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冬山鄉立圖書館為例,館長陳文懿不是光坐著等捐款、捐書,她主動拜訪企業,說明構想,爭取認同,讓企業贊助添購圖書回饋鄉里,果然發揮立竿見影的成效...號召商家認購雜誌,上面載明商家、廠商的名稱,例如美髮店認購美容、美髮刊物...館方可以省下為數不小的費用...
台灣人似乎普遍認為:公家的事,就是政府該做的事,而不是「大家該關心出力之事」。以圖書館來講,大部分人認為那是政府機關,當然是政府該出錢,特別是硬體修繕(這次的新聞內容,是圖書館因為風雨損壞,沒錢修理)。政府機構原本就該政府負責,某些方面來看是沒錯,但是若所有的公共事務全推給政府,特別是和社區生活息息相關之事,大概就沒有所謂的公民社會可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