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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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6/11

什麼是「公訴罪」呢?我舉例子來說,像是我打破了你家的玻璃,不肯賠錢,你可以去告我,要我賠錢,還可以用刑法上的「毀損罪」告我,如果後來我們談好了,錢賠一賠沒事了,你就把「毀損罪」的告訴撤回來,這是「告訴乃論」;而如果是,我把你家的人殺掉了,就不能這樣,你不能跟法官說,「沒關係,我家人多,那麼多張嘴吃飯也很浪費,殺個一個兩個不用跟他計較的」,殺人罪就是「公訴罪」,你不跟我計較,檢察官要提起「公訴」、國家要介入,不是兩個人說一說就可以算了的。 「智財權公訴化」是很野蠻的條文,原本,把私權關係用刑法來規範,已經造成雙方當事人之間打官司上的不公平,讓被侵權的一方可以「以刑逼民」,逼侵權者就範,這等於是國家介入智慧商品的市場,讓「侵權」的成本提高,從而也使得智慧商品的價格可以上漲,這種用刑法來干預市場的行為,就連許多經濟與法律專家都強烈地批判;更何況是「公訴化」之後,國家可以主動地任意進行調查、搜索、起訴這些動作,造成智財權的恐怖氛圍。 「死後智財權保護期限」,一般被稱為「迪士尼條款」,美國要求著作人死後的著作物,仍然有智財權的存在,本來是50年,後來要求延長為70年,這赤裸裸的就是為了美國文化工業「迪士尼卡通」的原作者華德‧迪斯耐量身定製的,他死多久,「死後智財權保護期限」就要保障多久,這種擺明了為跨國文化工業服務的條款,也在美方的要求之內。 又像是「暫時性重製」,這指的是電腦之類的電子產品的運作,把數位內容載到記憶體的動作,對於操作電腦的人來說,這種動作根本是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進行的;「暫時性重製」也被列入「重製」範圍之後;如果你光華商場去買一張盜版光碟回家看,本來只有製作盜版光碟的人有事,現在就連買的人、看的人都有事了,因為你把光碟一放進電腦、DVD播放機開始播放,你就已經開始「暫時性重製」了這片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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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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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6/09

以黨員人數計算,盜版黨現在已是瑞典第三大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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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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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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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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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17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17日電)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全球最大網站之一「海盜灣」(Pirate Bay)的四位創辦人有罪,認定他們經營海盜灣,是鼓吹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分別判處一年徒刑。 法院並裁定,四人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3000萬瑞典克朗(kronor,約356萬美元)。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判決,被控提倡侵犯他人著作權法的這四人有罪。」 電影、音樂與遊戲光碟業者代表指控這個網站促成的非法下載,造成他們鉅額損失,要求包括利息在內的1億1700萬克朗(1390萬美元)損害賠償。 2003年創設的海盜灣運用bit torrent(俗稱變態或BT)的點對點網路檔案下載程式,提供使用者下載電影、音樂及遊戲光碟檔案,迴避了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該網站宣稱全球共有2200萬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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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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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3/17

在著作權法的認定中,作者理應享有該著作的姓名表示權,然而,僱傭關係卻影響了他是否有重製、公開傳輸作品的權利。 假設李大同是公司的員工,和老闆間也沒有特別約定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依照目前著作權法的規定,姓名表示權等著作人格權屬李大同、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公司可以將李大同的作品公開傳輸、重製發行,但如果李大同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張貼在部落格上,即使有註明出處,還是得經過公司同意。 然而,如果李大同不是該公司員工,只是合作關係的廠商或SOHO族,公司則只有李大同作品的「使用權」(將作品刊載在刊物上的權利),作品本身的著作權還是歸李大同所有,如此一來,他當然可在網路上隨意重製自己的作品。至於現在許多企業會以特約人員的方式聘用,除了必須注意約聘契約的內容外,實際的工作型態也是決定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方法,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即使沒有僱傭關係,多數公司仍然會和作者約定,作品完成後著作權屬於公司,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載。 然而,如果把作品張貼在對大眾完全公開的空間,甚至鍵入關鍵字就能夠搜尋得到的網頁,即使該部落格「僅供私人發表言論」或者有「會員限制」,仍被視為公共空間,不論將他人作品重製轉載,或是發表不當言論,都有可能觸法。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痞客邦 PIXNET 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專家解析:網路抓圖引用,防告2小招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172 Taiwan 2.0 » 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http://taiwan.chtsai.org/2009/03/07/buluoge_yi_chengwei_zhuliu_me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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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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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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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1/17

對於美國貿易代表署今天宣布將台灣由特別301的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歡迎,並指出,這將有助雙邊關係的強化。  代表處在一項簡短聲明中表示,在美國新政府將成立之際,美方能夠對於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努力與成果給予肯定,有助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持續強化。  貿易代表署是於去年4月「特別301報告」中宣布,將對台灣進行非定期之檢討。  代表署表示,審查的重點有3項,第一是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第二是改善校園內智慧財產權之執法,第三是修改著作權法,提供網路服務提供者合作處理侵權行為之誘因。  檢討結果認定,台灣在這三方面均已獲致進展,因此決定將台灣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  貿易代表署指出,台灣過去8年來對於智慧財產權議題已獲長足進展;貿易代表署曾於2001年認為台灣是「盜版天堂」,現在台灣已加強執法、強化法制,並展現成為創新與創意天堂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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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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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2/30

今年 11 月 24 日田秋堇委員召開 「自由軟體與資訊人權公聽會」, 很認真地三小時從頭主持到尾。 對於我們提出的許多質疑 (大學指考網站只允許 IE 使用者報名等等), 田委員對官員們強調: 提出這些檢討的重點不在於令政府官員難堪, 而在於透過溝通, 促成政府與民間共同做一些對國家有益的事。 當天沒有其他委員甚至連媒體也都沒半人出席。 [一開始好像有一位旁聽民眾; 後來走了。 大概是吵得不夠兇吧 :-) ] 終於瞭解為什麼 「做事不作秀」 對立法委員是極大的挑戰: 如果我不寫, 大概就沒有人知道田委員做了什麼事, 甚至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田秋堇何許人也 -- 沒有打架拉扯怎有機會上報上電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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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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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0/26

由於大陸影音分享網盛行,如土豆網、優酷網等,不只是電影,連偶像劇、美國影集、綜藝節目都找得到,不但侵犯著作權,也打亂片商的發片計畫。電影《大四喜》就受害,原訂11月上映的電影被網友提前在10月「發片」,忍無可忍的片商決定一次對所有本土影音網站提出告訴。 電影《大四喜》原本預計在11月中上映,不過,10月國慶連假時,該片幕後工作人員在瀏覽影音分享網時發現,整部電影已經被網友「提前上映」,不但一刀未剪,還有人熱心幫忙上字幕,點閱率更是高達200萬。出品人呂建民表示,這對業者來說,根本就是「毀滅性」的重創。 也因為網友「無私的分享」,讓片商決定取消《大四喜》的全國統一上映計畫,提前在本月27日舉行首映會,之後盡可能的陸續上映。此外,資方北京春秋院線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決定,對土豆網、優酷網、六間房等本土共6家影音分享網站提告。 一直以來,著作權在中國大陸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一開始是盜版光碟,有什麼院線片到沿海城市走一遭就可以統統蒐集到;現在則是影音分享網,如土豆網、優酷網等,不只是電影,連偶像劇、美國影集、綜藝節目只要叫的出來就找得到。以往只有外國人在反應這問題,現在,連國內電影產業也身受其害,相信不久之後相關單位應該會有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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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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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9/18

【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部落格(blog)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寫日誌、分享心情,甚至是自我的創作或見解。部落格讓有想法的人,得已有了發表的空間,當然也造就了一群知名的部落客。可是,有些網友喜愛四處搜集好文章,將其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裡,其實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智慧財產權了。 根據保智大隊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今年到8月底為止,就查獲342件的部落格侵權案件,已經占了網路侵權事件的41%,也比去年增加了19%。 其實部落格侵權事件並非現在才發生,過去有些網友會在部落格的背景播放音樂、或者是從別人的網站擷取圖案等都是觸法的行為。而如果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到自己的部落格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也是侵權的。因此,智慧局也曾經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部落客們。 例如,前不久就有一位苗栗張姓大學生因為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裡,上傳近200首的流行音樂,並提供連結下載,而遭到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提醒網路上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就是指「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最近智財局也與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及PIXNET痞客邦等台灣4大部落格平台共同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活動。包括無名小站的「創用CC授權」創作引用串連活動(www.wretch.cc/blog/WretchTIPO)、yam天空的「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部落客連署召集令」千人聲援計畫(campaign.yam.com/2008/copyright/)、Xuite.net的「挖ㄟ媽祖-小尊重,大智慧」闖關活動(blog.xuite.net/wamsn/tipo),以及PIXNET的痞客邦-「正港ㄟ痞客~抵家啦!」有獎問答。 網路著作權是應該受到保護,不過也有些網友反應,網路原本建造的本意就是分享,因為分享而使得網路得已蓬勃發展,也許面對網路世界的立法或修法都要格局放大些,否則讓網路世界蒙上了寒蟬效應,讓多元化的網路風情失去色彩與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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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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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9/03

(中央社記者黃礦春羅馬三日專電)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西班牙工商觀光部專利商標局,今天在馬德里簽署保護智慧財產權機關合作備忘錄,以促進雙邊資訊、技術、經驗與人員交流及合作,進一步加強經貿合作關係。 簽署儀式在西班牙專利商標局本部舉行,由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與西班牙專利商標局局長卡薩多分別代表雙方在文件上簽字。中華民國駐西班牙代表黃瀧元及代表處經濟組組長陳銘師等官員應邀到場觀禮。 根據備忘錄內容,雙方除了將在文書交換、技術與經驗交流、人員互訪及保護智慧產權等有關事宜進行合作外,並決定每兩年舉行一次雙邊交流會議,以評估所訂定的合作目標達成情況及採行未來的行動計畫。 雙方另將成立一個追蹤考核委員會,由雙方任命同等員額的委員組成,以對目前的合作備忘錄內容執行情況進行追蹤考核,並解決雙方在執行上可能產生的齟齬。 此一合作備忘錄從簽署日起生效,期限三年,並得經雙方事先同意繼續延長。簽約的任何一方並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一年後停止合作關係。 黃瀧元在應邀致詞時,特別感謝西班牙有關方面對此一合作關係的支持。他並希望此一合作備忘錄的簽署,能有助於增進兩國間的經貿往來及相互投資。 西班牙方面對王美花親自到馬德里簽署此一合作備忘錄極為重視,除了派遣官員及專車到機場接機與陪同參觀經建文化設施外,並在簽署儀式後以豐盛午宴款待。黃瀧元及駐西班牙代表處官員也應邀出席。 王美花於二日抵達馬德里訪問,預定四日轉往布魯塞爾,繼續在歐洲的訪問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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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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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10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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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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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08

 美國商務部次長巴迪亞,今天對台灣日前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給予正面評價。他指出,在與台灣簽署雙邊協定上,美台間一直存在一些長期問題,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而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需要持續經營。  巴迪亞也說,台灣是美國非常重要的貿易伙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將台灣包括其中,而美方有一個機制,經營如台灣這樣大而重要的經濟體是很重要的。  商務部主管國際貿易的次長巴迪亞,今天在華府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談論亞洲經濟轉型與美國是否會因而落後的議題。他在被問及美國與台灣雙邊協定的角色與未來展望時作以上回應。  與會者表示,許多專家指出,美台自由貿易協定除了經濟利益,也是美國參與亞洲的機會,並可為亞太自由貿易區鋪路。與會者還針對美台雙邊協定的角色,以及未來展開的前景,詢問巴迪亞看法。  巴迪亞回應表示,台灣是美國非常重要的貿易伙伴。他說,美方持續參與亞太經合會且欲透過亞太經合會成立亞太自由貿易區,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台灣是亞太經合會一員。  至於美台的雙邊協定,巴迪亞指出,美國與台灣間一直存在一些長期問題,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  但他也表示:「我必須說,台灣新政府已採取一些正面行動,事實上正在過去幾天,台灣設立了一個新的智慧財產權法院,而這是我們一直希望他們做的事情。」  巴迪亞說,在向前邁進的同時,需要持續經營這些智慧財產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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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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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07

在經過一年的侵犯專利訴訟之後,這個判決使得維亞康姆可以獲得數以百萬計用戶的詳細資料,而且可以跟蹤任何YouTube用戶的瀏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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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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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6/05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一個名為「遊戲備份 站」的網站,透過優渥條件召募加盟商,販售Wii、 XBOX、XBOX360、PS2盜版遊戲光碟,以及電影DVD、色 情光碟。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經七個多月來追查,今 天一舉查獲這個目前網路上最大販賣盜版遊戲光碟網站,現正追查在逃的郭姓、陳姓主嫌到案說明。 偵九隊二組表示,「遊戲備份站」(buyxbox.net )網站早於2003年就已成立,數十個的網站分站架設美國地區,除透過轉址規避偵查,更宣稱系統安全機制十分完善,遇有風吹草動,立即啟動網站自動離線功能,絕不會為警方查緝,行徑十分囂張。 網站透過高紅利回饋制度,在網路上吸收加盟商, 迄今全台至少吸收50多個加盟商,按月依營業額拆帳, 營業額每月達新台幣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間。 至於這些盜版的XBOX遊戲光碟、電影DVD,以每片 一百三十元價格供網友上網選購,網友每次至少訂購滿 一千元以上才寄片,另滿二千元贈送四片,光碟由台灣 宅配通採「貨到付款」方式交貨。 檢警蒐證,幕後集團包括出資金主、燒錄工廠、金 流會計、網站架設、資料維護,各有分工。特別是嫌犯 等人利用將網站架設地與訂單傳送資料都在為國外以逃 避警方追緝,侵害國內遊戲市場達五年之久,保守估計 獲利近億元,對國內正版遊戲市場損害至鉅。 檢警經過長達七個月蒐證,今天會同北市萬華警分 局展開搜索,逮捕架設網站的柯姓男子,郭姓女會計, 以及燒片工廠員工陳姓男子。查扣帳冊、會員名冊、加 盟商名冊、遊戲電影色情母片約5萬片、盜版光碟半成 品一萬六千多片、燒錄機一百七十一台。將陸續通知全 省五十多處的加盟商站長到案說明,並追緝郭姓、陳姓 主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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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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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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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3

不管是美容院,餐廳或是大賣場,不少公共場所,都會播放音樂,或是提供有線電視節目給民眾看,不過,業者這麼做,可能會觸法。因為,著作權協會發函表示,如果沒有事先付費申請,就算是侵犯著作權,可處75萬元以下罰款,不過,這樣的取締標準,還有很大爭議。 坐在牙科診間的躺椅,就診的患者一邊看牙醫邊欣賞電視,不過未來這樣業者可能涉及觸法,消費者更是難接受 真的沒聽錯,在營利場合公開播放有線電視或是音樂,都會違反著作權法,甚至連播放廣播節目也不行,最近不少商家都收到著作權協會ARCO的信函,要求業者在公開營業場合播音樂或是有線電視節目,都得付費取得合法授權,否則就要帕人取締,要是認定違反著作權,最高還可處刑法75萬以下罰鍰,台中市牙醫公會先發函給各診所,不過究竟公開播放怎麼界定,牙醫師有意見 賣場裡更是小心應對,電視牆已經看不見有線電視的節目,音樂區的音樂還得向業者牽約才能公開播放 不過具體規定還沒公佈,怎樣算公開播放實難界定,商家目前只能小心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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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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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1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一日電)籌畫多時的智慧財產法院將在今年七月正式啟用。司法院今天指出,目前已完成案件審理細則,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以因應智財案件性質。 立法院去年一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訂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事務包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司法院已完成法院硬體設備,預計七月一日正式啟用。 司法院表示,智財法院是結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種訴訟程序的專業法院。智財民事訴訟一、二審均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刑事訴訟則是一審為一般地方法院審理,二審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一審為智財法院審理,二審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新法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為保護營業秘密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目前已完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共四十二條。 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方面,智財訴訟新制容許技術審查官基於專業知識,分析及整理案件爭點,並協助法官理解技術爭議問題。不過,技術審查官的陳述不得直接採為認定待證事實的證據,當事人就訴訟中待證事實仍應依各訴訟法所定的證據程序提出證據,以盡舉證責任。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方面,為使營業秘密保護與訴訟權利間取得平衡,法院於裁定確定前,得暫停訴訟關於營業秘密部分的審理。法院裁定的主文及理由,不得揭露營業秘密,也不得以作為文書附件,宜以間接引用方式,保護營業秘密。 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方面,准許民事法院於自為判斷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得以裁定命智財專責機關參加訴訟。當事人爭點涉及專業知識或法律原則、有使專責機關表示意見必要時,得命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提出獨立攻擊防禦方法。 行政訴訟容許提出新證據方面,審理法特別容許當事人在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的行政訴訟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新證據,並規定智財專責機關就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若當事人有意圖延滯訴訟等原因,未於適當時期提出新證據,法院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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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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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02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二日電)高雄市刑警大隊今天宣布偵破駭客案,逮捕自稱是「瘋狂設計師」的網路駭客,這名只有高職學歷的李姓男子,入侵網頁設計網站,竊取他人網頁販售圖利,受害者包括網路購物、企業界,甚至是國立大學系所網站都被攻陷。警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嫌犯移送法辦。 刑警大隊接獲網路族報案,指稱電腦伺服器架設的網站被入侵並被植入疑似遠端遙控「木馬型」駭客惡意程式,使得電腦儲存的「購物車網站程式」被盜,包括網路購物網站程式、企業網站程式、網路二手車買賣網站程式、網路房仲買賣網站程式,還有大學系所網路網站程式都被盜取、竊用。 警方指出,被複製、盜取的網頁程式被登上拍賣網站,是由一名自稱「瘋狂設計師」的賣家刊登,把程式作為拍賣商品供人下標、購買,並使用超連結將網路公司設計的網頁據為己有,以牟取不法利益。 警方表示,歹徒在最夯的大陸黑客網站「黑客吧」下載木馬程式,利用該瀏覽網頁的漏洞,在網頁上植入木馬病毒開啟後門,當管理者登入帳號密碼時,便會執行病毒程式,安裝到電腦伺服器中並竊取電腦主機所有檔案及程式資料庫。 警方循線追查到自稱「瘋狂設計師」二十二歲的李宥瑲,查扣用來非法入侵網站的桌上型電腦、木馬程式及後門程式數種、網路數據機、相關程式光碟等證物。  嫌犯坦承犯行,指稱想用由最便捷手段賺取金錢,才透過木馬病毒竊取網站公司設計的「購物車網站程式」。警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及取得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罪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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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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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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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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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9

各位老師、同仁、同學: 在校園裡,每個人都有遵守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 在法治社會裡,不會因為您我不瞭解法律知識而可於觸法後豁免於刑責。 以下的問題,您知道答案嗎?  -- 校園裡,可以使用 P2P 類的軟體嗎?  -- 校園裡,可以下載影音檔案,如 MP3、電影…嗎?  -- 上網的教材裡,使用到他人資料會侵犯到智財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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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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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8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二十八日專電)包括華納音樂集團在內的九家唱片公司今天控告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侵權,侵犯唱片公司旗下藝人的歌曲版權。 九家聯合提出侵權官司的唱片公司,包括了華納音樂集團旗下的華納音樂唱片、AtlanticRecording唱片以及Elektra娛樂集團,EMI集團旗下的Capitol唱片、 PriorityRecords唱片以及維京唱片美國公司,另外還有InterscopeRecord唱片公司、MotownRecord唱片公司以及UMGRecordings唱片公司。 總部位於加州比佛利山莊的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今天並未針對這起官司做出任何評論。 這九家唱片公司今天向位於紐約曼哈坦的美國地區法院提出控訴,指稱ProjectPlaylist大量侵權,讓網友免費收聽、分享或下載這些唱片公司旗下藝人的音樂作品,嚴重侵犯了歌曲版權。 訴狀中指出,這家音樂網站每天約有高達六十萬的使用人次,每天網頁瀏覽量更高達九百五十萬,網站上也讓網友可以將歌曲自行下載到iPhone或iPod。 這九家唱片公司要求ProjectPlaylist停止這些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同時也要求不對外公開數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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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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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6

大陸一名男子販賣盜版光碟,被大陸法院判處一年徒刑。大陸媒體說,這是大陸法院首次把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犯判刑。 河南男子(周成)在北京開設影像中心,販賣盜版光碟,被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一年徒刑,並罰款一萬元人民幣,相當四萬五千新台幣。 (北京日報)說,過去有人販售盜版光碟,如果被告上法院,法院只會罰款,而且金額很小,這次是大陸法院首次把侵犯智慧財產權判刑。 中國大陸一向盜版猖獗,美國貿易代表署昨天還把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九個國家,列為301優先觀察名單。為改善形象,中共已經宣佈要在北京奧運舉辦前,加強取締盜版跟仿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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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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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1

這種以「包裝」和「行銷」為主的唱片工業現象,結果是使許許多多的歌手淪為「一片歌手」,在演藝圈找到一個位子,就得往其他方面發展,不 可能從唱片的版稅上獲得太多的收入,所謂的「創作」,漸漸淪為進軍演藝圈的跳板,而在唱片工業全球化的現象下,音樂的內容、類型,也都因為要適應這個市場 而調整,現在台、中、日、韓相互抄襲、趨同化的現象;說實在,所謂「創作」,不過在「商業包裝」下苟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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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