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Watch

廣電媒體與電信網路的政策,與每一個公民息息相關。監督觀察媒體之外,管理廣電與電信網路的主管機關NCC,更需要大家睜大眼睛關注。讓NCC成為公民公益的NCC,而不是政商勢力挾制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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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23

史亞平的出任,意味著新聞局回到八年前的國民黨時代,這反應了政府發言人的角色遠遠超過媒體產業輔導者的工作,新聞局的角色仍然模糊與矛盾,過去八年民進黨口口聲聲的政府組織再造並未完成。 不論是美麗的外在,或者流利的英文,我們依然無法從媒體報導中了解新任局長對新聞局業務的了解程度,更不清楚她對振興本地文化影視產業、公廣集團的發展與公視法修法、媒體數位化政策到底有多少了解?究竟有什麼樣的政策規劃? NCC 雖然成立負責監理業務,但新聞局仍設有「電影事業處」、「出版事業處」、「廣播電視處」主管影視產業及廣電文化的輔導工作。有趣的是,馬英九已經上任,至 今卻仍未提出具體的傳播政策,而對於身負影視文化職責的新聞局仍是舊思維的規劃。馬政府需要重新調整新聞局目前的模糊定位,但在此之前,仍需在文化政策的 架構下,提出明確的傳播政策,而新聞局長恐怕得更努力用實際的政績擺脫外界關切的花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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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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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07

警方怎麼能這麼說呢!被撞的記者、目擊民眾都說是故意來撞,經制服警察制止不聽時,為何只有警方說他「排除蓄意」,這是什麼樣的人民褓母?中時電子報記者戴志揚的這篇文章最後一段是寫「據瞭解,事發當時彭盛露正開車經由中山南路準備回桃園平鎮,經警方酒測也未發現有酒精反應,而且不是主動撞人,因此排除蓄意傷人意圖」,看了這段文字我們還能忍受嗎?受重傷的不是綠軍,是媒體記者耶,為什麼記者要以「據瞭解」來幫兇手背書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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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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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1/24

立法院本會期召開至今,攸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產生方式的組織法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拚選舉的情況下,通過與否仍在未定之天。由於NCC委員已經公開宣布明年一月底將集體請辭,業者表示,一旦出現空窗期,「剛出生的WiMAX產業將死翹翹」,業界瀰漫不安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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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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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1/20

※採訪通知※ 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11/20(週二)NCC將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由於NCC提出的新版「通傳法草案」,不但未將第一次公聽會中,公民團體提出的諸多建議納入,相反的,以媒體財團意志為依歸,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大幅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通傳法草案」根本就是為財團量身訂作的「金」縷衣,我們對於NCC成為財團掮客,淪為財團提款機的作法表達強烈抗議!我們拒絕參與通傳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我們要對NCC表達強烈不滿。 我們集合的時間是週二上午9:20,活動9:30開始 抗議地點是在 :中華電信總公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1段21-3號)(公聽會召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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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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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1/13

NCC制定的「通傳法草案」如果仍不了解社會現實,如果不解決上述的問題,這部分法案恐怕也只是幫財團擴大版圖的新衣裳,而在草案立法說明中,提到的「培植多元文化」的目的,將只是一種說嘴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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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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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0/04

剛出爐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有部分值得肯定的作法,例如,媒體須設立公評人機制,定期自我檢討與回覆觀眾意見;新聞部門簽訂自主公約,保障新 聞工作者的自主性,以及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有置入廣告的規範等,都對於台灣媒體發展有其正面作用。然而,在解決媒體壟斷,促成文化多樣性方面,「通傳法草 案」仍有諸多不足之處,包括,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以及缺乏退場機制等「解除管制」的作法,不僅財團傾斜,媒體壟斷日益嚴 重;更重要的,整部法律完全缺乏促成文化多樣性的制度設計,不僅違背世界潮流,也將傷害本地文化。 NCC於9月10日公告「通傳法草案」後,9月18日宣佈召開公聽會,9月26日至28日一連三天,分別邀請業、學者及公民代表參與法案公聽,不過,這項作法也引發六十多個公民團體批評,他們認為,CC 要社會各界在非常短的時間,針對多達185條的草案內容表達意見,不僅資訊不對等,程序也極不合理。雖然許多關心媒體的公民因為NCC不當作業,無法參與 公聽會,不過,NCC也在公民團體的壓力下釋出善意,承諾將於十月中旬舉辦第二次的公聽會,這次,我們不能再錯過了!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不僅影響未來的媒體生態,也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與文化經驗,這是台灣第一次針對重大傳播政策召開公聽會,身為現代公民,關心媒體的我們,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十月中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我們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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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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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9/23

而NCC所規劃預計召開,而且是未來唯一關於此一重要法案的六場公聽會中,安排業者出席的即高達四場,但對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開放的場次卻只有9月28日的兩場,「公聽會」的目的顯然以聽取業者意見為主;令人更不解的是,NCC事先主動提早發文邀請電信、廣電產業的公/協會,請各公/協會協調派業者代表參加公聽會,並在網站上公告邀請對象;而邀請各公民團體參加的公文,各團體卻遲至9月21日(中秋節連續假期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近中午時方才收到,對公民團體極不尊重,漠視人民的參與管道! NCC給予業者高規格邀請與充分的準備時間,卻要公民團體緊急在半個工作天內提出書面意見,才得以參加,難道「公聽會」是業者的專屬的「私聽會」?!「通傳法」是 NCC為業者量身訂作的「金」縷衣?!對此,我們表達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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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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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13

日前 NCC召開「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劃方案」聽証會,會中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開放 UHF頻段中的ch25 、ch31 、ch33,以及 ch49等四個 6MHz頻率,核發 4張6M Hz電視執照。 數位電視的頻譜執照核發不僅攸關電視產業與文化發展,也影響到民眾收視權益台灣電視品質,若採取拍賣方式,將導致媒體經營更朝資本化發展,限制媒體公共近用,再加上台灣目前頻道過多,倘使新的經營拿到頻道,而沒有實質節目製播能力,將導致數位頻道淪為重播舊片的「高級」載體,同時頻道擁有者也可能將其出租給投顧老師或廣告化節目,對台灣電視發展實為不利,因此,數位頻道執照如何核發顯得格外重要。 無線電波為公共資源,執照核發應該符合公共利益、多元使用、公民近用等公共性原則,主管機關有義務在頻譜核發前進行市場及公民期望調查,了解目前市場狀況,尋求商業媒體與非商業媒體適度均衡原則。商業電視之頻譜核發不能僅以拍賣為原則,必須同時考量其經營是否合理與符合公共利益。 首先,主管關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區分成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建立公廣集團為國家既定之政策,政府義務協助公廣集團的發展與多樣服務,因此,必須保留部分數位頻譜為公廣集團使用。 公廣集團使用之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其依規模及需求提出頻譜使用規劃,經主管機關依公視法之精神准予使用。 非公廣集團之頻譜非僅限於營利目的,亦包括公益服務之用途。非公廣集團之頻譜核發採實質審查原則,而非「審查加拍賣」原則。審查內容包含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六年發展計劃、營運模式等。主管機關依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並予執核發前召開公聽會,參照公聽會意見核發執照。 倘政策決定需依「審查加拍賣」原則,除前項的審查標準與實質審內容則外,我們主張,審查原則需符合公共利益、多元服務等、公民近用等條件。頻賣拍賣之所得應專款專用,作為:公廣集團營運經費、改善數位電視收視狀況、數位接收器購買補貼、民眾近用媒體能力之培養、協助獨立影視與多媒體工作者於數位傳輸平台製播使用等項目。特別是數位頻譜之核發應視為國家數位政策發展之一環,頻譜核發應考量多元服務與減低數位落差。同時,頻譜之核發應注重產業發展,但不應只考量企業獲利,並應以此經費強化本地影視及多媒體製作人才之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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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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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efly 收藏於 2007/04/11

7、用個人部落格或網站打破主流媒體的消息箝制,傳播正確及公益訊息。 ⊙圖說樂生院:90%,懶得面對的真相 ⊙讓新莊市民感覺到樂生的存在對他們有利(Losheng Walker) ⊙飛鷹人「無礙e網」招生中:誰說你幫不上忙? 有你參與,媒體和台灣會更好 台灣媒體改革會不會有成功的一天? 你和你所愛的人,能不能完全脫離被主流媒體欺騙、欺壓或欺負的處境?

媒體隨意欺人,下個輪到誰? 這樣的媒體,大家都頗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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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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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z 收藏於 2007/03/29

活動宗旨:讓電視機自動跳過頻道50~58的各個新聞台頻道,除非使用者手動輸入頻道編號,不然看不到這些新聞台。不過由於不是每台電視都有這功能,各廠牌各型電視的操作方法又各不相同,因此大家參與時並不能只貼個貼紙就OK,希望大家都能照著以下的寫法,拿出數位相機,研究一下你家電視機如何跳過50-58頻道,然後寫一篇圖文並茂的教學文章,post 在自己的 blog上,讓社會大眾能輕鬆找到家中電視的跳台操作方法,讓新聞台的收視率有效降低,這樣才能發揮觀眾的力量,逼使新聞台製作出較高品質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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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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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2/13

二○○六年下半年開始,台灣更有數個公民新聞團隊展開籌備工作。公共電視籌辦《公民新聞網》,希望透過Web2.0技術,提供台灣草根運動發聲的平台,展現公民的文字和影音報導,預定今年七月上線;二三十位出身商業媒體的部落客合組的《台灣好生活週報》,則希望報導台灣各地的好人好事好物、探討主流媒體最缺乏討論的公共政策,預定三月試刊;魅力台灣推廣協會籌備的《魅力台灣行動網》則已推出測試版,以精編精寫的導覽、多像連結的資訊、觸發行動的報導來呈現商業媒體忽略的正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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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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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13

例如,王又曾遁逃上海後,行蹤不明,有電視台取得了一卷兩年前他在上海舞廳裡跳舞的畫面,於是如獲至寶,全力在頻道上播出,第二天之後,這段畫面也順利在其他同業頻道的新聞報導中出現,成為台灣災鴻遍野,王又曾卻逃到上海跳舞的「可恥」鐵証。 這樣的新聞處理,很不公平,不但是媒體審判,更像媒體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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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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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11

台灣的語文教育也有同樣的問題。或許有不少中小學課程都要求學生寫作,但學生寫的是一樣的題目,而且是寫給同一個人看,再用同一套標準評分。當寫作的自由度被剝奪,當寫作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求以獲得分數,寫作就失去了樂趣。沒了樂趣,孩子們就會抗拒寫作。當孩子們開始抗拒,誰又會想要主動去尋找「為自己寫」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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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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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10

有人戲稱策略聯盟廠商這些充滿設計,提供嵌入的廣告為"創作"。意指它們製作的方式千奇百怪,充滿想像,目的便是要吸引你站台的訪客看到而點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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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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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09

談到網路與主流媒體,來談談我對〔與媒體對抗〕這個站的想法,在發展初期,此站讓我挺振奮的,他們動員網友針對主流媒體的報導來抓蟲,也針對過荒唐的政論節目(例新聞夜總會)向廣告主施壓奏效,這麼幹,確實能呈現更多面向,也能跟媒體對抗,或者,也能更迫近真實。但發展至今,該站已經同樣的失去了多元性,已經變成(至少我這麼感覺)台灣民族主義同樂會,他們,用跟他們批判的媒體同樣的手段跟方法跟沒有餘地的肯定語句,在限制真實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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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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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07

第一個主題我先放在一邊,先來看一看第二個主題。不過再看第二個主題之前,先看看下面這篇文章:『蔡依林的部落格』。   基本上,『蔡依林的部落格』這篇文章本文的主題是在痛罵那個花了五百萬,卻做的亂七八糟的部落格。就算今天是陳水扁,或是任何一個名人的部落格,ijliao也照樣會痛罵。   --因為他是對事不對人。   只要仔細看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瞭解ijliao想要說東西。   可是不管我用Google搜尋多少次,『蔡依林的部落格』一直都在榜首。正牌正宗的蔡依林卻不知道跑到哪裡去。而且我剛剛想連的時候,竟然他們的JSP出了問題。   理論上,一定會遭到Jolin的Fans的公幹,就連寫這篇部落格的作者也這麼想;但是沒想到從去年五月到現在,竟然都有Fans留言!   是痛罵ijliao嗎?才不是!是有一群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也沒有看文章本文的鄉民所造就出來的成果。   當然啦!其中也有穿插著比較理性的網友的留言。   發生這種事情,ijliao本人似乎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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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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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03

傳統台灣社會往往將「囝仔人有耳無嘴」視為親子關係的準則,這句話也透露了孩童在公共領域的發言地位,從這個角度來檢視目前兒少節目,更能清楚看到不僅較少兒少表意與展演的空間,也普遍缺乏兒少的觀點,大多從成人或專業者的角度想像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 媒體及政府單位關心兒少「視聽權」與「收視保護」的同時,也應該擴大兒少「傳播權」的關懷面向,製作單位可以邀請兒少參與節目製作,以兒少的觀點製作節目,甚至製作兒童及青少年的論壇節目,讓社會多了解兒少對公共議題的看法;而政府部門不應以僵化的「保護」觀點思考兒少權益,可以更積極的協助中小學設立影音製作中心或購置攝錄器材,讓孩子有更多意見表達、展現兒少觀點的能力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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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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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02

民間社會經過多年努力,要求國民黨退出媒體,無非希望一個更民主多元的媒體環境,但是國民黨卻把中廣與中視轉手給其他媒體業者。法令規定,廣電媒體股權轉讓須經主管機關同意;結果業者卻私相授受、遊走法律邊緣,NCC豈可袖手旁觀?中廣轉手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跨媒體經營、股權集中、及有無外資涉入等重大議題,中時接手之際, NCC採取消極作為,聽令業者片面提供資料,而通過此移轉案。此次又逢轉手,NCC豈能再坐視不管?實應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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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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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2/23

我猜想,應該不是中國的網路有多先進,而是台灣的發展太侷限了。中國市場大、競爭激烈、又有創投資金支持,各種新的嘗試都有充分發展的機會。台灣就一家穩居霸主的雅虎,靠Messenger穩賺的MSN,幾家靠利基市場賺錢的中型網站,市場小、創投不愛,在缺乏創新的市場下,台灣網民也就習慣平靜寫blog、貼圖的生活,玩玩一些拷貝國外也稱新潮的網站為樂。問題是,當中國的Web2.0發展到一個程度,會不會有一天我們變成華語創作的輸入國,每天觀賞中國網民的創作,然後因為上面的廣告開始覺得中國的冰箱、冷氣與汽車不會比韓國差? 某些網路公司老闆接受媒體採訪時顯露出「Web2.0就是我讓大家放東西上來,然後我的網站就可以獲利100%以上」的心態。我想時代很快就會證明這種心態是錯的。無名小站做得早,所以成功獲利了結。但三、五年後的時代會如何?我認為,已經走向鼓勵網路影音創作的中國網路環境,才會有爆炸性的獲利。剩下的問題是,中國的網路公司能從創作者身上分到多少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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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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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1/21

加州最高法院20日裁決,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無須為別人寫的誹謗言論負法律責任。此判決可說是部落客、新聞組織和其他網路出版業者的一大勝利。 這項判決首度釐清,1996年制定的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不只保護內容提供者,也保護再傳布內容的線上服務的使用者。 根據先前的法院判例,這道法令的第230條讓AOL、eBay等公司得豁免於這類法律責任,但前提是必須盡力限制存取可能被視為「猥褻、淫穢、挑逗、下流、過於暴力、構成騷擾或其他不當的」內容。 大法官Carol Corrigan在判決書中總結說,美國國會通過這項法律,就是「讓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豁免於再散布的法律責任」,用意是「保護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並鼓勵自我約束」。 大法官承認,「給予再傳布誹謗內容廣泛的免責權,可能產生一些後遺症」。不過,除非國會修法,否則任何人只要宣稱自己遭到網路貼文誹謗,皆可向「誹謗聲明的源頭」求償」。 然而,共同執筆的大法官Carlos Moreno指出,這種保護不應擴及與誹謗內容原創者共謀的使用者。 他寫道:「與原始內容提供者共謀侵害他人權益者,絕非國會有意授予免責權的中立中間人。」他表示,不相信這件案子有這種活動涉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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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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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1/18

MediaBerkman則是他們將許多課程、講演、論壇、"un-conference"等影音紀錄集結起來的多媒體blog與podcast,內容豐富,可以在這裡看見很多最新觀點,我剛剛聽完Jay Rosen談他的開源新聞計畫:Newsaaignment.net, 這是一個希望補足多數公民媒體欠缺深度原生報導的實做計畫,已經籌劃了好幾個月,並且獲得包括Craigslist的投資,但是目前還沒有開張。而最有意思的是,Jay Rosen預期這個計畫最後的結果就是「失敗」,因為People do not contribute in the way we want them to, 而且人們也常常劃地自限,表示自己不能、辦不到,藉此避免責任、避免行動。

olivia:英文好的人真的是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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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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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典波羅 收藏於 2006/10/10

事實上,blogger在網誌內放置歌曲的行為,因未能取得音樂著作權人授權,在理論上,本來就有侵權的風險。部落格內的歌曲,是供不特定的網友聆聽,在浩瀚無際的網海中,實不知有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曲,如果放置的音樂檔案數量又很大,則此一利用音樂著作的行為,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造成影響,blogger因此很難主張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

power , right and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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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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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典波羅 收藏於 2006/10/10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著作權法與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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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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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shl 收藏於 2006/05/29

A California appeals court has smacked down Apple's legal assault on bloggers and their sources, finding that the company's efforts to subpoena e-mail received by the publishers of Apple Insider and PowerPage.org runs contrary to federal law, California's reporter's shield law, and the state Constitution.

蘋果輸了 部落客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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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