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者,法理依據固為國際互動之規範,對國際強權而言,國際法亦常有實用主義之傾向,有利,則採用國際法為政策張本,不利,則不惜粗暴踐踏國際法。畢竟,如雲程兄所言:「對國家或政府的承認並不是該國內部的事務,也不是各國在國際法上必須為之的義務,而是國際社會中各國的政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