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智大隊專案分隊查緝人員黃顯達指出,這宗網路侵權案,侵害著作權市值相當高,主要是因為「網路侵權」和一般「實體侵權」的盜版光碟相比,網路侵權屬於公開傳輸,因此侵害著作權的市值會根據網頁瀏覽人次、歌曲數量以及網路部落格上存放時間的長短來估計。
作為案例研究:當"分享"的行為模式衝擊到"獨占"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