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師攝影師Boris Mikhailov說:「只有三種情況下攝影師才有權利拍攝他人的肖像:第一,用於新聞報導,第二,充滿愛(你和他們已經成為朋友),第三,付費——這是資本主義的方式。」
駱永紅:「......先生提到『侵犯的權力』,希望提高道德修養以文明我們的攝影行為,我以為比較蒼白。攝影行為本身就是對客體的侵犯,就算友善的示意、或者良好的溝通,終不能改變作出拍攝決定的主觀性和影像使用的不可控。所以承認侵犯比懸掛『愛的啟示』幌子要更道德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