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最近轉發NCC公文,給台中市各國中小機關,要求校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話業者,在校內架設基地台,引起學校和家長強烈反彈;不過NCC下午澄清,他們發函只是重申,91年度行政院要求,各公家機關配合的指示,NCC本身沒有強制性,如果校方拒絕,他們也絕對不允許校園遭到基地台入侵。 翻開這張NCC公文,發函台中市政府,上頭直接點明各公務機關、公立中小學,「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信業者,架設大哥大基地台,措辭強硬,引發強烈反彈。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地方才是財產的管理機關,我們應該有權力去管這個財產,如果中央認為,『無正當理由不得絕拒』,我想違背地方自治的思想。」 NCC的作法,等於間接協助大哥大基地台入侵校園,還有人質疑,附件上以某家電信業者為主,是否有圖利之嫌,不但地方政府不滿,就連教育部,也緊急發出新聞稿,呼籲NCC要三思而後行。
ncc到底是一個什麼單位?權力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