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NCC審核通過中華電信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營業規章、服務契約及服務資費案,規定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服務(Multimedia On Demand,簡稱MOD)正式由有線電視服務轉換為電信多媒體傳輸平臺服務後,中華電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義提供頻道服務,而是由消費者支付平臺服務費後,依點選之頻道個別向頻道業者支付收視費,或由中華電信代收。而用戶經由寬頻網路之平臺取得服務,中華電信每月得收取89元的平臺服務費。
在頭端開放的技術迷障,讓MOD的合法存在為社會接受之後,它的煙幕性質逐漸會被看穿。但是NCC目前利用這個迷障,打算把MOD納入成為市話業務的一部分。這代表所有開放市內電話用戶迴路的各項規範,包括固網管理規則第37條的共用瓶頸所在設施,都可以適用在MOD業務上面。所以MOD不只在法規上,實質創設了一個超越既有經營分區的有線電視經營區域。同時這個新設的經營區域,也並非交由中華電信一家獨占。只要NCC開放用戶迴路的管制措施能夠落實,具有部分通訊網路的業者,無論是有線電視業者或其他市話業者,也一樣可以透過共用中華電信市話網路的方式,進入此一市場,經營同樣的業務。
公領域當中有許多資源和遊戲規則,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憑藉著兩種頭來進行,最後勝出的人獲得恐怖平衡和主導權。 哪兩種頭?「人頭」和「拳頭」。 在目前法案還不允許中華電信(通訊業)跨足有線電視產業時,中華電信仗著民營化前鋪設的骨幹和固定網路,便開始經營起有線電視的業務,他們的商品稱之為「MOD大電視」。 當然在先進的國家當中,這已經是實行中的成熟技術,而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是的機上盒還是台灣設計生產的商品(驕傲!),中華電信擁有設備上的優勢,所以搶在其他的固網業者前,先推出這樣的業務,當然了他也不在乎適法性和法源的問題,未來只要有人使用,中華電信都是贏家。 然而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的設立條款在立法院通過後,NCC的委員也深知「拳頭與人頭」的遊戲規則,這種太過爭議的議題,暫時就被NCC擱置了下來,中華電視在此時,更是肆無忌憚的招攬MOD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