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亞平的出任,意味著新聞局回到八年前的國民黨時代,這反應了政府發言人的角色遠遠超過媒體產業輔導者的工作,新聞局的角色仍然模糊與矛盾,過去八年民進黨口口聲聲的政府組織再造並未完成。 不論是美麗的外在,或者流利的英文,我們依然無法從媒體報導中了解新任局長對新聞局業務的了解程度,更不清楚她對振興本地文化影視產業、公廣集團的發展與公視法修法、媒體數位化政策到底有多少了解?究竟有什麼樣的政策規劃? NCC 雖然成立負責監理業務,但新聞局仍設有「電影事業處」、「出版事業處」、「廣播電視處」主管影視產業及廣電文化的輔導工作。有趣的是,馬英九已經上任,至 今卻仍未提出具體的傳播政策,而對於身負影視文化職責的新聞局仍是舊思維的規劃。馬政府需要重新調整新聞局目前的模糊定位,但在此之前,仍需在文化政策的 架構下,提出明確的傳播政策,而新聞局長恐怕得更努力用實際的政績擺脫外界關切的花瓶形象。
「資訊不對稱」是傳播政策制訂過程經常發生的現象:某一方擁有更多資訊或更快取得資訊,從而在傳播政策的制訂上握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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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繼續召開第五至六場「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公聽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出通傳法納入保障勞動 條件和組織財務透明等規範,婦女新知基金會和學者表 明反對商業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節目播出比例下限鬆綁 。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二日電)媒體改造學社、媒 體觀察基金會及台灣記者協會今天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NCC)草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認為不足 以保障新聞專業與公民監督,主張在草案中明訂,廣電 媒體事業至少應每季公開財務報表。
日前 NCC召開「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劃方案」聽証會,會中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開放 UHF頻段中的ch25 、ch31 、ch33,以及 ch49等四個 6MHz頻率,核發 4張6M Hz電視執照。 數位電視的頻譜執照核發不僅攸關電視產業與文化發展,也影響到民眾收視權益台灣電視品質,若採取拍賣方式,將導致媒體經營更朝資本化發展,限制媒體公共近用,再加上台灣目前頻道過多,倘使新的經營拿到頻道,而沒有實質節目製播能力,將導致數位頻道淪為重播舊片的「高級」載體,同時頻道擁有者也可能將其出租給投顧老師或廣告化節目,對台灣電視發展實為不利,因此,數位頻道執照如何核發顯得格外重要。 無線電波為公共資源,執照核發應該符合公共利益、多元使用、公民近用等公共性原則,主管機關有義務在頻譜核發前進行市場及公民期望調查,了解目前市場狀況,尋求商業媒體與非商業媒體適度均衡原則。商業電視之頻譜核發不能僅以拍賣為原則,必須同時考量其經營是否合理與符合公共利益。 首先,主管關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區分成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建立公廣集團為國家既定之政策,政府義務協助公廣集團的發展與多樣服務,因此,必須保留部分數位頻譜為公廣集團使用。 公廣集團使用之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其依規模及需求提出頻譜使用規劃,經主管機關依公視法之精神准予使用。 非公廣集團之頻譜非僅限於營利目的,亦包括公益服務之用途。非公廣集團之頻譜核發採實質審查原則,而非「審查加拍賣」原則。審查內容包含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六年發展計劃、營運模式等。主管機關依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並予執核發前召開公聽會,參照公聽會意見核發執照。 倘政策決定需依「審查加拍賣」原則,除前項的審查標準與實質審內容則外,我們主張,審查原則需符合公共利益、多元服務等、公民近用等條件。頻賣拍賣之所得應專款專用,作為:公廣集團營運經費、改善數位電視收視狀況、數位接收器購買補貼、民眾近用媒體能力之培養、協助獨立影視與多媒體工作者於數位傳輸平台製播使用等項目。特別是數位頻譜之核發應視為國家數位政策發展之一環,頻譜核發應考量多元服務與減低數位落差。同時,頻譜之核發應注重產業發展,但不應只考量企業獲利,並應以此經費強化本地影視及多媒體製作人才之培育。
2.公廣集團使用之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其依規模及需求提出頻譜使用規劃,經主管機關依公視法之精神准予使用。 3. 非公廣集團之頻譜核發採實質審查原則。審查內容包含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六年發展計劃、營運模式等。主管機關依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並予執核發前召開公聽會,參照公聽會意見核發執照。
一、NCC做出的裁處為「衛廣法」施行以來最嚴厲的處分,我們肯定NCC的明快處理,但懲處方式無法真正解決當前媒體問題,也無法符合社會對於解決媒體亂象的期待,並且凸顯現有法令不足,其結果並不令人滿意。另一方面,我們不樂見由主管機關直接做出撤換電視台總經理的裁罰。 二、我們認為相關處置,包括罰金以及特定人事變動,或對TVBS有一時的警惕作用,但對於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即商業新聞台的不良生態以及惡性競爭邏輯,不能產生根本的改革作用,就這個角度來看, NCC的處置又過輕。對於媒體一錯再錯的現象,我們認為 NCC有必要重新檢討已制定的「撤換分流」管制方針,應藉這個機會進行根本性調整。 三、我們呼籲 NCC仍應:第一,儘速通盤檢討相關法律,在最短時間內主動提出相關修法提案,尋求有效的結構性改革方案;第二,明確作出承諾或裁決,將TVBS等電視台這次的缺失記錄,列入二年評鑑與六年換照的審查依據。 四、呼籲各界政治人物,勿將這次事件泛政治化,或做情緒性的誤導發言。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對於我國廣電媒體生態弊病叢生,都應負施政與立法怠惰之責,此時此刻,最重要的是儘速提出有效政策與法案,建立真正符合民主獨立精神、有效治理商業媒體的管制體制與整體環境。
在國會多數暴力下成立、隨即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運作至今已近一年。NCC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其於九十五年度施政計畫的總體目標達成率達到九十五.六%。看到這樣高幅度的達成率,對照國人對NCC的觀感,不禁令人匪夷所思。
本週四,加拿大安大略省漢密爾頓市警方指出,他們在YouTube網站上發佈了一段監視錄影帶中長度為1 分12秒的錄影片段。 這段錄影帶錄到名為George Gallow的24歲嫌犯戴著繡有Joker字樣的棒球帽,出現在當地一家夜店的情況,吸引了媒體的廣泛注意,已經被觀看超過三萬次。 「這是漢密爾頓警方在調查中首次使用網站來發佈通緝錄影帶,也是執法機關首次直接將它用作調查工具。」漢密爾頓市警察局Jorge Lasso在記者會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