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觀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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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在洩漏給新聞界的這個問題,您的信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正在進行的調查資料只能通過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披露,未經授權的披露應受刑事追訴。事實是,在過去幾週裡,媒體充滿了應該只有檢察官知道,關於正在進行的調查的資訊。我們可以指出一個例子,但還有許多其他例子: 在11月3日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被詢問的幾個小時後,台灣的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因陳博士與本案有關檢察官考慮起訴」。 這個違反秘密調查原則的問題也被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提出了,她在自由時報11月17日的文章強烈批評貴部的現狀和遵循的程序。 我們也可以提到的是,非常奇怪,沒有針對洩密的檢察官採取任何措施,而我們剛剛獲悉,法務部目前正因「洩露」的訊息給新聞界,採取措施對付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先生。該部正式發出了請求,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和起訴,並對台灣律師協會發出了正式要求,要求該協會審查此案,看看是否應該吊銷他的執照。 根據我們的理解,鄭先生提出的發言是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對台灣的局勢和未來的看法,並表達了愛他的妻子,但沒有任何與他案件相關的訊息。我們希望您瞭解到,如果貴部繼續沿著這些路線下去,將被視為司法系統強烈政治偏見的直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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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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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鏢 收藏於 2008/03/04

三月二日深夜,忽然接到母親的電話,她說:「我們慘了,樹林農會也要被人家擠兌了!」頓時間讓筆者很難把擠兌和樹林農會畫上等號,一個體質健全、內部氣氛保守且要求嚴格的農會,居然也會面臨到擠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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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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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10/11

行政法院離譜之處,請看以下律師團以及聲援團體新聞稿。這樣弄下去,下次樂生要搞遊行,我看要有個律師團走最前面也不是不可能的。 記者也是誇張,大概以為行政法院裁定敗訴,所以如果樂生保留下來就是違法了? 接下來,該是樂生保留運動要展現多元戰線實力,衝擊台北政治中心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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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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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梆梆阿仁 收藏於 2007/08/15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判無罪,其中多處可「連常識都違背」。台灣人可要記得,在2008勝利之後來個「司法轉型正義」,以使大多數原殖民的爪牙能被掃出司法體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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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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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7/17

拉里拉雜的想了一堆,反正稿子最後的結論,在時間的壓力下,只好下了"如果沒有家人支持,意志不堅定,環境沒改變..再犯機率高之類的屁ending.草草結束是因為這個東西太龐雜了,而一條兩分20秒的新聞又能怎樣精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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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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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7/10

這個座談會,其實也就是以敘述的方式,讓法律厚重的牆,牆裡牆外有了溝通。無論是前面所提的法律教育基礎,或是突破這堵牆的溝通工作,都是需要跨界進行的。如果起因是由於同情,那麼持續下去的力量將是依靠知識。 當然,部落格仍舊是媒體與訊息擴散的管道,但是跨界的內容產製工作需要更緊密的溝通、對話,如果法律學生與傳播學生願意參與這分工作,可以於連署聲援的同時參與志工工作。期盼網路上能有更多的內容,讓我們看見消磁的記憶;也希望在三人終判無罪的同時,大眾能知道司法罪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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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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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7/04

這是公共電視於7/1播出的「獨立特派員」;揭露蘇建和案一審檢察官"崔紀鎮"偵訊錄音帶內容。(大家要好好記住崔紀鎮這個名字!)。 又,好像是2005年,我特地去清大圖書館借看蔡崇隆導演拍的兩部紀錄片,分別是「紀錄觀點.第18集:島國殺人紀事」,以及「紀錄觀點.第39集:島國殺人事件-蘇建和」,除了蘇建和,島國還有更多因刑求逼供的冤案,大家可以再去找這兩部片子來看。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其中另一個被逼供死刑的案子,主角叫盧正。槍決後,他的姐姐長年為他奔走翻案的過程,完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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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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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收藏於 2007/06/29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的法官絕對沒有必要隨之起舞。相反的更應該讓證據說話,並依無罪推定原則儘速還蘇建和三人清白。 蘇案另一個指標性的特徵,是台灣社會對於重大犯罪不要真相而要犧牲品的「祭品」文化。只要有人受害,就一定要有人負責,卻不問是否真凶。這種傳統中國的「結果責任主義」過去不知製造了多少冤獄,為的卻只是要「平息眾怒」,跟落後社會以活人獻祭的心態毫無二致。加上台灣有全世界最惡質而懶惰的媒體,動不動抬出「被害人家屬」。如果被害人家屬認定蘇建和三人就是兇手,那還需要法院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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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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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克斯 收藏於 2006/12/28

據了解,張熙懷主任檢察官昨天傍晚的情緒失控,嚇壞同辦公室的其他檢察官,檢察長顏大和獲悉後,隨即前往關切,並予以安撫,同時要求書記官長緊急通知張妻前來地檢署,由於昨晚因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有大批媒體於北檢大門口守候採訪,為免媒體注意,決定由通往法務部的5樓走道,安排張熙懷搭車返家。 未料,在行經台北地院5樓大禮堂時,張熙懷再度情緒激動起來,並引來地院法官及行政人員的關注,陪同人員見狀,先將張勸離走道,希望在大禮堂內安撫他的情緒,然而,張熙懷再度情緒失控,跪拍地板,大聲嘶吼著:「你們都不知道」、「我沒關係」、「怎麼這樣」,一旁的張妻焦急、不知所措的安撫說:「熙懷、熙懷,不要這樣」,待張心情較為穩定後,隨即由法務部大門口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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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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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2/22

德州美國聯邦法官已裁定,若著作權所有人表示抗議,就不得提供網路廣播(Webcast)的超連結,否則即屬犯法行為。 德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法官Sam Lindsay已批准初步禁制令,阻止Supercrosslive.com網站的經營者Robert Davis繼續提供導向摩托車賽車比賽的現場直播網站連結。 Lindsay上周裁定,Davis網站上提供的連結已踰越「合理使用」著作物的範圍,並命令他不得再直接連結他人的串流音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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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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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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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1/21

加州最高法院20日裁決,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無須為別人寫的誹謗言論負法律責任。此判決可說是部落客、新聞組織和其他網路出版業者的一大勝利。 這項判決首度釐清,1996年制定的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不只保護內容提供者,也保護再傳布內容的線上服務的使用者。 根據先前的法院判例,這道法令的第230條讓AOL、eBay等公司得豁免於這類法律責任,但前提是必須盡力限制存取可能被視為「猥褻、淫穢、挑逗、下流、過於暴力、構成騷擾或其他不當的」內容。 大法官Carol Corrigan在判決書中總結說,美國國會通過這項法律,就是「讓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豁免於再散布的法律責任」,用意是「保護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並鼓勵自我約束」。 大法官承認,「給予再傳布誹謗內容廣泛的免責權,可能產生一些後遺症」。不過,除非國會修法,否則任何人只要宣稱自己遭到網路貼文誹謗,皆可向「誹謗聲明的源頭」求償」。 然而,共同執筆的大法官Carlos Moreno指出,這種保護不應擴及與誹謗內容原創者共謀的使用者。 他寫道:「與原始內容提供者共謀侵害他人權益者,絕非國會有意授予免責權的中立中間人。」他表示,不相信這件案子有這種活動涉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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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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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1/18

你想不到的是,清晨我人在警察局寫筆錄。 網路小白何其多? 就算對事情有任何不同意見與看法,也不能詆毀對方人格與名譽。 一個網路小白在我部落格中匿名發表對於名譽足以造成嚴重傷害的文章。 經警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 但這小白更加變本加厲已極為粗俗不堪之文字造成對我人格之污辱,因此在法界朋友與律師建議以及建議,早晨1點帶著資料出發去去警局提出刑法310條以及刑法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提出刑事告訴。

olivia: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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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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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6/11/07

瀏覽了一下獨派寫手的網站,上網看了大話新聞,許多仍是一片不知反省挺扁之聲。這當然是滑稽了,獨派寫手們平常口口聲聲要脫離中國醬缸文化,邁向歐美文明,怎麼一碰到這種事,也回到那種他們所批判把個人去留等同於家國命運的低水準政治文化?(某位林姓名嘴甚至扯到自由世界的利益,你馬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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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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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6/11/04

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確實重擊了陳總統與一直為他幫腔的政客。然而,陳總統其實沒有被起訴,更沒有被判決有罪確定。這份對現任總統沒有法律執行力的文書,到底有什麼魔力? 它的威力展現在「證據」跟「說理」。在現行法制實務下,檢察官擁有最強大的強制調查權,能夠接近證據並查明真相。在國會調查權遲遲未能行使、監察院空轉,而審計機關的調查又遭到重重阻礙刁難的時候,能辦且願意辦案的陳瑞仁檢察官,就成為眾望所歸。如今,起訴書不負眾望地揭露了社會大眾原本碰觸不到的「真相」,這些證據就應該成為公民群體、政黨、政治機關乃至輿論追究責任的基礎

作者新增對陳水扁11月5日記者會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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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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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Leaf 收藏於 2006/10/10

九月初以來的「紅潮」在台灣社會中掀起了非常大的漣漪,而隨之而來的各種討論,也從各個角度試圖了解這一場運動。這一篇文章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評判它是對是錯,是好是壞,主要是想回答一個問題:紅潮的軌跡再現了什麼樣的台灣文化情境。這篇文章的試圖指出:第一,紅潮在一開始是以其「超越藍綠」的自由主義生活慣習而受到支持;第二,紅潮如今已然逐漸退潮,是因為它失去了上述社會基礎的支持。文章除了將從運動過程中的決策模式、符號的互動,來解釋紅潮的起落之外,也將配合著符號與自由主義之間的結合方式,指出紅潮的軌跡所再現的台灣文化情境:它是種「中國—台灣」兩種文化品味的「雙峰式的文明階序」。

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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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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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子 收藏於 2006/09/30

承繼權威戒嚴精神的遺緒,重要傳媒在本質上仍然是壟斷性很強的。不只是有報社併購國民黨的廣電媒體,形成前所未有的壟斷,在意識形態和政治利益的共同基礎上,更有跨越媒體形成串連呼應結盟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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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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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z 收藏於 2006/07/22

老百姓普遍還相信包青天那一套,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甚至連政治人物都無視法律,媒體總是未審先判。為什麼經過這麼長久的發展,民主和法治始終無法真正生根?那是因為,台灣根本不具備民主與法治生根茁壯的土壤,也就是公民社會和公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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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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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凡 收藏於 2006/06/23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李永然今天接受專訪強調,為兼顧偵查隱密原則和新聞自由,目前媒體對尚在偵查中案件大肆報導,已不是正常現象,顯示對司法獨立性信任不夠,既然法律對正在偵查中案件報導仍有適當限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採取適當行動處理。

歡迎大家造訪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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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