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遇非人的外勞,相信大部分人看到了都會同情的,但是有沒有插手幫忙,或者只是袖手旁觀?看到外勞問題不斷被國外報導,對於一個號稱民主、自由,重視人權的國家而言,實在諷刺,到底有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呢? 我知道申請家庭看護或傭人的,事先會和仲介談妥工作內容,填入表格,那麼,是雇主沒依照原先談妥的內容,還是仲介招人時,故意隱瞞了一些內容? 療養院裡,本來就有護士和看護,但一些家屬不放心,仍然申請外籍看護,然後把他們丟在療養院,禁止外出,等於把外勞關在療養院,24小時陪伴病人,晚上只能睡在病人旁邊的摺疊床,且沒有足夠的空間放隨身物品,這樣的生活品質有誰受得了? 像這些受虐的個案或許所佔比例不高,但已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政府與民眾均應正視。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昨天初審通過的條例,有關在台居留許可,必須每年重新換證一次。對於這一點,各縣、市警局要求也不盡相同;有些要求丈夫須陪同辦理,這不啻對受暴婦女又一次的傷害。 因此,她主張改為新移民女性一旦有受暴事實,即可自動取得永久居留權,即所謂的「防止家暴條款」。婦女團體一致認為,這樣的法案在美國等先進國家早已實施多年,希望政府對於為數不少的外籍配偶能多予關注;多多宣導相關法律,讓這些新移民女性能有平等的立足點,即使遭遇家暴,也能循管道求助。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第31條,放寬外國人居留許可限制。若因為依親對象死亡;遭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取得保護令;離婚後取得在台設籍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已設籍子女造成極重大難以回復的損害者,皆不需廢止居留許可。
雖然懂的還是太有限,但是已經迫不及待。也許之後會有那個大財團、或者大有為的政府願意提供新移民一份、兩份、更多份的定期刊物,總之,現在太少(幾乎沒有),等不及了,早一天是一天,我不能再忍受他們看不到自己的文字的飢渴與缺憾(他們的飢渴與缺憾在我的想像裡不斷放大),我迫不及待想看到越南朋友看到越南文字時的興奮與激動(真的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