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一次書評比小說更精采的組合。所以我看完小說之後,又把唐諾的導讀「繞過獅子山和伊拉克的犯罪」參詳再三。從中我對「如何為一篇自己不欣賞的小說寫書評」一事,略有所得。 首先,你必須對(推理)小說這個文類有足夠充足的背景知識,以便於鋪陳歷史背景,點出這部小說的定位約略在那裡。如此一來,「導讀」約三分之二的篇幅就可完成。 這工作說來容易,卻不是每個人都能寫的令人印象深刻。畢竟資料眾多,如何爬梳出一套素材,以建構出精采的理論,正是為文者展現學養及功力的地方。 雖然米涅‧渥特絲(Minette Walters)這部小說讀來並沒有什麼不順的地方。但唐諾在導讀中沒說出口的那句話可能是:「你可以再俗一點沒關係!」 這部小說的情節描述一個女性被害人冒犯了一個連續強姦殺人的歹徒,結果遭到了報復及凌虐,心理飽受創傷。案發後,被害人躲到鄉間想逃離這一切,歹徒居然循線找上門來,結果這個慌張、瘦弱的被害女子不知那來的勇氣,把這個歹徒給宰了! 米涅‧渥特絲這個聲譽正隆的推理小說家,居然膽敢用如此好來塢式俗濫的故事架構來寫小說,實在是令人佩服她的勇氣。 唐諾的這篇導讀「別有深意」的指
於此,我們或許可以學到一個小說創作的手法。也就是當我們無法處理A這個人時,最好不要從A的觀點來推展情節。可以創造一個B,由B來觀察A,用B的觀察紀錄來推展A的情節,如此一來,縱然A的故事有何不合理處,也大可歸咎於B的觀察錯誤或推理謬失。總之,作者只要不充當上帝給出A的最後解答,那麼他就可以始終維持他在小說中的上帝地位。
這個社會病了(社會本來就是有病的?),偵破刑事案件像是劃開社會軀體的手術刀,看到一堆病灶,沒救了,再把傷口縫起來當作沒看到。 曾有評論家評論「馬丁.貝克」系列的小說,稱:「人生俱在其中!」。 雖不中,亦不遠矣!
宮部美幸則不然,除了犯罪者、被害者、偵探這三個傳統推理小說的敘事觀點外,被害人家屬可說是全書的重心所在。與本件連續殺人案無關的其他案件被害人家屬塚田真一,更是全書串場的人物。此外,像是記者、嫌疑犯、證人、低階警員、老師等等,都不是出場跑跑龍套而已,包括這些人的家庭背景、心理狀況、婆媳問題、感情糾紛、職場壓力等等,宮部美幸都不憚其煩的一一交待。因此,這部小說充滿了日本社會的各種切面,作者將社會病態之處血淋淋的切出來,以饗讀者。 其實說到底,對於書中網川浩一這個殺人魔,我覺得其性格、形象相當的平板。對於到底什麼樣扭曲的童年造成網川浩一這種變態的反社會人格,作者也只在書末草草交待幾筆而已,十分沒有說服力。也就是說,在我讀小說的過程中,網川浩一這個角色,並不會讓我覺得有什麼真實的恐怖之處。我甚至覺得,網川浩一只是作者宮部美幸的工具,透過網川浩一不合常情的殘酷演出,撕裂日本這個表面上看起來平靜正常的社會,原來在那平凡無奇的日常生活裡,有著那麼多不正常的傷口。
而且,小說這玩意兒,若能觀照些自己的人生,讀來才會更具興味。而這種觀照,有時未必是整個故事的觀照,若是有一、兩段文字,可以像放電一樣擊打你的視網膜,那麼這本小說之於你,便有了不同的意義。
一個集兇殺,販毒,滅屍,偽造證件等元素的故事,居然可以寫的如此冷落蕭索,沒有一絲絲好來塢式的熱鬧,也沒有任何一點台灣霹靂火式的煽情荒謬。這,或許是北歐苦寒之地才有的筆觸吧!
警察一心只想辦個大案,保險公司一心只想不要賠錢,律師一心只想整倒死對頭警官。三方面都不擇手段,卻沒有任何人真的關心死者,或者在乎所謂的正義是什麼。 人命,於此竟然也是資本主義交易的客體。 我記得有一部電影台詞是這麼說的:「法庭內是沒有事實的。」此句或可譯為:「於法庭內追求事實之努力均屬徒勞。」也許,這就是真實世界中殘酷的一面。本書在某個面向上,亦當為這句台詞作了最佳的詮釋。
童話式的犯罪情節,型像刻板的人物設定,大盜改邪歸正,為祖國(英國)貢獻犯罪所長,而成為007式特務的〔教忠教孝〕思想。這些都讓我推定這本小說應該是一本不錯的兒童及少年讀物,如果字印大一點,再加上注音,那就更好不過了吧!
雖然這部小說裡有槍戰、有肉搏、有黑幫、有警察、有毒品、有激進份子、有中世紀的手抄本、有血腥場面、也有性愛場面;幾乎包含了好萊塢商業動作片所需的所有元素,但卻不是一本膚淺的著作。
我想我只能說,我對守護者注視下”The Eye of the Beholder”這本小說印象特別深刻。那天看著看著,一不小心就已經半夜兩點半了!不知是夜太黑,燈太暗,我太累,還是小說寫的實在太好,當我閤上這本書的時候,竟然有一種心碎的感覺。這真是好久未曾出現的閱讀經驗,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已經當了爸爸的緣故啊?
什麼是純愛推理呢?
故事的開始總是膠著的案情,有人失蹤了,有人發現屍體了,但線索只有一點點;斯德哥爾摩警局刑事組的警員們也只會查訪證人,跟監,清查車號,比對旅客 名單這些平凡無奇的辦案技巧。小說中作者也時常會直接來一段一問一答式的警詢筆錄,等於是把偵查資料攤在讀者面前,讓讀者跟隨著堆砌的證據資料一起猜測案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