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與病友權益息息相關的是「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兩個區塊。「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是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因意外或其他因素成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是指投保時就已經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若未接受任何社會保險,也無接受其他相關社福補助(如身障生活補助、全額托育養護補助),則可以請領(三者是互斥,僅能擇一)。
國民年金已經於97年10月1日開辦,為避免民眾因資訊取得時效落差,影響申請給付權益,勞保局特別保留有回溯發放保證年金的申請期限,請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者,務必掌握申請期限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