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銳認為這份授權書存在的6個疑點能讓超星的謊言不攻自破:第一,授權書上甲方(吳銳)的簽名筆跡不是他本人的。為証明這點,他展示了與其他出版社簽署的三份合同複印件。記者通過觀察發現,超星授權書上簽名所用的『吳』字是簡體字,而其他合同上均是繁體,且『銳』字看起來筆法也略顯差異;第二,授權書上的身份証號碼與吳銳本人的身份証號碼不符;第三,授權書上聯繫電話不對;第四,授權書上的電子信箱不是他本人所有;第五,授權書上沒有乙方(世紀超星資訊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史超的簽名,只有公司的印章;第六,授權書上沒有超星贈送的讀書卡號。
超星這個案子還真是驚人啊!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
傳統媒體產業在網路來襲的浪潮中,一方面要想辦法維持舊有地位,讓其內容資產能繼續獲利;二方面又看好數位內容服務所潛藏的高曝光率與高獲利潛力。然而它雖成長快速,卻缺乏成斥g濟模式所需的重要特質:可追蹤與責任歸屬。 數位內容追蹤服務公司ATTRIBUTOR CEO JIM BROCK 則認為,現在數位內容產業所面對的情況,正有如當年美國拓荒大西部。
智慧財產權和數位內容的取得之間,還有相當長的磨合期。
「公眾創用」(Commons) — 資源的協力創造與共用 — 的議題在我們的時代日益顯得重要。「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匯集國內外此領域的專家與當事者,以探究資訊時代中公眾創用的理念、實務、與挑戰。我們希望藉由分享彼此對「公眾創用」的願景與經驗,可以讓我們對目前的情境有進一步的瞭解,並進而參與相關新興事務的發展。此次國際研討會安排有一場專題演講以及四項議題討論(文化/科學/協力/創意),並更期待您的參與和討論。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自2003年秋季起執行台灣「創用 CC」計畫(Creative Commons Taiwan),將「創用 CC」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導入台灣,以協助國內使用者在流通自己與他人創作、交流科學資料時,能夠既受到法律的保障、也能夠為增加共同創作共享的公共資源盡一份心力。
olivia:有網路貼紙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