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一個媒體很有自知,有良心,願意讓記者按照自己的意願採訪,並負擔全額費用,記者就不用參加這種招待旅遊了。至於部落客嘛,我「以前」認為部落客寫遊記都是自己、自主、自費旅遊的經驗,沒有什麼被漏的疑慮,也沒有人要你一個月寫多少篇。至於人家額外給你「合作經費」,都是以讀者僅存的信賴換來的。紐約時報的規範中也特別強調,不得接受任何旅遊招待,寫手也不行。人家這樣都可以辦媒體了,部落格卻撐不起一個部落格?我不相信。
另外一種就是資訊津貼。
有人戲稱策略聯盟廠商這些充滿設計,提供嵌入的廣告為"創作"。意指它們製作的方式千奇百怪,充滿想像,目的便是要吸引你站台的訪客看到而點入。
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雖然「飛機上有蛇」簡直已做到網路行銷的極致,在網路上看似累積了如此眾多的fan屎,然而這部電影並未成功的勾起大眾好奇心進電影院買票。有人說,這代表網路行銷原來根本只是一團狗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