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 俗稱Acid,整個6、70年代的搖滾樂史和嬉痞文化,幾乎就是LSD寫成的歷史,1938年Albert Hofmann 在無意間合成出來,五年後自己第一次使用,1950年代開始有正式的研究報告,1960年Timothy Leady將之帶入哈佛校園正式研究,與反戰結合,堂而皇之進入街頭成為花與心靈的橋樑,開啟了整個迷幻世代,1966年開始列為違禁品管制。使用時產生的幻覺經驗,靈魂出俏感,再加上不斷出現的”拙火”體驗報告,以及停止使用後仍會出現的”Flashback”效應,由於這些極端的幻覺經驗,會造成使用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或造成精神錯亂,成為禁止使用的強烈理由,但LSD與心靈關係的研究從沒間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