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廣集團使用之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其依規模及需求提出頻譜使用規劃,經主管機關依公視法之精神准予使用。 3. 非公廣集團之頻譜核發採實質審查原則。審查內容包含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六年發展計劃、營運模式等。主管機關依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並予執核發前召開公聽會,參照公聽會意見核發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