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麼買老美的帳,或許是長期以來仰人鼻習,不得不爾,但主要的原因顯然還在於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商標權與工商機秘的統稱)的問題。事實上,過去十年來,媒介對於這個議題的刊載,從無到有,剛好足以反映外在經貿的實際狀況。1983年我國與美方的經濟貿易諮商,在例行會議以外,另加「保護工業財產權會議」,並於次年擴大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會議」,1985 年7 月10 日著作權法因而有了自 1964 年以來的第一次大幅修訂,事後,錄影帶及小說出租店遭受頗大衝擊。從此,這方面的議題履履浮現報端,而1992年 6 月新的著作權法開始施行以後,由於影響層面更大大,致使重要聞版面裡,幾乎沒有一日沒有相關事件的報導、評論,或是自責 ( 國人沒有尊重智慧的習慣等 )。今年 3 月 7 日,新科行政院長在第四台業者成立「有線傳播發展促進會」時,致詞表示欽佩業者不再播放侵權影片,彷彿台灣的有線電視購買版權片以後,這個地虎影像網路,從此平坦無事。
這年頭,想當「台客」還得付人家權利金?! 原來舉辦「台客搖滾演唱會」的主辦單位「中子創新」,已經把「台客」這個詞註冊了....
「公眾創用」(Commons) — 資源的協力創造與共用 — 的議題在我們的時代日益顯得重要。「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匯集國內外此領域的專家與當事者,以探究資訊時代中公眾創用的理念、實務、與挑戰。我們希望藉由分享彼此對「公眾創用」的願景與經驗,可以讓我們對目前的情境有進一步的瞭解,並進而參與相關新興事務的發展。此次國際研討會安排有一場專題演講以及四項議題討論(文化/科學/協力/創意),並更期待您的參與和討論。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自2003年秋季起執行台灣「創用 CC」計畫(Creative Commons Taiwan),將「創用 CC」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導入台灣,以協助國內使用者在流通自己與他人創作、交流科學資料時,能夠既受到法律的保障、也能夠為增加共同創作共享的公共資源盡一份心力。
olivia:有網路貼紙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