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社會系教授王雅各表示,邱小妹案是兒虐事件重要轉捩點,但媒體竟以盲目方式界定「新聞性」。他抨擊媒體刻意製造衝突景象報導,有些在國外媒體根本不該出現的畫面,台灣竟以為馬賽克處理過就沒問題。
剛剛還有一段很經典的片段,就是葉小妹說:「叫他們不要問我,我會害怕」;她阿公說:「沒關係,很快拍一拍就好了。」長久以來媒體為求畫面聳動,經常是不加思考、不擇手段地攫取新聞素材。至於採訪過程是不是會侵犯人權?是不是不符新聞專業?一線記者的選擇權非常有限,而這種寅吃卯糧的做法大大地削弱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與嚴重傷害媒體人的工作尊嚴。一線記者在媒體同業惡性競爭之下,鎮日餐風露宿、衝鋒陷陣的拼命還被社會視為亂源的宿命,實在讓人疼惜與無奈。其實最該被檢討與要求改進的是媒體主管。與其譴責記者不如要求各台新聞主管不能公私不分、價值不分、是非不分。
針對官員批評蘋果日報類似案例,蘋果日報一貫態度都是強硬不予理會,倒是這次新聞局長鄭文燦特別告知台北市新聞處依法處理,而台北市政府新聞處也言及蘋果日報涉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彙整資料移送社會局處理;北市社會局長薛承泰則說,未來收到資料後,將依事實認定,如果情節重大,將直接依法罰款。中央地方難得一致,官方的處置基本上是即時且合宜。但是,.... 對照趙建銘台開案期間媒體跟拍他兩個未成年子女也涉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聞局長曾發新聞稿關切但並未告知台北市新聞處依法處理,台北市新聞處也未曾處理;至於蘋果日報平日許多色、羶、腥及許多凶案或意外事故照片的爭議,以邵曉鈴重傷照片的標準都該被新聞局長鄭文燦、北市府重視才是。不過,事實並非如此... 只因為受傷的人是胡自強之妻才有隱私,才有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虞,其他每天都在電子媒體上演的新聞事件則無? 新聞局可以不做事,也可以從此之後都按此標準做事,但是如果動機只為討好特定人或是長官交待特別關照某事件,這樣的新聞局是不合格的。讓我們持續關注未來新聞局的作為。
olivia:NCC跟新聞局的權責到底怎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