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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 多發執照不能逃避獨佔
經濟日報社論 - 多發執照不能逃避獨佔
telshl
收藏於 2006/08/07
引述 :『
【經濟日報社論】 有第四代行動通訊之稱的無線寬頻接取與應用(WiMAX)業務即將開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又計畫將全國分成北中南三區,每區各發三張執照。NCC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讓更多中小型業者加入,以避免獨大。然而在理論和實際上這種做法,都無法達成防止獨大或獨佔的作用。這種做法又和交通部的方案不同;所以很有可能引起兩個單位之間職權之爭,甚至是意氣和政治立場之爭,而使大家都失去理性。因此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和各界人士都先別爭職權,而能客觀深入討論各種可能發照的方式,由全民利益來決定最後該採取的做法。 WiMAX分三區設九張執照的問題之一,是可能喪失規模經濟的利益。通訊是明顯具有大規模經濟的產業,規模愈大用戶愈方便,應可以降低成本,也愈可以提高研發及國際競爭的能力。因此國內外經驗都顯示業者會設法合併變大,而且較小的業者很難有競爭力。行動電話當初也是分區發出八張執照,現在卻併購到只剩三家全區的業者。因此以多張執照來限縮規模似不恰當。 分區發放多張執照,除了可能損及規模經濟,也無法達到防止獨大的目的。如果獨佔者有利可圖,則廠商一定會設法獨佔市場。假如一個市場由五家廠商同時經營時,每家每年的利潤是4億;只有一家獨佔時的利潤會大於原先五家的總利潤而為25億。想獨佔的廠商只要開出相當於每年5億利潤的價碼,其他廠商即很可能願意被併購,而這家廠商仍可賺到相當於每年5億的利潤。換言之,當獨佔利益存在時,必有廠商有能力把其他廠商買下來,而自己也得到更大利益。即使不准併購,這五家廠商也可以暗中勾結來擴大他們的利益。 在一般自由競爭市場,這種併購或合併較不會發生,因為別人可以一直再新設企業,所以市場內的廠商並不限於原來的五家,想併購而變成獨佔的企業買了很多家之後仍然得不到獨佔的地位及利益。但在政府限制設立家數的產業,新廠商無法自由加入,廠商併購能使企業總家數減少,甚至只剩一家;因此併購者幾乎一定能成功減少廠商家數並提高其獨佔能力。由此看來,不管政府一開始准許設立多少家,最後都會被併成有獨佔力的少數幾家。 有線電視就是一個難忘的例子。當初政府和審查委員為了防止獨佔,不僅細分地區而發出許多執照,而且特意排除某些大企業;但如今實質上各地的有線電視多已合併變大而有獨佔力量。我們希望NCC和相關人士要瞭解這個道理並記取這個教訓。 這種管制家數的產業,以及具有規模經濟的自然獨佔產業,獨佔乃是難以避免的事;政府該努力的方向是規範廠商的行為以防止他們濫用其獨佔力量。NCC若誤以為增加一開始的家數就可以避免獨大和獨佔,就會重蹈有線電視的覆轍;不僅最後廠商仍自行合併而得到獨佔力量,主管機關也會疏於及早建立各種防止濫用獨佔力量之規範。 以有線電視為例,政府當初若瞭解業者必然會合併而取得獨佔力量的道理,則應像一般公用事業那樣建立合理的定價制度,而不是由業者或地方政府任意決定。政府也應規範頻道內容的選擇,例如強制一定要有多少為公共利益而播放的頻道,以及要有多少頻道需由公開競爭而非由有線電視業者選擇,以避免業者利益阻礙了公共利益或支配了全部節目內容。WiMAX是發展中的技術,未來可能的應用仍不確定,因此我們也需在制度上要求業者提供其他產業和其他用途合理運用其設施的辦法,以防止業者為私利或其他原因而阻礙了WiMAX的其他用途或相關產業的發展。 既然多張執照並未能解決行動電話、有線電視等獨大和獨佔的問題,我們希望NCC不要執意堅持目前的構想,而應與交通部及其他相關單位,把各自構想的執照發給辦法,及未來防止業者濫用獨佔力量的辦法,詳細對外說明,並請各界深入批評討論,以尋求最符合全民利益之方案。 【2006/08/06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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