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29年(1896)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 確立了鴉片、辮髮、纏足的漸禁政策, 此一時期總督府並不明令禁纏斷髮及嚴格取締, 而以柔性勸導的方式, 藉由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 鼓勵台灣人放足斷髮。 在此之下, 除罪犯及所謂的「土匪」被強行斷髮外, 因此早期台灣人的放足斷髮概屬個人自發性的行為。 我們看到余清芳、羅俊、江定等的照片, 都還是紮長辮子的老中造型, 斷髮嚴格執行於大正4年的「噍吧年事件」後, 我想跟事件應該不無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