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社會的前提,是不管對誰都不可以用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缺點在「可能會有有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跟有罪推定的缺點「可能會有無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有罪」相比,有誰會想要走後者嗎?
看看原文的討論串,以及黑米上頭的討論,我們當可以知道,不管你是讀什麼科系、什麼陣營、什麼立場,基本的「法學教育」與「憲法與政府」都應該要學好。 當然,這也只是反應出台灣過去的基礎教育對於「法律教育」的不足,以及為何會出現「蘇建和案」罷了。
為什麼對於「塗鴉藝術」你有兩套標準?你如何定義何為歷史、何為破壞?為什麼同樣的牆面塗鴉行為,過去的是藝術,現在的是犯罪?台灣的塗鴉文化仍在萌芽階段,而部分的台灣塗鴉創作者,仍舊堅信塗鴉為一種普羅階級的表述工具,並嘗試以相對激進的藝術態度進行塗鴉創作。這是一個將塗鴉的草根性與民眾性「在地化」的精神建構過程,而很顯然的華山這個「藝術園區」除了將塗鴉當作賣點,並不了解塗鴉的反叛、草根精神,甚至以法律之名,打壓這些在台灣落實塗鴉精神在地實踐的藝術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