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查報告指出,NCC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人力派遣公司規定司機要25歲以上、具備職業小客車駕照,但吳忠吉之子尚未服役,也不具備職業小客車執照,且到該家人力派遣公司當天即被錄用,違反公務員聘任禁止相關規定。 蘇永欽表示,之前行政院對NCC提出十個問題,他們已經回覆,在法律見解上NCC委員並沒有違法失職,所以不會有委員被停職,「九位委員一個都不會少」。
NCC抗命? 主委蘇永欽可能被懲處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7.04.02 03:33 pm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負責調查NCC行政缺失,並已羅列十大罪狀,了解內情官員指出,其中NCC自組訴願會部分,行政院認為NCC有抗命之嫌,違反「行政院與獨立機關運作處理準則」,NCC委員吳忠吉雇用自己兒子當司機,則認為已有貪瀆的罪嫌。 今天上午許志雄仍未到行政院進行報告,但許志雄的報告中,對於NCC的相關失職情況,已有十分篤定的認定。 官員指出,如果在NCC自組訴願會的部分,最終討論是認定NCC不接受上級機關的指揮,強行組成訴願會是屬抗命,則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依法將移請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而移送的對象將是NCC的主委蘇永欽。 官員表示,自設訴願會屬於整體政策指揮的問題,並不是NCC對於個案處理的合議問題,依訴願法的規定,有關訴願的處理,應是逕行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而行政院早已發文要求NCC不得自設訴願會,但NCC卻完全予以漠視,已涉及對上級機關的抗命,可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移送懲處。 至於懲處的嚴重程度,官員判斷,應該仍還不到解職的程度。不過,對於吳忠吉任用自己的兒子擔任司機的部分,官員指出,其實情節事證已十分確定,雖然NCC的答辯指稱,吳忠吉是透過人力派遣公司的派遣,而讓兒子擔任司機,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法,是蓄意脫法,應已涉及貪瀆。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或許是台美法制不同。 以美國FCC為例,受處分人不滿FCC的處分時,訴願向FCC提出,但也可是向上訴法院提出訴訟,或是同時進行。 訴願向FCC提出,主要還是出於對FCC獨立性的考量。如果上一級行政機關可以推翻NCC行政決定,獨立性恐怕會有問題。
行政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爭議白熱化。NCC在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就接到行政院來函,文中列出NCC違法失職的「十大罪狀」,包括委員在外兼差、委員用兒子當司機、中廣附款案等,要求昨(27)日提出說明,雙方對立升到最高點。 行政院長蘇貞昌16日接受電視專訪時重批NCC,爆料有委員用兒子當司機,沒有遵循三等親迴避規定。行政院並在當天下班前,將列出NCC十大違法失職的公文送出。 行政院函文指出,NCC委員產生方式及組成,經大法官613號文解釋違憲在案,近來業務上有諸多違法失職情況,共計十項,要求NCC昨天下班前回文提出說明。 其中有三件與委員有關,包括委員在外在兼差:吳忠吉兼任消基會職務、謝進男兼任經濟部M台灣計畫,以及副主委劉宗德在政府機關兼職。另有委員用兒子當司機,以及審理中廣案時,劉幼俐、李祖源沒有利益迴避。 其他項目如NCC廢止新聞局核發中廣執照的廢止保留附權、沒有充分配合行政院長防詐騙政策、延宕未建置電信人頭戶資料庫;以及委員會人員於去年9月才全部核撥結束,之前卻已做出處分案等。 NCC主委蘇永欽不明白行政院為何發出此公文。有關委員部分,他指出,去年有人寫信到院長辦公室檢舉,經查後並沒有問題。NCC官員也指出,行政院指出NCC違法失職,但是違什麼法?行政院也沒交待清楚,非常含糊籠統。 蘇永欽說,有關防詐騙電話部分,NCC都有出席政府防詐騙的跨部會會議,並協助內政部執行,現在政府要將防詐騙的「主政機關」從內政部轉至NCC,但治安工作是內政部權責,NCC沒有法源變成主政機關。 蘇永欽說,行政院要查,NCC會配合提出說明,但他強調這不是「十大罪狀」,NCC不會自己先定罪,會跟行政院解釋清楚。 蘇揆日前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大選。蘇永欽指出,大法官已做出解釋,「NCC是合憲機關」,九位委員會負責堅持到底,「2008年1月底離開」,不會提早,更不會戀棧。 【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行政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生的中廣私下和解案等十大行政疏失,要求昨(27)日提出說明。據了解,政院高層將根據NCC的回覆,以及政院蒐集的具體事證,對NCC相關人事作出行政處分。 【2007/02/28 經濟日報】
修訂NCC組織法是一回事,國人的廣播電視權益,是否因此改進,又是另一回事。但假使舉手之勞猶遲疑,不多花費國庫分文,就能在原已編定預算的基礎上,由行政院明白宣告而統整的三部會資源,行政院都吝於從事,那麼,還要讓人信任行政院有能力獨自善選NCC委員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未來行政機關與獨立機關的委員任命,都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取消政黨代表比例制。 行政院也在NCC組織法草案中增訂「龔照勝條款」,明訂對操守不良的政務官,可逕予解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依現行規定,NCC委員的任命,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委員人選,並依此比率組成審查委員會,行政院則必須依審查通過的委員名單提名,後司法院認定,政黨比例違反NCC應超越政黨的意旨,宣告違憲。 因此政院昨日通過的修正案,將改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機關完全拿回NCC人事主導權;同時,行政院在這次修法時一併修正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未來都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反對,或有條件贊成。 我認為行政院此舉是矯枉過正。 NCC由行政院長提名,總同任命,我沒意見,但至少要有經立法院同意的設計,否則行政院人事權過大,也可能任命政治色彩濃厚與專業並不適任的人選。
【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今天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被大法官會議宣布違憲,卻列席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提出散會動議,並與科資委員會主席李永萍爆發口角。李永萍宣布休息,未處理散會動議。NCC主任委員蘇永欽說,只要立法院修法通過,「我們隨時可以走人(辭職)」。
立法院是該儘速修正NCC組織法。NCC也應幫忙推動修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昨(4)日首次和國內電信巨頭「喝咖啡」面談。先登場的遠傳、台灣大及亞太行動雖對官方版的資費降價、發話端訂價權採不同立場,但卻砲口一致批評中華電信造成的不公平競爭。
最近NCC與業者會面頗為頻繁,場面似甚熱烈,不知NCC何時會會公民團體呢?舉辦公民會議?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日痛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副主委帶頭違法,兼任行政院各部會與台北市政府顧問或委員;備詢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不可置信地問「現在還有嗎?」他當場表示,立即由行政院秘書長加以清查。 NCC則澄清,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和委員劉孔中的兼職,均為具有公益性的無給職職務,且行文銓敘部經回覆為「合法兼職」,並無涉及任何不法。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並不得擔任通訊傳播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管碧玲昨日下午在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報告質詢中火力全開,將炮口對準被大法官會議判定組成違憲的NCC,批評多位委員違反上述法令。 管碧玲點名指出,NCC主委蘇永欽帶頭違法,他擔任新聞局訴願委員、公平會顧問、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與馬英九成立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董事;而副主委劉宗德更令人咋舌,除NCC委員之外有另外十三個職務,包括教育部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法律學門召集人,以及文建會、國科會、環保署、法務部、中央健保局、臺北市政府等多項職稱;另一位委員劉孔中也另有經濟部、教育部的顧問或兼職。 但管碧玲質詢後受訪時態度轉趨保留,她表示三人的顧問職是否至今還全數存在,必須進一步清查,至少她質詢的資料是兩個月前調查所得,也表示部分NCC委員違法任職至少四個月,如果違法支領出席費,她會要求全數繳回。 NCC則說明,NCC正副主委和委員在接下NCC職務後,早已陸續辭去原有兼職。不過,對於部分和公務有關,且具有長久性、義務性、公益性的兼職,既是無給職且有服務意義,內部討論判定沒有違法後,曾經決議行文銓敘部,要求考試院銓敘部予以認定。
就算「合法」,法律不過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難道理應超然獨立無黨派偏私的NCC委員不應辭去所有非法和「合法」的兼職?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總召集人黃適卓今天表示,大法官會議已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委員組成方式違憲,行政院應主動撤回NCC預算書,減列政務人員費用新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四千元,再重新送交立法院審議,否則黨團將提案全數刪除編列給NCC委員的人事預算。
「我們不只忍辱負重,更是相忍為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命運多舛,九位委員在大法官釋憲後宣布「忍辱負重」,決定做完未來一年半的任期,唯一的女性委員、政大廣電所教授劉幼琍說,部分人士罵NCC委員是「蛋頭學者」、要「知所進退」,事實上,若真要從個人的角度考慮,辭職就不會被人罵「戀棧」,但身為第一屆NCC委員,在此關鍵時刻,為了負責任、為NCC「去政治化、去財團化」立典範,必須勉強留下為NCC繼續奮鬥。
除了總統,還有誰必須遵守道德呢?如果沒有很高的道德,必須予以譴責,那沒有基本道德,不是更應該譴責?蘇永欽就是沒有基本道德的人。 總統的女婿要不要遵守最高道德,或者總統要不要遵守最高道德,而為女婿犯罪而自我譴責,其實是人言言殊,莫衷一是。但是,法律學者要遵守法學界的最低的標準:「守法」卻是一個不可以挑戰的共識。 身為一位學者及憲法學家,蘇永欽有一些值得批評的地方,但過份細微的地方,我們就不方便講,光他對於大法官會議對NCC違憲方面的判決,所做的「忍辱負重」的聲明,就可以讓人否定他法律人的人格。
釋字第 613 號解釋文 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16條規定是否違憲?
劉委員自己在上述這段文字中都用了「國民黨政府」這樣的字眼:這幾個字的重點是「政府」而非「國民黨」!如果二○○○年之前的國民黨就和現在一樣是在野黨的話,照理說他們應該是無權去選任何公平會委員的,更何況上述單位也並非按政黨比例組成,所以劉委員所舉的例子不能有效說明其論點。 劉委員在文中兩次提到「民調」,例如:建議「以NCC和行政院 長直接選任的公平會或金管會去做一個公正性信賴的民調」;又批評大法官「你們是民調只有二成的陳水扁總統經由不透明程序所提名、任命,憑什麼懷疑人民對NCC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令筆者好奇的是,在劉委員的價值觀下,民調與法律到底哪個重要?或者民調的法律位階何在?如果一個經由人民以「直接選舉」的程序所產生的合法政權,都可以被人任意地用「民調」來質疑,那麼我們還需要「法律」嗎? 最後,更令人錯愕的是,劉委員還在該文中將大法官形容成「一個關說傳聞纏身、又完全不受任何監督之機關」,進而以「六一三號解釋其實真正暴露的是大法官的提名任命方式應該檢討」作結論──暫且不論某些大法官的「傳聞」跟本釋憲案有何相干?劉委員所作的結論真正讓大家見識到的無疑是一種以互相攻訐、「比爛」為主要內容的「政治語言」。試想,一個原本被期待「立場超然」的NCC委員,如今竟「超然」到去質疑大法官的提名方式了,這讓人不禁懷疑是不是有人把「超然」的意思誤解成「超過」了? 其實,這不正是一種「政黨惡鬥」的表現?一種為了防衛手中的權力不被剝奪的「政治反射動作」,這可說是依政黨比例來組成NCC所造成的第一個顯而易見的「災難」!這樣的NCC,不要說如何獲得人民的信任了,恐怕連實質運作都會困難重重──因為我們實在很難想像,一個傲慢到連對大法官釋憲都如此不屑的機構,在一個法治社會裡會有什麼令大家都信服的作為?(作者為自由作家)
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6/07/23 《時論擂台 解讀NCC釋憲》歎獨立機關空間遭扼殺 【劉孔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有關委員選任的規定,有沒有違憲,違了什麼憲,等了四五個月才出爐的第六一三號解釋,大家總以為不管採哪一說,至少要給個比較完整的答案。誰想一看之下,論證之空洞跳躍矛盾,竟然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六一三號解釋的問題,真的已經不能用「見仁見智」帶過,或僅僅只是以偏蓋全,論證不足,而是明顯重大的論證「謬誤」,和「沒有」論證。任何人只要耐心的讀一遍,就知道沒有冤枉大法官。 認定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的根據,是所謂行政一體和責任政治。從這兩個原則先推論出行政院長要對下級機關的重要人事有決定權的結論,因為非如此,行政院既無法對立法院負責,而且執行權不能交給自己人,所謂的行政權核心也就旁落他人。這樣的推論如果絕對化,邏輯上沒有任期保障的行政院底下,就不容存在任何受任期保障的獨立機關。不止NCC違反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公平會、金管會、中央銀行、檢察總長等等,那個沒有違反? 兩千年政權輪替,前後兩個民進黨政府都必須容忍國民黨政府選任的「全部」公平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請問他們如何對立法院負責?就是現任的蘇貞昌院長,又對幾個獨立機關決定了多少人事? 大法官顯然不想把這些機關都拖下水,又不能裝作沒這回事,於是除了丟一句不附理由的「亦與責任政治無違」,接著再說:「且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於獨立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因行政院院長仍得行使此一最低限度人事監督權,是尚能維繫向立法院負責之關係。」行政院長當然也可以對NCC委員「行使此一最低限度人事監督權」,大法官為什麼獨獨不容NCC委員? 認定違憲的第二點,更是完全沒有「論證」,只有「主張」:「賦予其(政黨)依席次比例推薦及導致實質提名通傳會委員之特殊地位,影響人民對通傳會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這樣的推論如果沒有實證調查的依據,比如以NCC和行政院長直接選任的公平會或金管會去做一個公正性信賴的民調,至少也要有外國經驗的比較做基礎,這裡大法官真的要好好說明一下,為什麼政黨協商產生的德國憲法法院法官每次公信民調都拿第一?就算沒有經驗的基礎,總也要想出什麼「理論」吧,可是翻到後面的理由書,違憲的理由竟然還只是重複這一句話! 實在忍不住質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把自己「解釋」為可以兼領特任官俸和司法官專業加給及八月整個月放「暑假」的大法官(同樣拿司法專業加給的其他司法官,同樣拿特任官俸的其他特任官,都沒有這樣的好康),你們是民調只有二成的陳水扁總統經由不透明程序所提名、任命,憑什麼懷疑人民對NCC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將來你們解釋攸關陳總統權力的爭議甚至審判被彈劾的陳總統時,人民就會信賴你們的公正性嗎?等你們被懷疑時,就會知道我們現在的憤怒。 在NCC與八位委員及五百餘位優秀同仁共同打拼五個月,眼見一個獨立機關的典範正在創建,卻橫遭另一個關說傳聞纏身、又完全不受任何監督之機關阻撓,原本對憲法守護者的虔心敬畏,蕩然無存,六一三號解釋其實真正暴露的是大法官的提名任命方式應該檢討! (作者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按照劉孔中委員的講法,原來有問題的不是NCC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而是大法官會議的組成方式有問題。
【大紀元7月2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張德厚 報導)NCC九位委員全數留任,但是卻決定將任期自動縮短一年,NCC主委蘇永欽在接受中廣流行網「台灣e起來」節目主持人蔡詩萍專訪時表示,NCC委員在剩下來兩年的任內,將會致力於通訊市場的自由化、傳播內容的匯流等重大任務,對於目前外界各種情緒性的攻擊,NCC將不會理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永欽表示,NCC委員在剩下來兩年的任期內,將致力完成電信市場的自由化、廣電三法還有電信法的修正等重大任務,希望無論在管制上、精神上、政策理念上都能夠達到傳播內容匯流的目的。蘇永欽:「現在的媒體其實已經很難區分了,在手機上可以看電視、電腦上可以打電話,這種匯流的技術必須在管理上作一個統合,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兩年內主要做這個。」
法官會議宣告NCC組織法違憲,再次証明國親以立法院擴權制衡扁政府濫權的行徑缺乏正當性。NCC委員在困窘情勢中決定長期留任,其實只能發揮看守功能,唯有立法院儘速修法重組NCC,才是NCC浴火重生的正途。 如同三一九真調會條例一樣,國親憑仗國會多數強渡關山,硬要通過明顯侵犯行政權的NCC組織法,早已埋下違憲的因子。因此,大法官會議此項解釋並不令人意外,只能怪國親企圖「以暴制暴」的想法殊為不智。
讓人印象深刻的是,當初馬宋會登場前,馬英九曾在媒體面前得意洋洋聲稱,「NCC組織法過關就是國親合作的最佳例證」,顯然這位政治明星並未意識到他的黨——而非大法官——謀殺了NCC,也證明他還搞不清楚「為何陳水扁爛到泥濘裡,但國民黨一樣不受信任」,原因就在於,在野黨作了太多NCC組織法之類的蠢事,一件,又一件,現在又打算幹另一件。 馬英九與國民黨,現在就請你們把髒手從NCC拿開;否則,你們只不過是另一個陳水扁,另一個民進黨。
大法官會議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違憲,繼行政院公開呼籲NCC委員「知所進退」、產業界又站出來力挺後,NCC全體9位委員24日宣佈:「關鍵時刻,忍辱負重」,選擇繼續留任至本屆立法院任期終止之日,即2008年1月31日。 大法官第613號解釋案上週五出爐,NCC9位委員難以接受,有人甚至萌生辭意;不過,經過週末兩天長考,主委蘇永欽下午對外宣佈, 「關鍵時刻,忍辱負重」,9位委員選擇留任,他們認為,眼前是「結束的開始,而非開始的結束」。
「結束的開始,而非開始的結束」。 什麼意思? 不能是開始的結束,而非結束的開始? 有什麼差別呢?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613號解釋,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國民黨立院黨團24日下午痛批行政院干預NCC運作,黨團揚言要廢除新聞局,做為反制。 大法官認為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NCC主委蘇永欽下午宣布「關鍵時刻,忍辱負重」,9位委員決定留任至2008年1月31日獲國民黨團下午發聲力挺。
又槓上了。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4日爆料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與業者掛勾,業者為了向中華電信施壓,發表一些危言聳聽的文章相挺,「NCC委員不請辭並非忍辱負重,而是苟且偷生!」公然挑戰大法官的解釋文,他呼籲NCC委員知所進退、趕緊辭職,以謝國人。
柯建銘的指控很特別,真實與否值得注意。
鄭文燦表示,行政院百分百尊重大法官解釋,不論是合憲的解釋,或全部違憲、或部分違憲,行政院事前不會做任何預測,不會預設立場,更不會給司法院任何壓力,這是尊重釋憲權力的完整獨立。 鄭文燦指出,獨立機關按照中央組織基準法規定,具個案裁量權,所以應採獨立運作的方式,行政院認為,未來包括公平會、金管會、中央銀行與中選會,都不適合採政黨比例,不過因中選會牽涉到選舉,政黨又是選舉的核心組織,所以具有政黨代表,是唯一的例外。鄭文燦也表示,不論是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的國家都不會用政黨比例來組織獨立機關,有些國家類似NCC的組織,會容許國會參與但不會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是怎樣?中國時報社論心急什麼? 在違憲審查結果尚未出爐之前,中時是想影響司法公正?還是把自己當成比大法官會議還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宣告NCC組織法違憲,引發藍營強烈反彈。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說,這證明連大法官都已屈從於政治壓力,「大法官自己已經違憲」,他將直接到大法官會議要求辯論。國民黨立委高思博則表示這是對NCC成員最大的打擊。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表示,這再次證明立法委員不能無限擴張權限,在野黨不能仰仗國會多數就侵害行政權,事事要求以政黨比例處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釋憲爭議再起,外傳大法官會議將宣告NCC違憲,主委蘇永欽昨天表示,目前釋憲結果仍未確定,不過即使未來被認定違憲,也只是針對委員的組成方式,NCC組織仍存在,所有裁決也具法律效力。 NCC昨天一早氣氛凝重,面對可能成為違憲機關,官員難掩心情低落,有人私下表示,自從陳水扁總統公開批評NCC委員具有政黨色彩後,有心人士更藉由近日政局混亂、罷免大戰即將啟動之際,企圖操作NCC違憲案,分散罷免案的注意力,也打擊NCC士氣。
喔,扯上別的案子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將於下個月作出解釋;據悉,大法官將宣告明定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再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第四條條文違憲,並傾向訂定兩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 由於相關釋憲內容昨天被媒體曝光,司法院十分驚訝,而這些曝光資料指出違憲條文為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是兩、三個月以前的草案內容,和目前腹案中僅宣告第四條違憲的內容有別,司法院懷疑是某一特定人士所洩漏。 大法官認為,NCC產生委員的方式,侵害了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免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等原則而違憲。
地下電台業者蔡吉豐說:「NCC已經是違憲了,就是一個沒合法;和我們一樣都是地下的,所以也沒必要說再去抗爭。」
地下電台業者竟然可以找到和NCC的共同點,真是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