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製造及持有獵槍,在九十年底再次修法後,從減輕刑責修為完全除罪化,僅留未報備許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行政罰則,法官查明獵槍僅供生活工具,無其他犯罪用途,判他無罪。 ...修法目的在於貫徹憲法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的精神,展現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尊重與寬容,但原住民欲製造、持有獵槍,應向主管單位申請許可,並避免以保育類動物為獵物。
所以報備許可了之後, 就可合法地持有, 不必被加罰20000元; 但是在法院上陳述時仍應謹慎答覆, 避免陷入語言陷阱.
政府現行的原住民合法擁槍規定,落後現實社會實際需求50年以上...促請政府早日修法,讓原住民可以合法擁有現代化的狩獵步槍。
土造步槍也是委外或自製, 而且有的人根本懶得去登記, 若要現代化恐得嚴加管制.
太麻里、金崙兩溪發現獵物,證實「大武山大屠殺」的網路傳聞常態存在。入侵獵戶身分,原住民自稱是「外來的平地人」栽贓,不過經實地查訪,除了三月間一批來自嘉義縣太和、豐山及雲林縣草嶺一帶的職業獵人,以及少部分玩票性質的吉普車隊外,多數還是在地居民。 嘉蘭地區熟悉內情的「阿鄰」概略統計,該部落與外圍的正興村,有狩獵習慣者約有十組(每組二到三人),歷坵與金崙部落,合計至少七組,南邊的達仁鄉土?、台?兩村,已知者約十一組。把責任全推給平地人,不該是原住民的風格。 阿鄰說:「最糟糕的是盜獵者不乏公職或執法人員。在地警察帶外縣警察、鄉公所雇員勾結林務局雇員,少數警、義消隊員趁山訓大開殺戒,早已不僅止於傳聞。」他強調,哪些人幹壞事,大家心知肚明,行政和執法單位如無心自清,盜獵就不可能根絕。 台東市老獵戶「根仔伯」則稱,林道與農路連結如網,讓執法者無從圍堵。他表示,除太麻里、金崙兩溪外,達仁鄉大竹溪支流台?溪也是重要獵徑,翻過稜線,可以連結近黃溫泉。 而距台東市區最近的知本溪則分南北兩線,北經中之山、加大奈山和追分山越脊嶺,多得是山羊、水鹿;南線則從泓泉大飯店後方轉入樂山,經福澤公司知本農場中正堂,矇混在金針山遊客群裡,不會有人懷疑。 至於檢查哨、管制哨,處處是漏洞。幾天的查訪,從金峰橋頭、歷坵派出所到林試所林道第二工作站,進進出出不下十趟,把關者連瞧都沒瞧一眼。 針對員警「涉獵」傳聞,台東縣警局公關室回應,指轄內原住民籍員警不少,以其成長環境背景與習俗,少數人有喝酒習慣,或是參與打獵不無可能。帶外縣市同仁到家鄉放鬆休閒的情況是存在的,至於打獵與否,需再查證。 而有關林務局雇員勾結獵戶的說法,台東林管處長簡益章表示,日前已著手內部調查,除了排班改為機動,大武工作站主任也在八月間遴選保育長才調任,實施以來,人贓俱獲者破獲三件,拆除獵具案也有五件,查緝盜獵的決心,大家應該看得見。 此外,林管處為維護森林資源,日前也勘定在近黃溫泉附近建管制檢查站,未來將由森警隊與護管員聯合進駐。
聖誕節將屆,信義鄉布農族人配合傳統文化祭典,各部落紛紛向鄉公所提出獵捕野生動物申請,目前已有雙龍、羅娜與潭南村等正式申請,其中潭南村拔得頭籌,已獲縣府農業局核准,將可在規定範圍內獵捕經核准數量的野生動物。 信義鄉公所農業課長柯美英指出,布農族傳統打獵季節為秋天農閒時期,狩獵原則是「打公不打母、打大不打小」,以兼顧野生動物生態。時序進入布農族的傳統打獵季節,各部落紛依「台灣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事項」提出打獵申請。 柯美英說,依原民會所頒的獵捕野生動物管理事項規定,原住民基於舉行傳統文化祭典需要獵捕野生動物時,應以村里或部落為單位提出申請。布農族的打獵季通常在聖誕節前夕,目前已有雙龍村、羅娜村、人和村、潭南村與久美社區等提出狩獵申請。 柯美英強調,申請狩獵需在1個月前就提出,獵捕動物以山豬、飛鼠兩種動物為限,參與人數、獵捕數量與範圍等需經縣府農業局核定,打獵用的槍枝也需事先造冊送審,上山、下山經過丹大、郡大等檢查哨時還要接受查驗,以防杜過度獵捕。 信義鄉的狩獵區域緊鄰玉山國家公園轄區,針對狩獵季即將到來,玉山國家公園警察隊表示,玉山國家公園內嚴禁各種獵捕野生動物活動,希望原住民進行合法獵捕時要避開國家公園的範圍,以免觸法。
花蓮富里鄉西拉雅族男子潘仁庸因非法持有獵槍,並獵殺山羌等保育類野生動物,被判刑入獄定讞。但台灣平埔族群聯盟要求總統特赦,當年辦案的警方及當地的布農族原住民卻深不以為然。 潘仁庸表示,他撿到獵槍沒有報繳,因此成為非法持有,他感到懊悔。但法官因此先後判決他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實在太重。他確實是西拉雅族人,祖先也都過著狩獵生活,只是他們這支原住民族還沒有被政府承認、正名,不能像其他原住民族享有相同待遇。他家裡還有三名幼子及老母,平日打零工為生,手頭不富裕,現在只希望法官能恩准他過完春節後再入獄。 台灣平埔族群聯盟要求特赦,警方私下表示難以認同。政府明訂的原住民族裡沒有西拉雅族,其次,原住民族也不能私自持有獵槍,都須向警方登記列管,非法製造、持有都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何況還是射殺保育類野生動物。 黃姓布農族人表示,即使布農族也不能任意上山狩獵,必須基於慶典需要,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他也表示無法接受特赦潘仁庸的說法,否則也該一併特赦其他違法持有獵槍、飼養、捕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原住民。
打獵是他的生活方式,卻因而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獵槍是他的打獵工具,但因平埔族未被視為「原住民」,不能合法持有獵槍,遭檢警以「非法持有槍械」、「流氓」提起公訴並判刑確定。人權團體串聯昨天聲援潘仁庸,籲請陳總統行使特赦,並讓潘仁庸回復原住民身分。 三十二歲的潘仁庸家住花蓮富里鄉,是平埔族中的西拉雅族,妻子是阿美族,育有二女一子。潘仁庸以打零工維持家計,一旦今天(二十八日)入監服刑一年十個月,家庭即陷入經濟困境,妻小及胃出血的父親、精神分裂的母親全都無人照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平埔族群聯盟、亞洲原民組織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基督教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昨天共同聲援潘仁庸。 台灣平埔族群聯盟秘書長陳金萬表示,花蓮縣富里的西拉雅族至今仍保有台灣最傳統的狩獵文化,放狗到山上追山豬,獵人以長矛和番刀刺殺山豬。潘仁庸在二○○二年因將撿拾的獵槍放在家中,被判刑三年並併科罰金十五萬元;二○○三年他拿著獵槍上山打山豬,不小心誤殺山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被判刑一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七萬元。 陳金萬表示,潘仁庸獵山豬幫家裡添菜,是原住民愛護妻兒的表現,錯在哪裡?或許他只是不懂漢人的法律,但這樣就犧牲一個原住民家庭的幸福,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陳金萬表示,他陪潘仁庸出庭時,法官問了一連串法律上的「是不是」、「對不對」或「願意不願意」,潘仁庸都驚慌失措的說是、對、願意。潘仁庸緊張且不懂法官的問話用語,只想趕快離開不知「為何而起」的法庭審理。法官問「你願不願意承認犯行」,潘仁庸想了想後點頭說「願意」,就這樣被定罪。陳金萬說,他相信法官也同情他,才問潘仁庸「智力有否問題」,但潘搖頭說沒有。潘仁庸聽得懂這句話,卻很無奈。 長老教會牧師羅榮光說,潘仁庸違法狩獵是出於結構性貧窮,以及法律與民族教育資源不足導致,任何一個與他處境相同的人,都可能犯下相同錯誤,這是傳統文化價值與現行法律衝突的矛盾。他希望社會能以公平正義的態度看待此事。 平埔族聯盟指控平埔族不被認定是「原住民」,衍生像潘仁庸狩獵卻被移送法辦,原民會正研訂《民族認定法》草案,委請學者專家研究,及早完成平埔族約十二個族群的考證作業,作為未來認定標準,讓平埔族也納入原住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