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變成壞學生的徵兆有幾個:第一個是「不當授信作業」,也就是說,跟銀行借錢不用很多規矩,很快就可以借到錢;第二個是「授信集中」,意思是借款集中借給一個人,這當然很危險,債多不愁總有聽過吧?第三是「承受過度風險」,也就是把很多很多錢借給貝克去投資無名小站;第四是「否決既有政策與作業程序」,例如以前借錢要對保,一千萬以上的借款還要董事會通過,甚至還要有十足的擔保品,但現在卻只要分行經理蓋章就可以;第五是「詐欺或其他違法行為」,這次的力霸集團案,就有可能涉及這樣的問題,比方說把一塊不毛之地估價估成一百億,然後「放心的」借對方三百億。最後則是個人的關係人授信,例如中華商業銀行的王總經理把錢借給衣蝶百貨的王董事長、東森集團的王董事長、力霸水泥的王董事長。
三言兩語論淘空的續集。
王又曾的案件…要回到1991年政府為了所謂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大幅度開放銀行設立。當年設立的資本額,大有為的政府竟然僅規定一百億,只要能拿一百億出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吸收社會大眾的存款;也就是說,投資一百億的資金,就可以取得一千億,乃至於兩千億的存款可供成立銀行的大股東們運用。當時一共有十九家銀行提出申請,最後國民黨政府大手一揮,竟然一共有十五家放行。……大企業一定要設立銀行,因為等於是把存戶的錢當作自己的金庫。
如果你不想自己對淘空事件的瞭解只停留在「白癡也能懂」的層次,一定要看看這篇進階版(大約是高中以上就能懂得層次)。