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Watch

廣電媒體與電信網路的政策,與每一個公民息息相關。監督觀察媒體之外,管理廣電與電信網路的主管機關NCC,更需要大家睜大眼睛關注。讓NCC成為公民公益的NCC,而不是政商勢力挾制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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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 收藏於 2007/11/28

活動日期: 2007/12/06 - 08:30 舉辦時間:2007年12月6日(四)至7日(五) 舉辦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TICC)201ABC會議室(Taipe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 TICC) 參與人數:約250-300人 邀請對象: 為帶動國內高畫質數位電視與行動電視之發展,公共電視於「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二年計畫」中,以高畫質數位電視與行動電視之建置為目標,並規劃舉此次研討會,與國內業界分享公視數位高畫質及行動電視建置之經驗,並藉由邀請其他國家之專業人士經驗交流,提高本國之國際能見度、促進國際交流,並帶動國內數位高畫質及行動電視產業之活力、加速我國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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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549530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13

日前 NCC召開「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劃方案」聽証會,會中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開放 UHF頻段中的ch25 、ch31 、ch33,以及 ch49等四個 6MHz頻率,核發 4張6M Hz電視執照。 數位電視的頻譜執照核發不僅攸關電視產業與文化發展,也影響到民眾收視權益台灣電視品質,若採取拍賣方式,將導致媒體經營更朝資本化發展,限制媒體公共近用,再加上台灣目前頻道過多,倘使新的經營拿到頻道,而沒有實質節目製播能力,將導致數位頻道淪為重播舊片的「高級」載體,同時頻道擁有者也可能將其出租給投顧老師或廣告化節目,對台灣電視發展實為不利,因此,數位頻道執照如何核發顯得格外重要。 無線電波為公共資源,執照核發應該符合公共利益、多元使用、公民近用等公共性原則,主管機關有義務在頻譜核發前進行市場及公民期望調查,了解目前市場狀況,尋求商業媒體與非商業媒體適度均衡原則。商業電視之頻譜核發不能僅以拍賣為原則,必須同時考量其經營是否合理與符合公共利益。 首先,主管關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區分成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建立公廣集團為國家既定之政策,政府義務協助公廣集團的發展與多樣服務,因此,必須保留部分數位頻譜為公廣集團使用。 公廣集團使用之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其依規模及需求提出頻譜使用規劃,經主管機關依公視法之精神准予使用。 非公廣集團之頻譜非僅限於營利目的,亦包括公益服務之用途。非公廣集團之頻譜核發採實質審查原則,而非「審查加拍賣」原則。審查內容包含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六年發展計劃、營運模式等。主管機關依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並予執核發前召開公聽會,參照公聽會意見核發執照。 倘政策決定需依「審查加拍賣」原則,除前項的審查標準與實質審內容則外,我們主張,審查原則需符合公共利益、多元服務等、公民近用等條件。頻賣拍賣之所得應專款專用,作為:公廣集團營運經費、改善數位電視收視狀況、數位接收器購買補貼、民眾近用媒體能力之培養、協助獨立影視與多媒體工作者於數位傳輸平台製播使用等項目。特別是數位頻譜之核發應視為國家數位政策發展之一環,頻譜核發應考量多元服務與減低數位落差。同時,頻譜之核發應注重產業發展,但不應只考量企業獲利,並應以此經費強化本地影視及多媒體製作人才之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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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