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四日早上八點,捷運木柵線忠孝復興站一如往常來往趕著上班的人潮,站在捷運出口街道上發「破報」的工讀生例行地執行他的工作。此時,捷運執勤員警卻以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為者」向工讀生開罰單。違規事實是,「於忠孝復興站四號出口處(捷運站範圍內)發放具有商業廣告之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