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太魯閣族「以小包大」與賽德克畫等號,賽德克族當然不願意而要為自己正名。 何以太魯閣族提早一步獲准正名?二○○三年花蓮縣長補選,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前往輔選,當場開支票允諾讓太魯閣族正名,卻打亂賽德克族與其他原住民族正名時程。官員舉例,賽德克族、太魯閣族雖同源,但要把賽德克族併入已獲正名的太魯閣族,難度很高,「就像台灣要中國大陸改名叫台灣一樣」。
前行府院長草率的決策,在當時也未讓太魯閣的選票為之變色,郤造成了兩者之間的矛盾;這不正是典型的為「分而治之」而留下來的爛攤子。 凡事好說!只要不把「數典忘祖」掛在嘴上就好了。
太魯閣族和賽德克族二者都有決定自己族名的基本人權。但這裡有個危機,有如Maori Linda Tuhiwai Smith曾說:「分而治之仍是治理原住民的基本策略,而且很不幸地因仍具有效力,所以被持續運作中。」(Tuhiwai Smith 1999: 99)。正名是團結族人和加速去殖民化的唯一途徑嗎?或著只是「分而治之」的另一形式?同樣地,也只有Sidiq可以回答的問題。
(思考中)土地肯定是自治的第一步,正名或許也是,但自治是否會變成分而治之或甚至以番制番?而自治區和自治區之間該如何溝通協調?最後自治區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
看到方阿妹不但讓她想起父親珍藏數十年的祖母紋面老照片,心靈衝擊大,還首次踏上父親的家鄉,透過田貴實解說,令她驚嘆祖先紋面的榮耀。
祖先紋面的榮耀,是不能貼貼抺抺的。
2007.11.22 在賴幸媛主持的“還我自然河川-全面檢視不當之野溪整治及坡地治理問題”公聽會上,來自花蓮秀林鄉銅門村的太魯閣族人-巴樣,駁斥所謂生態環保團體“目中無人”的謬論,以原住民角度說出族人的心聲。
前幾天去花蓮玩~出東西橫貫公路口時,有一個歐吉尚向前問我們是不是出來玩~之後就介紹我們到一家泰雅族山地文化館~說有一顆是原住民千年流傳下來樹柳 ~~.......想說都到花蓮就去看看~一進去裡面小姐就一直跟我聊天~接著就說我身體不好要喝一種就做金線蓮酒~但是要用野生的金線蓮~一兩 1200~~半強迫下要我買下~但發票卻是開茶葉
叮咚!果然沒錯!那阿伯一定是同黨!我心裡這麼想。 因為我記得我曾在轉寄信件看過,一些著名風景區出現「鏢客」詐騙。我把我的推論告訴小沙,小沙還半信半疑?那阿伯感覺人很好耶!
太魯閣族世居台灣4、5千年以上。約4百多年前,我們祖先從台灣西部陸續向東遷移,越過奇萊山峰時,看見晨曦照在海面上閃亮耀眼,贊歎太平洋海上美 景,因此朝向太陽升起的地方向前遷移,太魯閣族稱呼花蓮是「前山」(美麗的地方)。 漢族祖先來自中國大陸,自然習慣面向大陸背對著中央山脈,稱花蓮為「後山」。就因為花蓮是「後山」所以你們要來「開發」;我們祖先說花蓮是「前山」,所以我們要「守護它」。 《原住民族基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5年2月5日政府正式公佈,其中第21條明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自該法公佈以來迄今,政府從未諮詢過原住民族,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對於原住民族「視而不見」,我們在此表達不滿。
至今仍沒公路沒有電地生活著一群太魯閣人。那就是太魯閣的大禮、大同部落。日據時代太魯閣族人陸續遷至淺山或平地,大禮、大同正是境內最後一批移住平地的部落,於民國68年﹝1979﹞遷居秀林鄉富世村。目前返回部落經營生計的 ,大禮有7戶人家,大同5戶。
難以想像, 仍有輪子到不了的地方 .
不管是原住民或平地人,提起「薩基拉雅族」這個名詞,幾乎百分之百都會覺得「那是什麼東西?外星人嗎?」,其實,台灣曾經有這樣一個種族,他們曾是花蓮市區的主人,至今仍有他們的後代生活在東部,只是被官方張冠李戴為「阿美族」...
森丑之助的那段敍述, 也出現在有關東台灣之台灣文献中, 只是較誇大了一點. 不管怎樣, 在西部的原鄉, 也已有了Sakiraya 的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