。
摘自 早上9點17分樂生自救會和樂青將擴大動員抗爭誓死捍衛,絕不罷休 苦勞網2007/09/12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22
嗯,等下會將這篇收入"台灣史"群組。
轉自我家學長的文章。對於無法到場參與行動的聲援者,我們可以用這告發狀來轟炸司法體系。
http://www.wretch.cc/blog/shinwin52234&article_id=24204986
下面是一個簡單的刑事告發狀,
請直接下載,
列印出來後簽名寄給板橋地檢署。
每個人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保護樂生的工作,
我用法律。
刑事 告發 狀
告發人: 住:
被告:周錫瑋 住: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為被告背信案件,依法提出告發事:
緣被告於民國(下同)94年12月間擔任台北縣縣長,其於95年7月30日在第三人宗田昌人和賴澤君的婚禮中表示基於人權及對歷史之尊重,而承諾其於台北縣長任內絕不拆除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以下簡稱樂生療養院)之台北院區,並將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拿出之連署書中的「要求周錫瑋反對強制拆遷樂生院」內的「反對」劃掉改為「不會」並簽名。惟其竟違反承諾及台北縣縣長之職責與任務,公告將樂生療養院台北院區拆除,罔顧院民之人權及違背其任務,令台北縣與台灣之人權蒙上陰影,貽笑國際,此等背信之行為,致為可恥,為此,告發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狀請
鈞長鑒核,迅予拘提被告到案,偵查起訴,以淨視聽,以為政治人物之標榜。
謹 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Re: 媒觀系: 樂生.守夜
marco 說:
樂生 為什麼兩黨政客都不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