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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這次的記者會,除了當作是棒球邦寫手們的第一次見面機會之外,最主要收穫,也讓我好好體會了一下王建民出席記者會的特有喜感魅力(他是無心的,但是有效果 XD),並且見識到超大媒體陣仗的壯觀畫面,少說今天記者會會場裡應該也有兩三百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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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真了不起!昨天郭泓志光是靠自己打下來的全壘打,就抵過對手大都會隊從他手中奪得的總分。真帥!郭泓志棒子打到球,順勢就將球棒瀟灑地甩飛出去。
且慢,這樣一個讓台灣球迷看得血脈賁張的畫面,為什麼在美國電視上一再被討論,而且還有「該不該」的爭議?是不是美國人看不得郭泓志那麼精采的表現,小心眼故意對他的甩棒動作挑剔?
當然不是。真正理由是,那樣的甩棒動作,在美國棒球場上,有其特定意涵,一般被視為是向對手挑釁,看不起對手的表示。棒球規則上有規定打擊手打出全壘打後不能甩棒嗎?沒有,可是除了規則之外,棒球場上還有不成文的約定俗成規範,大部分的選手除非別有用意,要不然都會盡量避免做出這樣的動作來。
美國運動場上,最忌諱的,就是故意激怒對手,這是運動場牢不可破的文明底限。像NBA籃球那樣不斷有肢體衝撞的比賽,常常看到球員在場上交換不怎麼好聽的「垃圾話」,不過NBA上上下下的共識,以「垃圾話」試圖影響對手情緒,是可被接受的戰略作法,球員自己要有本事不被人家講的話激怒。但是垃圾話可以說,籃球場上有件事卻絕對不能做,那就是「故意犯規」、「惡性犯規」,因為球員、教練、裁判都預期,被那樣犯規的人,一定會動怒。
就連比賽方式再粗暴不過的美式足球比賽,都有項特別的罰則,明確處罰「達陣後過度慶祝」。什麼?我方達陣得分,我們自己球員叫跳慶祝不可以?是的,如果慶祝的程度到達會激怒對手了,那就不可以。
郭泓志的甩棒動作,最可能激怒的,是對方的投手。別忘了,憤怒的投手手上的球,很容易變成了攻擊武器,說不定就朝下一位打者身上砸去,不只危險而且還會引發下一波大規模的衝突。
替郭泓志喝采的同時,我們不必刻意迴護他那多餘的耍帥動作。郭泓志應該學,我們也應該虛心地學習,再怎麼激烈的競爭,都要保持對對手的基本尊重,不刻意挑釁更別激怒人家,因為一旦憤怒情緒介入,任何競爭都會扭曲變形。
郭泓志該學的,台灣的政客們更該好好學學,你說是不是?
』
期待更多棒球部落客能踴躍參加各項活動,為我們帶來另一種...
阿民真是很可愛,就是喜歡他自然不造作的個性。 (能夠...
挖 感謝法大幫我收這篇 XD
這篇文章和以前東海某大教授批判足球、棒球運動不文明一樣...
to 關魚: 所以我才會說:"也不是沒道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