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 crime, 在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的問題,就是有些人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及天性而去犯罪。 美國也許在這方面的犯罪在全世界曝光率是最高的,但是絕對得不是最嚴重的國家,可是他們卻擁有最嚴謹的法律規範。 比起其他非洲國家和部份亞洲國家包含大陸,美國因為種族,宗教或是性別取向的差異而進一步造成犯罪絕對可以算是少的,但是不能因為案例比別的國家少,就覺得自豪,反而是更應該改善這問題。 台灣,在我的認知,在這方面的法律保護仍然非常缺乏。
換個角度來看這個事情,同樣的同性戀謀殺案件也會發生在我們臺灣嗎?曾經和另一位同學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認為臺灣的信仰主要是以傳統民間信仰為主,媽祖、天公、土地公等等。我們信仰主要是為了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信仰對我們行為的約束也僅止於為善莫作惡,沒有聽說過對同性戀有怎樣的偏見。因此我認為,相較於美國,我們臺灣較不會發生同性戀謀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