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似乎普遍認為:公家的事,就是政府該做的事,而不是「大家該關心出力之事」。以圖書館來講,大部分人認為那是政府機關,當然是政府該出錢,特別是硬體修繕(這次的新聞內容,是圖書館因為風雨損壞,沒錢修理)。政府機構原本就該政府負責,某些方面來看是沒錯,但是若所有的公共事務全推給政府,特別是和社區生活息息相關之事,大概就沒有所謂的公民社會可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