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理剖繪的方式,推理可能的嫌犯組合,歡迎各位回覆可能與不可能的組合以及判斷過程,不見得有絕對的標準答案
事實上,所謂的「視點犯規」,或許只能侷限在早期的本格推理小說中,在現代小說寫作技巧(或敘事方式)的不斷轉換與轉變下,連《夏天・煙火・我的屍體》這種以既全知又限制的視點寫出來的小說都能出現了,再談視點不公平或許有些過時了,或許我們該討論的是,作者是否有將他採取的視點表現好,又是否與他提供的資訊相稱,在如此的前提下,來討論視點才有其意義。
推理小說並不像一般未接觸的人所認為的只有血腥與暴力,其實它有著訓練邏輯的功能,亦包含了對人性與社會問題的探討,絕不是只有單純的殺人這種浮面的印象!
意外找到的推理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