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祥拒絕領獎令人感動的地方是,他本來可以因為這樣的文化治理和分類範疇而「獲利」,成為體制中的「既得利益者」,但是他毅然拒絕,因為他關心的是更長期的台灣音樂文化發展與社會和平。光是這個堅持,就足以令人為他起立鼓掌了!...... 更不用說,他說要把獎金捐給為農業怒吼的「楊儒門」,以協助解決他家人的生活問題。真希望民間要求特赦楊儒門的行動,可以早日成真!!
老實說,在「族群語言」和「音樂類型」之間,是不是真能截然二分,這和整個文化體如何對待使用某一語言的音樂有關。這幾年下來,生祥成功地顛覆掉「客家\山歌」的刻板印象,放言以音樂,而非語言與世界交流;閩南語歌曲在流行市場裡,也漸漸走出某一些特定類型的窠臼,將閩南語融入不同的音樂類型裡,這本身就是一種語言在文化體裡,有能力不斷創生的表現,區隔、保障的意義反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