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法官會議的這個解釋文內容來看,雖然承認了立法院調查權在憲法上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只不過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其調查權是受有相當大的限制的,除了在目的上必須是限於「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而且對於包括「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以及行政首長的行政權固有之權都不是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然而,根據憲法第六章之規定,立法院憲法上的職權依憲法第62條、第63條等條文的規定,其職權不過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以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註3)罷了,有直接直接介入尚在檢、調單位中偵辦中的案件越殂代庖的對「弊案」進行調查之權嗎?答案很明顯的是:沒有!因為這些工作是屬於行政權一環的檢、調單位在行使,唯一的例外則是監察院為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所規定的彈劾、糾舉、審計等權力依監察法所得行使的調查權(註4),除此之外,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解釋的意旨,立法院就算有調查權也不該以立法的方式逕自奪取屬於行政權一環的檢、調單位的調查權,否則便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唔~~在我還不關心政治的時候,原來國民黨曾經吵過要國會調查權啊。
四、結論 展望將來,台灣第二階段的憲改,其實無須在制憲或修憲上作過多論辯或無謂紛爭。對照新興民主國家的經驗可以發現,新憲(a new constitution),可能指的是全新制定的新憲法,也可能指的是重新回復的舊憲法,甚至也可能指的是經歷一次大幅修改或多次修改之後、面貌已經很不相同的舊憲法。制與修、新與舊,至少在實踐上,已經不再是兩組完全對稱的概念。 第二階段的憲改,就必須重視公民諮詢與審議(public consultation)的程序。公民諮詢與審議,除了讓既定的專業團體(法學會、律師公會)、利益團體或公益團體(如勞工團體、環境團體、婦女團體、原住民團體等)參與憲改議題的討論之外,更重要的是讓一般民眾也能參與、甚至影響憲改議題的設定、方式與內容的選擇。前者是社會團體諮詢(social groups consultation),後者是公民諮詢(citizen consultation)程序。目前許多民主先進國家都在嘗試推行的公民會議(citizens conference),多針對一般性的政策議題,尚未到憲法議題的層次,但也有國家如加拿大開始嘗試以這種更深入的公民諮詢程序,來進行憲法層次的改革。尤其在目前台灣各主要政黨對是否進行第二階段憲改、以及第二階段憲改議題都尚未有充分共識之前,先開啟民間對於第二階段憲改的討論,除了深化民主之外,型塑國民的憲法認同之外,更能建立政府推動第二階段憲改的正當性與民主基礎。 台灣既然已經錯過了轉型初期一次制憲獲大幅修憲的機會,在七次修憲之後,我們民主化的條件也愈臻成熟,現在我們其實更有可能以一套完整的程序設計,來完成憲改工程。其背後的目的,並非僅在得到一部合用的憲法,更重要的是在一個比較長期完整的憲改程序規劃下,讓台灣能像其他階段式制憲國家一樣,達到重塑以公民為主體的憲政國家目標。
張老師的文章其實滿好看的:)
台灣既然在大選後成為多黨制的國家,在國會當中第一次出現沒有清楚多數黨的情況,而憲法當中又規定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那麼就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可能和需要。由於這個觀察的前提是國會中沒有清楚的多數,因此如果在選後陳水扁總統能夠主導民進黨的國會黨團吸納其他黨派的議員,使其加入民進黨,而滿足構成國會多數的要求,則仍然沒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必要。然而由於到目前為止,民進黨顯然無法從其他政黨吸納到足夠的議員來構成國會多數,因此組成聯合政府就有其可能。然而,由於從八十六年以來我國就採取了半總統制的憲政架構,也就是直選的總統掌握了相當的實權,而行政部門又要對國會負責,同時總統又被賦予得以逕自任命行政院長而毋需獲得立法院同意的權力,因此究竟閣揆要如何任命、內閣要如何構成,總統都掌握了主導權。然則民進黨在國會中雖然沒有獲得多數,陳總統還是可以依己意任命行政院長,而不必顧及國會的生態。因此陳總統在多黨制的情況下,究竟是否會依循一般內閣制國家的常軌,在國會中尋求多數內閣,還是會不考慮國會的生態,逕自任命民進黨的少數內閣,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判斷。他的選項有哪些呢?
這文章是2001年的了。有時候收集這種古早的文章也很有趣,因為可以驗證一下當時的預測跟後來的發展…… 順便一提:注意到吳玉山教授的名字,是因為在看黃秀耑教授的文章時,黃教授提到吳教授做了滿完整的半總統制研究。
又到了制憲/修憲議題的季節。如果我的觀察沒錯的話,這次極有可能從今天起一路吵到2008。不論修憲成與不成,能夠將憲法議題浮上成為全國關注的議題,本身就是件好事。
強烈同意第一段話……雖然我想支持的新憲版本,採用的是作者不看好的內閣制XD
自一九○八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憲法大綱」開始,至一九八二年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止,包括中華民國的五五憲草、一九四六年憲法、約法、基本法草案等,至少有六十部,無一把台灣劃入中國領土。謝、馬若主張「一中」,根本就違反他們據以選總統的中華民國憲法。
其實我很討厭關於「憲法一中」的爭論,因為謝長廷先生講這個到底是在講什麼,我從來沒聽懂過,相關的爭論又沒什麼實質意義;看到這篇文章我暗自覺得很高興,我們可以把啥憲法一中的問題扔到一邊去了,討論憲法裡的(比方說)政府體制或人權條款應該都比較有營養吧!
為了讓民眾都能瞭解憲法,親近憲法,本會特別邀請具深厚憲政素養的學者專家,對憲法各式各樣的問題提出解說,包括實施三權分立或繼續維持五權憲法、中央政府體制應走向總統制或內閣制、總統選制應為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國會改革的下一步路怎麼走、省政府的存廢、地方政府層級是否應縮減等。此外,如何確保人民基本權利,包括投票年齡是否降低、兵役制度是否改變,基本人權與弱勢權益的保障,國民經濟條款等問題,也都有深入淺出的討論,將使一般民眾對憲法的全貌與面臨的問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這一系列小冊子,在我辦公室裡有實體版本,小小本很方便上下班在公車上看:P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召集一堆學者寫的小冊子,2006年4月出版,網頁裡面有PDF檔可以下載。內容很有參考價值。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我國國家元首為總統,但最高行政首長為行政院院長。而且,憲法增修後,雖然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再經由立法院同意,但我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即在於「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換言之,行政院院長之產生應該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否則,行政院之法案、預算與重大政策,無法在立法院通過,而行政院內閣將隨時面臨被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而倒閣的情勢,則國政如何運作?政局怎能穩定? 所以,要維持國政順利運作與政局穩定,一定要依照憲法「雙首長制」的精神,由總統尊重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以決定行政院內閣人事的組成。事實上,我國憲法「雙首長制」有「自動換軌」的精神:如果總統與立院多數屬同一政黨,則為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如果總統與立院多數為不同政黨,則行政院內閣應由立院多數黨組織之,則為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這是國民黨所一貫主張的立場,也是見諸憲法增修條文提案說明中的憲政意旨。有人說「國民黨以前主張的雙首長制是偏向總統制,政黨輪替後又主張是偏向內閣制」,這種說法並非實情!本黨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堅持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尊重國會多數,所以總統和行政院長未必同黨,也未必不同黨,端視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與總統是否為同一政黨。事實上,民國八十六年修憲時,民進黨也支持此一立場,只是現在他們只考慮到權力和利益,根本不顧憲政精神與憲法意旨。
我個人覺得,這篇文章的第一段就已經無意中透露出一個事實:憲法裡的規定其實沒那麼清楚,本國獨一無二的雙首長制之中,總統跟行政院長到底誰大根本就不清楚,所以作者才要說,我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是這個那個.....。
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居於民調領先地位的三位候選人,都不約而同地對於第五共和的憲政體制有所檢討,他們的立場,有屬於較為溫和的執政黨候選人薩科茲(N. Sarkozy)主張積極改善第五共和的政府治理效能,以及立場較為強烈的主張走出第五共和、建立第六共和的賀雅爾與中間偏右的貝胡(F. Bayrou),賀雅爾女士甚至具體提出當選後將於今年秋天召開制憲國民會議,制定第六共和的新憲。
這篇文章很舊啦,不過還是收一下。
馬英九說:「過去十五年來,台灣修憲七次,變動超過卅個條文,頻率之高(平均兩年一次),幅度之大,世界罕見。此時此刻,人民需要休養生息,修憲並非當務之急,尤其現有修憲的高門檻,任何修憲之舉所伴隨的全島性宣傳動員,只會提供一些有心人士興風作浪以及夾帶私心的機會,只會破壞民主的原則。因此,當前的要務是行憲,而非修憲,只有如此,我們才能回到理性的施政與問政空間,才能真正優先處理迫切無比的經濟、社會等民生議題。」 甲、就是憲法不合身,行憲會有問題,才會出現「過去十五年來,台灣修憲七次,變動超過卅個條文,頻率之高(平均兩年一次),幅度之大,世界罕見。」 乙、就是東修、西修都修不好,因此,「畢其功於一役」就是制憲。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請願、集會的自由,然而《集會遊行法》要求人民團體在集會遊行前要事先申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是明顯「違憲」的作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認為,就算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警局或派出所)能及早準備、調度人力,其實只要「報備」活動即可。而《集會遊行法》第8條與第25條的規定,給予警察有「事前審核」、現場「警告」、「制止」與「解散」的裁量權,逐漸演變成現在一場「舉牌」的戲,等於架空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聯合國為保障人權工作者的人身自由與權利,早已訂定出《人權捍衛者宣言》,並呼籲各國政府與社會大眾應尊重人權工作者為宣導理念採取的「平和行動」,其中包括進行集會遊行的權利,政府機關不應予以阻擋、任意逮捕或入罪。
咱們的集遊法一直都很……違憲。:(
民間早有以議會內閣制為主軸,推動第八次修憲的呼聲。議會內閣制可以緩解兩黨惡性對抗的問題,並且伴隨著國會席次的合理增加,而能夠讓中道力量得到生存空間。事實上立法院已經有兩種內閣制版本的提案,然而馬英九先生下令國民黨黨鞭封殺黨籍立法委員連署支持民間人士所提出的修憲案,令人痛心無奈。
轉載-解嚴二十周年紀念的省思 文/人間福報社論 解嚴二十周年紀念的省思 我們認為推動憲政改革,重建憲政秩序,是台灣民主政治下一階段改革的主要目標,這是任何一個總統參選人都必須正視的問題,並具體提出改革方式與具體做法和時程。 我們希望現在的執政黨不要在解嚴二十周年的紀念日,又再一次的去數落歷史的痛楚,政黨的輪替,固然是建立在以前執政黨過往不符合人民期望的施政上,但執政後若仍停留在以炒作歷史傷痛,來掩蓋自己無所成的政績,令人覺得可悲。 民主政治發展是要向前看,而不是停留在只知檢討過去,無法面對現在的歷史意識形態。在解嚴二十年後,執政者依舊殘留諸多戒嚴的心態與情結,無法真正把權力下放給人民,最主要的因素,是這些政治人物無法向前看、以更開闊的心胸,為台灣民主政治尋找出真正符合民主法治的憲政機制,這是在解嚴二十年後,我們應該深刻省思的一大課題。
我個人覺得好霹靂XD 人間福報,誰都想不到會在這種報紙上面有支持憲政改革的社論吧?
簡單說,馬英九如果認為目前憲法運作沒問題,那就應該積極落實憲法,以「憲法的守護者」自居,才能和他長期反對再修憲的形象相吻合;若馬認為憲法部份內容確有修正必要,那就應立即提出修憲主張,選民才能知道他的真正想法,那有當上總統兩年再來推動修憲的道理? 憲法有問題就應該修憲,沒問題就應該行憲,馬英九和他的幕僚偏偏要預告「先行憲再修憲」,擺明了既想穩住「行憲」派的深藍選票,又想爭奪「修憲」派的本土選票,但天下那有這麼好康的事,馬陣營真以為這種曖昧論述可以吃遍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